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土建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土建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一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1)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学习
近三年内(2024-2026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家面谈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对象包括: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或者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人员。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和金山区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各自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岗位缺额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九、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
1、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及附件上传规范,请严格按照附件《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执行。填报完成后,生成申报表,交单位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首次提交。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反馈。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分配受理号并以短信通知上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初审未通过且需调整修改者,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盖章上传程序。
3、申报人须在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18:00前完成内容填报及首次提交。此日期为首次提交截止日,不包括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评审。
(二)上报纸质材料
1、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最终审核通过内容打印完整申报表,如最终版本与首次提交版本的内容有调整或修改,由单位重新核实盖章后,连同全套附件材料原件,按时报送。申报人请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按时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十、评审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9530076,5953537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3、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