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查验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已由上海市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可按照以下方式查验电子证书。

1、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种类分类”—“个人证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添加”。

2、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委办分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添加”。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26日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 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

(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

(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三)预约智能柜自助领取

考生本人可根据预约时段,通过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在线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待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自助领证预约申请。

1. 预约时间:2026年9月2日 9:00 至 9月3日 23:59

2.预约方式: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预约成功24小时内获取短信“取件码”。

3.领证地点:徐汇区虹漕路 77 号 C6 栋南侧智能取证柜。(24小时开放)

4.领证时限:收到取件码后至9月6日 23:59前领取。

5.特别提醒:

(1)已办理邮寄或服务窗口领证的考生,不可重复预约自助领证。

(2)请成功预约自助领证考生在领证时限有效期内尽快领取。

(3)预约后逾期未领取证书,将无法再次预约自助领证,可邮寄领取。

(4)“取件码”为唯一领证凭证,请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冒领。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27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线上资格审核、递交申报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相关表格及附件资料应按要求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

  (二)线上资格审核。

  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将电话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现场审核。

  1.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4)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5)送审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

  (6)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5室;

  (3)联系方式:牛老师 18916872478,王老师 18916870932。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可在上海申报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

  (二)公务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在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的最高学术水平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系本人独立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五)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审计局网站、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查询、下载。

  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27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审评委会),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线上资格审核、递交申报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

  (二)线上资格审核。

  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将电话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现场审核。

  1.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4)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5)送审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

  (6)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5室;

  (3)联系方式:牛老师 18916872478,王老师 18916870932。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可在上海申报高级审计师的评审。

  (二)公务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高级审计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的最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科研课题报告,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独立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五)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审计局网站、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查询、下载。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机构,设社科、科技、文学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等)3个专业学科组。

  申报对象需结合单位出版领域和本人从事专业岗位内容,自行选择其中1个专业学科组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近2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25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今年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在2025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2. 坚持党管出版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 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 任现职期间,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 副编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 编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破格申报

  一般不受理申报。对于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任现职期间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期刊(栏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2项以上。

  (3)在出版专业领域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

  (4)在推动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实践中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市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出版事业所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4. 转评申报

  对于已受聘担任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转入编辑出版岗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以上所有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专业能力

  1. 副编审

  担任编辑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参与重点出版物(指经国家或本市出版主管部门评审或认定,下同)选题策划、编辑出版,参与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独立担任其中一方面工作。

  (2)负责一般出版物选题策划、编辑出版,负责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或担任重点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

  (3)担任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担任重要栏目责任编辑(主持人),或能够独立完成重点稿件策划组织工作,体现对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能力及对稿件的审读与编辑能力。

  (4)参与数字出版物的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独立负责数字出版物某一栏目或者某一类型的工作,或参与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对提升出版物质量、扩大出版物市场影响,以及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整体或重点板块出版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2)负责重点出版物选题的策划、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的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3)负责重要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担任重点出版物的复审或终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担任在国际国内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终审工作;或担任其中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主持人)。

  (6)负责数字出版物的组织策划、技术实现、运营推广,取得显著成绩,或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7)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在提升出版物质量和品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打造出版社品牌和出版产品品牌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以及在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起到关键枢纽作用。

  (四)工作业绩

  1. 副编审

  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在编辑出版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负责编辑的出版物有1部获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参与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专栏)已形成明显自身特色和风格,并获专家认可。

  (4)在本单位或机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行业广泛认可。

  (5)装帧设计、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或2项获省部级装帧设计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有良好社会反响,并获专家认可。

  (6)负责营销的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显著经济效益,在市场营销方面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案例,或获得相应的省部级以上行业奖项。

  (7)研究解决印制或校对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提高出版物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

  (8)能够很好地组织完成出版单位选题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督促、协调年度选题计划的贯彻执行,出版流程管理规范高效。

  2. 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在编辑专业岗位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编辑出版物有1部获得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主要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主要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优秀期刊奖,或2次全国性期刊专项奖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

  (4)在本单位或出版机构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参与策划或者组织实施的数字出版物,入选1次国家级数字出版项目或1次行业奖项,或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5)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际级装帧设计奖或2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取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获专家认可。

  (6)在市场营销、印制校对、出版流程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累丰厚经验,为行业树立标杆性示范作用。

  (五)学术成果

  1. 副编审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或1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2. 编审

  提交2篇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观点和论证有深度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获奖作品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论文;或2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全国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或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2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以上作品应已正式出版,尚未出版的书稿、校样等不予受理。申报时涉及多篇论文的必须注明符合要求的主送论文,其余的视为评审参考。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申报时提交2023—2025年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七)诚信的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八)岗位缺额申报的要求

  事业单位(含企业中的事业身份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 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并请注意: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 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4. 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3.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完成申报对象公示工作后,填写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各一份发送至28874437@qq.com。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 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学科组和受理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负责属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内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崔弦 53201838;

  期刊受理点:负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外期刊社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卢茜 24021723;

  高评委受理点:负责不属于以上两个受理点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徐媛媛 24021735。

  3. 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不要上传涉密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14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受理审核

  1.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 报送时间、地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2026年10月19日至20日9:30-11:00 13:30-16:30世纪出版园C座902室;

  期刊受理点、高评委受理点:2026年10月19日至20日9:30-11:00 14:30-16:30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楼)。

  2. 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账号:单位名称——上海市出版协会,开户行:工行卢湾支行,账号:1001253709008943335,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姓名”。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具评审费缴纳凭证。

  3.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构建
与上海“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建设相适配的人才评价体
系,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简称“仁
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科学
性、公正性与权威性,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77 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沪委办发〔2018〕16 号)、《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2〕
320 号)等国家和本市职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仁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 “破立并举、精准评价、服务发
展” 导向,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战略需求:紧扣仁济医院建设国内一流创新
型、研究型、智慧型、国际化医学中心发展定位,以人才评
价推动医院学科建设、临床研究突破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为本院和上海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突出行业特性:立足卫生行业 “临床为基、科
研为翼、教学为责” 的职业特点,破除 “唯论文、唯学历、
唯资历、唯奖项”,建立 “临床实绩、科研价值、教学贡
献、医德医风” 多维度评价体系;
— 1 —
(三)坚持分类评价:尊重人才在临床、教学、科研不
同方面、不同时段存在差异发展的客观实际,探索建立“医、
教、研”均衡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在医师系列评价
方面,在医疗能力达标的前提下,分别从科研综合发展型、临
床技能型和教学优势型三个方面进一步分类评价,并将结果
运用到岗位聘任中。
第四条 岗位额度: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仁济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在
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高评委组建
第五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由仁济医
院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仁济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高评委”),负责仁济医院从事医疗、药学、技术和
护理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病案信息技术和公共卫
生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
“高评办”)设在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处理高评委日常事
务。
第六条 高评委组成
(一)主任委员库:由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医院学术委员
会专家组成。
(二)委员专家库:由在国内或本市具有较高影响力的
院内专家组成。
(三)学科组专家库:由本市相关领域专业水平较高的
正高级专家组成,专家领域覆盖卫生系列各三级学科,其中
— 2 —
院外专家占比 70%以上。
第三章 申报资格审核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继续教育、申报年限、业务
量要求等)及仁济医院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 1)。
(二)鼓励医师开展临床研究。经医院临床研究中心认
可的临床研究项目可作为成果代表作申报。
第八条 资格审核
通过院内考核推荐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会审,重点审核连续
申报、隔年申报、破格申报等情形。会审通过后,确定进入
学科组评审人员名单。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科组评审
1、学科组分组:根据专业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医技
综合组、护理组(具体分组见附件 2)。
2、专家抽取:执行学科组专家从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领域覆盖申报者所属三级学科,其中本院专家不超过
1/3,出席执行学科组评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学科组专
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7 人。
3、答辩评审:学科组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根据岗
— 3 —
位额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
意票视为通过。
4、评价标准:学科组评审重点评价临床业务能力,包
括疑难危重病例诊疗能力、临床疑难问题总结及研究能力、
新技术开展能力、研究成果临床转化能力,同时兼顾教学与
基础研究能力。
5、公示:学科组评审通过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者
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高评委评审
1、评委会组成:执行高评委从主任委员库及委员库中
抽取。出席执行高评委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高评委
专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11 人。
2、答辩评审:高评委对学科组推荐对象进行二次评议,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意票视
为通过。
3、评价标准:根据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评委结合
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需要,就以下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1)研究综合能力评价:针对科研型人才,结合研究
型医院发展需要,重点进行科研综合能力评价,包括独立研
究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性、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2)临床创新能力评价:针对临床型人才,关注临床
经验丰富、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善于开展新技术、临床
亚专业能力突出的临床型医师;
(3)临床教学能力评价:针对教学型人才,评价教学
课时、教学成果、教学与临床结合情况,选拔临床教学优秀
— 4 —
的骨干教学人才。
4、公示:评审通过者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者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第十条 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由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对评审进行业务指导与全程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能正
确行使评审权、不按规定流程评审、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工作提醒,责
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
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
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
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
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
— 5 —
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
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
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2026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本市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77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清算补缴完成时限参照上述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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