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中评委”),负责工程系列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城建集团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人力资源部。城建集团中评委下设土木工程设计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机电四个学科组。

学科组 申报专业
土木工程施工 隧道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

安全工程、工程测量与测绘、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土木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

材料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土木工程设计 城乡规划、道路与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与环境

建筑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电气与信息化

暖通与动力、岩土工程与测量、人防工程

土木工程机电 机械设备、机电工程、电气及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杆线与照明工程

  • 评审范围

申报人应为与隧道股份系统单位建立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并在土木工程设计、管理、施工、机电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经验,能吸收、采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人需根据所从事专业选择申报相应学科组,申报专业为“制证专业”。申报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若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应填写“社保缴纳单位(实际工作单位)”。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隧道股份系统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不符合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条件的;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论文、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专业论文1-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5、论文若未公开发表,只需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

(二)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需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需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即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计算学时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即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计算学时满90学时)。登陆“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http://jjrc.sptce.cn/)进行注册,选择本中评委通道进入。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六、网上申报及受理时间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个人基本信息作为评审和制证依据。选择上海城建集团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申报表》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原则上应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分配受理号,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进入评审程序;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与审核:2026年7月1日至7月108日,向中评委提交书面材料并验证原件。书面材料审核工作时间: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统一送至城建集团中评委。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

七、缴费及其他

评审费600元/人,线上支付和开发票,后续另行通知。

注意:受理号发放后若放弃申报,则评审费不退。

纸质材料由直属单位统一报送,报送地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宛平南路1099号9楼)

联系人:隧道股份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

城建集团中评委办公室    58301000*79607

 

附件:1、网上申报指南

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样表,须采用系统生成版)

 

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7个学科组:

  • 建筑设计学科组:包含建筑设计、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室内)、建筑设计(声学)、绿色建筑等专业。
  • 结构设计学科组:包含结构设计、数字化设计、幕墙设计等专业。
  • 暖通与动力设计学科组:包含空调采暖通风设计、动力设计等专业。
  • 电气设计学科组:包含电气设计、电气设计(照明)、电气设计(智能化)等专业。
  • 给排水设计学科组:包含给排水设计专业。
  • 岩土工程学科组:包含岩土工程、测量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工程监测、工程测绘等专业。
  •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学科组:包含建筑技术经济管理、工程咨询、建设管理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公司须注册在上海市)缴纳社保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   具有本市户籍。
  •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四)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期间被考核合格。
  •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其中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其中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   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   计算办法

在计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教育、机关工作经历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六)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 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 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 技术工作总结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 发表的论文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需上传word版本。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若报送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中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 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   上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

(七)继续教育

  •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公需科目课程将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

(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华建集团中评委”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2022年至2025年在“勘察设计专业继续教育网(http://www.sptce.cn/)”所学课时可以合并计算。本年度专业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八)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近三年考核优秀。
  •   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名前3位)。
  •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进行答辩。

(九)继续申报条件

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要求继续申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在申报当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   申报当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前3位)。

(十)其他事项

  •   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   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并在工程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如实注册用户信息、选择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
  •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评审材料将以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材料为准)。
  • 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 对截止申报日24: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递交到受理点,逾期未提交或者未按受理点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   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取消评审结果,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另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 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评审材料目录”进行装订。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暂定2026年7月6日-10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石门二路258号M楼第5接待室(从大堂中间的楼梯上来左转,右边第一间)。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线下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62464282。

其他材料请在申报后到“相关表格”中查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2026年5月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闵行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闵行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由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3.理工类相关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5.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执行,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6.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2024年-2026年)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完成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或2025年、2026年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2025年、2026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专家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答辩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答辩范围内,专家答辩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答辩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2000字(含)以上。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区)”,进行网上注册。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每项必填,没有的请填写“无”。

2.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经历: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并在附件资料中上传社保缴费情况),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派遣性质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盖章。

4.工作业绩:请详细阐述个人在所参与的项目中起到的突出作用,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应用何种技术手段、理论原理解决问题的。需上传word版本工作业绩作为附件,要求宋体4号字。

5.项目情况:所填项目须上传能说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角色及所起作用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6.附件资料:依次上传:(1)身份证;(2)居住证;(3)营业执照;(4)社保缴费情况表;(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合并成一个PDF上传);(6)申报职称评审诚信个人承诺书;(7)公示证明;(8)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9)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10)综合报告。若有其他资料,请再依次上传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7月22日16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凡申报表中涉及有效证明件,须验证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有效证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能验证的,提交证明;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本市评聘的助理工程师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复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与《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瑞丽路60号(大零号湾乐业空间)2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4335512)。

附件:

1、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综合报告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一)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者除外)。

 三、评审专业

本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评委下设二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一)计算机系统与数据技术

含计算机操作系统开发、计算机整机安全、计算机存储技术、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维护、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业。

(二)计算机应用与智能技术

含计算机程序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程序测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数据库、数字媒体、金融科技、数据储存与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语言识别与图像识别、智能制造等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自按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起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6月30日。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申报人在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著作)一篇或参与项目完成后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的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提供多篇论文请选择一篇为主送论文;

(4)论文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5)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6)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2、提交著作的要求

(1)著作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编著或者合著编写的著作(含教材),其中申报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著作需公开出版,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3、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的要求

(1)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是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具体项目的技术总结,非个人工作总结或企业项目总结;

(2)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500字(含)以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项目技术总结。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技术总结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四)项目/课题情况要求

提交项目书、任务书、奖状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申报人如参与开源项目,可提交相关开源贡献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

近两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30学时

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60学时。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s://www.sacee.org.cn)。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作为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其它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的;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本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层级,由区人社局或相应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3、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17:00。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联系人:陶老师 61635598 庄老师 61635687 林老师 61635696

 (三)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

2026年6月1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应急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3〕5号)精神,现将本市2026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10:00至6月18日16:00;

 (二)缴费时间

  2026年6月8日10:00至6月18日17: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9月1日10:00至9月3日16:00;

  (四)考试时间

  2026年9月5日。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规定中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执行。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门户网(https://www.mem.gov.cn)查看。

  (二)考试安排、科目和题型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月5日

9:00—1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5个专业)

主、客观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5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参照附件1)。

  (三)考试管理

  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时,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核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用印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项)。

  (四)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时应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增项”。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将在考前对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并在考后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环节或是社会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相关文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点击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工作等相关信息。

  2.个人证件照要求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电子照。上传照片时,必须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下载网址:http://cdn.cpta.com.cn/zgzpclgj.rar),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再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3.学历证明需要提交毕业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以备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4)。

  4.报考级别为“考增项”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备查。

  5.在信息填报确认前,如要修改信息,报考人员可点击“报考信息修改”栏,自行进行修改。在信息填报确认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名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二)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及《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不可返回完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名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三)网上缴费

  本市通过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统一缴费,报名人员在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同意收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财税〔2024〕11号)规定,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网上支付说明”进行操作。缴费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打印,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报考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即视为完成报名。在报考完成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申请并填写理由,待审核通过后修改。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9月1日10:00至9月3日16:00。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在报考人员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3日16:00之前,拨打咨询电话(021-23306360)并到现场更正,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经市考试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后一个半月左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报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自申请成绩复查之日算起,20天内予以受理,并反馈结果。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成绩复查”按钮,查询复查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电子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并通过承诺情况审核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加盖印章后颁发电子证书。届时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如需下载查验,请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中将电子证书添加至“亮证”后再下载。添加路径如下:

  1.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种类分类”—“个人证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添加”。

  2.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委办分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添加”。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审核,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放弃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八、注意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报考人员须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报考人员应试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三)相关电话

  报考政策咨询:021-2330636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15316815282。

  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日的9:30-11:00和14:00-17:00。

  (四)特别提醒

  为确保线上报名顺畅,建议考生认真阅读《考试通知》或一网通办上的《办事指南》,提前准备好规范证件照、毕业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项的还需要准备已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填报资料。

 

  附件:1.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4.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重点是结合纺织产业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坚持以评促用,继续推进“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三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㈠纺织工程: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㈡纺织染化:从事印染整理、纤维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㈢纺织材料与技术:从事纺织材料工程、纺织工业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㈠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㈡申报范围

⒈受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受聘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⒉不受理范围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㈢学历、资历条件

⒈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⒉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⒊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⒋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⒌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⒍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⒎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⒏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⒐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㈣破格条件

⒈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⒉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⑴ 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⑵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3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㈤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⒈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⒉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⒊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⒋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⒌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⒍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⒎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⒏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㈥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⒉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主送论文须在有书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⒊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期间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㈦单位工作考核

申报人近三年(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㈧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59学时(90+69),具体如下:

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2026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目录》。

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9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㈨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前对申报人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㈠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㈡申报注意事项

⒈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⒉“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⒊“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页面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⒋“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⒌“专利、课题”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⒍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⒉《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装订成册。

⒊主送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若提交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的WORD版,本人签名、单位出具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正高级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⒋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⑵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⑸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⑹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⑻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⒌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㈡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⒉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⒊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⒋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⒌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㈠网上申报时间

⒈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6年8月1日—20日

⒉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㈡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 于2026年9月22日—23日9:30—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㈢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附件:

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⒉自荐综合材料

⒊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⒋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重点是结合纺织产业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坚持以评促用,继续推进“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㈠纤维与纺织原料:纤维生产运行、纤维与纺织原料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纤维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㈡纺织工程:纺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生产技术与设备、生产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业三废治理与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工程设计等。

㈢印染整理:纺织化学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染整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印染污染物处理、染化料研究与应用、印染设备研究与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㈣服装工程:服装产品的设计与研究、服装的生产与加工研究、服装加工设备的改进与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㈠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㈡申报范围

⒈ 受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按本市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⒉不受理范围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⒊转系列评审: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纺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纺织专业工程师。

㈢学历、资历条件

⒈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⒉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⒋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⒌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⒍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⒎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⒏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⒐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㈣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⒉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⒊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⒋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㈤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⒈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⒉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⒊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㈥单位工作考核

申报人近三年(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59学时(90+69),具体如下:

⒈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目录》。

⒉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9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㈧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本年度将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㈠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㈡ 申报注意事项

⒈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⒉“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⒊“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①为什么(立项背景);②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③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⒋“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⒌“专利、课题”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⒍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⒉《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装订成册。

⒊主送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若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⒋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⑵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⑸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⑹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⑻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⒌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㈡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⒉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⒊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⒋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⒌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申报评审程序

㈠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㈡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验证。

㈢ 材料审核: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公章)。

㈣ 评审形式:通过专家评审。

㈤ 评审通过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㈥任职通知及制证: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㈠ 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㈡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于2026年8月26日—27日9:30—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㈢ 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审费等),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附件:

⒈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⒉自荐综合材料

⒊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⒋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受理点 地址 电话(含直通车咨询)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中心 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1号楼301室 50580890
徐汇区人力资源发展服务中心 沪闵路9299号(徐汇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区)一楼大厅受理窗口 64470002
长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长宁区愚园路1258号绿地商务大厦7楼 32300591
普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普陀区武宁路1036号 52717178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一楼 65073216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花园坊职称受理点) 虹口区花园路171号B6幢1楼花园坊党群服务中心 66610153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北外滩受理点) 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20楼 22866767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盛邦受理点) 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1802室 63931509
杨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780-790号 55050907
黄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63864457
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中心 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801室 3309555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县前街11号对面服务中心二楼 36623761

36623626(直通车咨询专线)

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 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二楼F区F04-F12窗口 33882210
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福宁弄88号1号楼302室 59555201
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2楼1214室 57922207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楼105室 67848646
37006867
青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112室 69791883
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2楼B15 67192037

67119647

崇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楼21号窗口 69696988*8101
临港人才服务中心 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楼2楼 68289698*8077
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甬虹路69号虹桥绿谷G栋1楼 34733198
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301室 63818836

63818211

2026年5月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以下简称“高评委”),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集成电路设计 各类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电路系统设计、半导体技术、芯片设计、单片机开发等,以及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
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研发及集成电路软硬件测试、封装设计等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服务,包括针对器件、设备、材料等的开发、制造及支持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向浦东新区职称受理服务单位申请破格申报(咨询电话:50580890),参加上海市职称评审“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通过后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如提交多篇论文或技术总结,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五)专家面谈要求

为深入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本次评审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申报人员可在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选课和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6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五、网上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个人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1、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本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及报送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六、申报材料要求

1、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申报者将该页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3、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4、单位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综合报告》,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七、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人民币1100元/人。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者,费用不予退还。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老师 61635670、庄老师 61635687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浦东新区)

2026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以下简称“高评委”)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人工智能技术开发 AI原生技术的创新与核心系统构建,涵盖智能模型与算法设计、AI系统框架开发、AI数据引擎开发、智能感知引擎以及其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理论创新,多模态融合机制,大模型训练优化,多模态语料采集/清洗,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等。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AI与垂直领域结合的共性能力构建,涵盖智能系统工程技术、场景化AI能力引擎、AI治理与持续进化以及其他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人机协同架构设计、联邦学习与隐私计算平台、多模态知识图谱构建、模型生命周期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向浦东新区职称受理服务单位申请破格申报(咨询电话:50580890),参加上海市职称评审“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通过后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如提交多篇论文或技术总结,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75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专业科目包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深入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将作为本次评审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操作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通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申报人将《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纳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综合报告》,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七、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及报送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三)评审费及缴费

高级职称评审费人民币1200元/人。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者,费用不予退还。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发票信息,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与系统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庄老师 61635687、黄老师 61635670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浦东新区)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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