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6年07月16日
编号 单位名称 姓名 取得的职称名称
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严震 工程师
2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刘炫宇 工程师
3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姜建顺 工程师
4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张晏栋 工程师
5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方哲 工程师
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曹昕宇 工程师
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王骏生 工程师
8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益威 工程师
9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胡勇 工程师
10 上海市金山区融媒体中心 胡贝妮 工程师
1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胡赢升 工程师
12 上海胜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贺维尔 工程师
13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贾智翔 工程师
14 上海胜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赵杰 工程师
15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陆婧昱 工程师
1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陈斌海 工程师
1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马忠 工程师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6日——2026年07月23日
联系单位: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
联系电话: 54562314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递领取

上海市2026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试行EMS邮寄,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快递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快递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以上二维码仅供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证书EMS邮寄服务使用)

  1.  快递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邮费支付后,投递员将向收件人提供邮政定额发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快递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  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华鑫慧享城)C6栋,近宜山路)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1. 特别提醒:(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描二维码;已扫描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快递领取,详见本通知快递领取具体操作。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本市现代艺术创意设计、时尚消费品设计和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培育工艺美术领域新质生产力,助推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世界一流“设计之都”、“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本年度申报专业分以下四个学科组:

1.产品外观及展示组:产品外观造型设计、包装外观造型设计、展示设计;

2.环境艺术组:公共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等)设计、室内设计、陈设设计;

3.视觉传达组: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传统工艺组:工艺雕刻、金属工艺、首饰工艺、漆器工艺、织绣编结、工艺陶瓷、民间工艺、工艺品修复及鉴别等。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管理、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并盖章(表格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业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按规定不可参加地方评审,如确有必要参加地方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和主管部门商议同意后,按规定出具委托函。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及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2.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三)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评要求

评审采用专业理论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缺席专业能力测评视为放弃评审。

1.专业理论水平:申报人应当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毕业论文不得作为本职称评审论文提交)。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专业能力测评:采用现场测评方式,按学科组划分

(1)产品外观及展示组:线描;

(2)环境艺术组:手绘效果图;

(3)视觉传达组:电脑绘图;

(4)传统工艺组:白描、线描。

3.专家视评审材料情况抽查申报人进行面谈。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4.评委会将对论文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查重。如果申报人已对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上传。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78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满30学时,专业科目满48学时。

1.公需科目

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

请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

课程可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入“课程信息”栏目-所属领域选“工艺美术”进入–找到“我要报名”,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排课时间8月至10月。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在规定申报时间段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栏搜寻点击本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点击要申报的学科组,按要求用手机扫码进入填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上报材料”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工艺美术师评审。

2.“基本信息”栏,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电话须准确填写座机或者是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手机号,以便评委会核实相关信息。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请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备注开个人发票)。

3.“学习经历”栏,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对2002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学校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

4.“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必须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不超过5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本人负责项目,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相关附件”。

7.“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8.“论文著作”栏,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一篇,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为“主送”。如有其他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只须上传论文内容(WORD格式)。评委会将抽取论文进行网络查重。

9.“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其中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

10.“附件资料”栏

(1)申报者将与自己岗位相关的手绘稿作品3件(jpg或pdf格式),文件命名《申报人姓名+手绘稿》(传统工艺组申报人员提供的手绘稿应与测评科目一致,文件名命名请注明白描或者线描,二选一);以及3件代表作(jpg或pdf格式)上传至“附件资料”,文件命名《申报人姓名+代表作》,图片1M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盖章上传至“附件资料”栏。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申报人根据实际工作经历,提供《助理工艺美术师聘书》(年限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自首次聘任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期间若有工作单位变化的,则按谁考核谁盖章出具《年度考核表》)盖章扫描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6)公需科目课时成绩证书,在继续教育网下载后上传到“附件资料”栏。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2.未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纸质材料:线下测评时统一提交,请携带原件以便审核。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需正反面打印)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上海户籍提交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聘任表/聘书1份。

5.《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1份。

 七、评审结果查询及证书领取

1.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系统可查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文件,请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的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

2.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下载电子资格证书(证书无纸质版)。

3.评审结论页及档案材料领取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逾期不再保留。

八、申报时间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无法参加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会赋予申报人一个受理号,评委会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告知具体操作事项。

(三)专业技术测评

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900元/人。

开户名: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普陀师大支行

账  号:1001117219100147746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工美职称评审+受理号+申报者姓名。(请收到受理号后支付)

请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时,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

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郑重申明:本评审会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与单位开展咨询、中介、代办服务。

联系人:王老师 18916932571

李老师18916255761

杜老师 18917623551

联系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下午2:00—4:00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2日10:00-7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2日10:00-8月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2日

-8月4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5日10:00-8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1月4日10:00-11月6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1月7日

-11月8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见下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地址 服务电话 服务邮箱 资格核查范围
1031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楼1803室 15902162163

62277269

63802205

jingjishi02@126.com 市中心考区
1037 上海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62180075

64682271

sxypx@sbs.edu.cn 市中心考区
1040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 普陀区长寿路652号 62776940 62778342

62777467

ye.yang@sifec.edu.cn 市中心考区
1062 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上海科学会堂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昌路59号801室 53824255

13520354321

13917766974

linfanyi53@126.com 市中心考区
1063 上海市商业学校 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7号楼111室 26101061

26101060

syfxghx@163.com 市中心考区
106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10楼 63586034

63586517

fdrczx@163.com 市中心考区
1005 上海浦东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浦东新区张江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8楼803室 58604065

58601311

pdmzplan@126.com 浦东考区
1006 上海临港人才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39号T3号楼501室 58012597

15902162163

yubo.sun@fsg.com.cn 浦东考区
1014 嘉定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福宁弄88号1号楼 59555201

59528270

1076846589@qq.com 嘉定考区
1016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1室 57922668

57922667

jsqrsjzjk@163.com 金山考区
1017 松江区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楼105室 67848647

67848646

sj_jjs@163.com 松江考区
1018 青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 69791883 maxllon@163.com 青浦考区
1020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3室 67199611 fxrsrc@126.com 奉贤考区
1051 崇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21号窗口 69696988*8101

69690957

cmrlzy@sina.com 崇明考区

宝山考区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1月7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7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8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8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具体安排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三)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72210:00-731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81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82日-84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85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8510:0087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和浦东、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试地点一般在考生选择的考区内随机安排,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5.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6.建议应试人员在考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其余专业颁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3日

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每年都登记一次吗?

最近,网友@一杯红茶一首老歌一本杂书留言询问:“你好,我去年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开始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一直到现在快满一年了。后面我还是打算继续进行灵活就业参保,但我不知道灵活就业登记是否每满一年都要重新办理一次呢?”

这位网友,灵活就业登记并没有每满一年都需要重新办理的规定。如果中途您的灵活就业状态并未改变且您并未主动办理过灵活就业登记退出,那么此前您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就仍然有效,不需要再次进行登记。

当然,如果后续您找到了新工作想要退出灵活就业状态,则可以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进入“灵活就业一件事”,选择“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停止参保”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和停止社保缴费手续。具体操作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网上能申办退休手续吗?

近日,我们收到网友提问:“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网上能申办退休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停止缴费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选择的退休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可通过线上渠道申领养老金。经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后,对符合本市申领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目前,本市“退休一件事”已实现网页端、手机端、自助终端等申报渠道全覆盖,办事更便捷、方式更多样、渠道更广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灵活就业、停止缴费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网页端、“随申办市民云”APP(含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办理。

我的人事档案在哪里?请看“三步”查询攻略

人事档案陪伴我们从校园到职场,办落户、评职称、办退休都离不开它。不少市民在办事时常常困惑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因查询不及时、找不到档案,导致业务办理受阻。

近期,小编有收到网友的留言提问:“我目前在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人事档案在哪里,如何查询?”别着急~看完这篇“三步”查询攻略,绝大多数情况都能顺利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

第一步,大家可根据自身户籍属性,优先通过对应官方渠道查询,查询方式精准区分、一目了然:

(一)上海户籍人员

1.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平台,即可线上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实现足不出户查找档案。

2. 可前往或致电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查询。

 (二)非上海户籍在沪工作人员

人事档案通常存放于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档案存放信息。

第二步,若上述途径未查到档案信息,可通过上海人才服务一网一端查询:

方法一:官网查询(上海人才服务网)

登录上海人才服务网(www.shrc.com.cn),在页面中部找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栏目,依次点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业务掌上办—人事档案所在地查询。

 方法二:移动端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点击菜单栏【我要办】-【人才人事档案】-【档案业务掌上办】-【人事档案所在地】查询。

第三步,若以上渠道均未查询到档案信息,可通过毕业院校、过往工作单位追溯档案去向:

1.毕业院校: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入职公有单位。可联系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档案管理科室,查询个人档案当年转递记录、接收单位及具体去向。

2.过往工作单位:若曾就职于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工作单位,离职后档案有可能暂存于原单位,或由原单位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联系原单位人事,核实档案留存、转递详细情况。

温馨提示:建议大家在毕业就业和换工作时节提前落实自查档案存放地,避免后续办理关键业务时,因档案地信息不明、查找滞后耽误办事进程。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6年7月13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相关论文期刊的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短信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3. 缴费要求。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办理缴费,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四、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6年10月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他事宜

(一)已通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方可参加本次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根据评审有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 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申报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按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成绩合格3年有效),方可申报2026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免考对象除外)。申报专业应与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对应一致。

(二)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成果代表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师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需注册为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四、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二)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三)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四)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注重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临床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向全科医师岗位倾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推荐。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中,应当在取消论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政策要求。

(二)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三)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四)公示要求

为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审面试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区卫生健康委须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见附件4)。

七、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0日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进入评审程序后评审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

1.有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2.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3.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

4.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

5.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技术、科研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考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医、药、护、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成果代表作说明详见附件1),以临床实践能力为导向,不把科研基金、论文篇数、SCI影响因子、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二级医院临床岗位和区级疾控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中,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科研相关指标。

(二)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别和专业特色,分类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突出工作业绩,合理设定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服务工作量的考核评价权重,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在考核形式上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全面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临床医生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各单位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适当向急诊医学、儿科学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三)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原则上申报专业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注册范围对应一致。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四、特殊人员申报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权威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书面手写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主治医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6)。

(四)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五)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含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审核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2.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二)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3.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企业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符合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本市医药流通领域从事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药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

(三)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四)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4)。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审面试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各主管部门(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七、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0日截止。

(二)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8月31日至9月1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

9月2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3日 各有关大学

9月4日 委属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

(三)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四)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进入评审程序后评审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

1.有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2.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

4.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

5.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

6.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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