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
3、《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沪人社专[2023]42号)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工中评会)负责集团范围内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范围
集团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工程、工程管理、机械施工、机电设备及安装、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装饰施工及设计、预制装配置(PC)施工技术、智能建造、绿色化施工技术等各专业的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取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精神,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对应条件。
(三)岗位条件
在集团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土建施工各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不受理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五)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近五年内)。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土建施工专业科目”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后,可在“上海土建”APP上进行学习。
(六)论文要求
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报送二篇以上的,其中一篇应注明“主送”。报送技术工种总结的,应阐明项目水平、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七)其他事项
1、对取得理工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应符合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规定,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3、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有关部门预审后,可破格推荐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
4、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2026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评委会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中评委会各受理点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会受理点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同一篇论文的相关文件应打包成一个文件,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内容并同时上传word文档。以JPG格式上传的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建议使用PDF格式上传)。主送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注“主送”二字。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表);
(2)各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评价类)证书;
(3)《综合报告》;
(4)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劳动合同;
(5)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三)申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面试及相关辅助评审。评委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面试、面测等相关辅助评审程序,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地点由受理点通知)。节假日不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由各受理点在职称评审系统平台通知申报人。
特此通知。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年度评审工作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范围

  中评委下设七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高炉、转炉的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原料、烧结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及各类型材)、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电气自动化

从事冶金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机械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装备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热能与环保

从事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煤化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工程技术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以下情形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度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本年度申报人员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3年内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学习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54学时。

  本年度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课程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请登录中国宝武学习系统(网址:https://learn.baowugroup.com),具体操作请参考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系统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学术规范,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答疑。面谈答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无故缺席的,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答辩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一式两份,待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人员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BWHR系统记录)。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3),一份。

  6.2026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一份。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6.所在单位填写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5)。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0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辅楼113室

  联系人:陆东升老师,联系电话:26647869

  (二)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800元/人。

  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或网上银行转账,并备注“申报者姓名、2026年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费(第一中评委)”。

  3.缴费账号: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8360000006921

  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或打印网上银行转账单据到所在单位对口联系人处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信息公开栏下载。特别提示: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虹口)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上海市虹口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虹人社专〔2025〕2号)等文件精神,本区拟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虹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社区教育等23门学科中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上海市虹口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虹人社专〔2025〕2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教科研成果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教政策和班主任政策的教师除外。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四)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六)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 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2.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历。4.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5.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虹口)接受符合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其他
(一)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晋升职称和岗位等级的,原则上延迟退休时间不得小于一年;延迟退休时间小于一年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晋升,仍按晋升前的职称、岗位等级计发养老待遇。对于已发生的情况,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选择按上述口径操作,或由单位恢复在职状态,延迟退休时间满一年后再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
(二)在弹性退休期间聘干满十年
延迟退休期间聘干满十年的,原则上延迟退休时间不得小于一年,可按所聘岗位办理退休。
(三)班主任倾斜政策
凡是符合班主任倾斜政策申报的教师,请学校填写《班主任年限证明》,与申报承诺书合并为一个PDF上传在平台“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一栏。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9月14日-10月14日)
申报平台开放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请各校于9月23日前完成平台初次提交,以留有一次性补正的时间。
9月20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交至人才中心;9月23日前将《学校岗位余缺一览表》(与人事科核对完毕)、《随堂听课汇总表》、《高级职称测试报名人数及名单统计表》电子版以及填写完并学校盖章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及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人才中心。以上电子版材料一个单位一份,小幼教以学区和总支为单位汇总。
10月23日前将其余纸质材料交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每份申报表顶部标记好“申报学科”;本学期任教课程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材料袋,一人一袋。材料袋底部贴上标签,按“学科、姓名、学校”顺序写清信息。
(二)学科水平测试、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10月-12月)
根据申报情况,高评委办公室将于10月-12月组织学科水平测试、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等工作。学科水平测试时间拟定于10月31日,其余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上海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虹口)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老师 56038280、任老师 56669625*8010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虹口)
2026年9月14日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25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

(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

(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三)预约智能柜自助领取

考生本人可根据预约时段,通过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在线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待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自助领证预约申请。

1.预约时间:2026年9月22日 9:00 至 9月23日 23:59

2.预约方式: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预约成功24小时内获取短信“取件码”。

3.领证地点:徐汇区虹漕路 77 号 C6 栋南侧智能取证柜。(24小时开放)

4.领证时限:收到取件码后至9月27日 23:59前领取。

5.特别提醒:

(1)已办理邮寄或服务窗口领证的考生,不可重复预约自助领证。

(2)请成功预约自助领证考生在领证时限有效期内尽快领取。

(3)预约后逾期未领取证书,将无法再次预约自助领证,可邮寄领取。

(4)“取件码”为唯一领证凭证,请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冒领。

(5)非居民身份证考生,不可预约智能柜自助领证,可选择邮寄或线下窗口领证。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 年 9 月 14 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宝山)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
专〔2025〕1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
师高级职称(宝山)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
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
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共设23个学科,具体 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
学、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
技、计算机、幼教、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艺术、
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
育科研、德育、少先队教育。
二、评审组织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会
同宝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 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
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区)(以下简称“区评委
会”)负责组织宝山区语文等23门学科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基础教育机构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
会”),报区教育局备案后,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
推荐和聘任等工作。聘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
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
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
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
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3年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
2.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
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学专科
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高中
教师要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3.任教学科(岗位)资历
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
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申
报高级教师的,目前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
以来应累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2年。
(三)业绩条件
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
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
(2)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以上
课程、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
(四)破格申报
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学
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1年,且在中
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3年。
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
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排名前3)。
(五)连续申报
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
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
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
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六)转评申报
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
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
如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
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申报学科
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评可适用简易
程序。
(七)其他条件
1.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
派,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的教师,或符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教
经历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支教教师政策。申报高级教师可适当
放宽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在对口支援地区完成的
论文、调查报告等可视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成
果。
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
任教,申报高级教师可缩短1年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
求。新城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参照执行。关于乡村学校范围
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
的通知》(沪教委人〔2025〕34号)。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
计算是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3.班主任。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30年,其中担任班主
任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20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5年年度考
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申报高级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对符
合班主任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参加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时予以重点倾斜。
四、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基本
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
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等。
(二)考核推荐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
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
用人单位聘委会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本单位考核推荐等工作的具体办法。聘委会需认真审核本单位
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开展
师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及诚信情况的评
价考核,择优推荐。申报教师所有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不
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评委会。
(三)资格审核
区评委会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
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的申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
认。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
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可随意撤回申请。
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应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和区教育局进行会商,经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
序。
(四)专家评审
区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
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
照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区两
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备案,并由区评委会下达评
审结果通知,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通过评审的
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9月11日— 9月28日。请各校于 9月28日
24:00前,完成申报教师的校内评审、材料公示及“上海市职称
服务系统平台”申报教师材料审核及提交工作,逾期没有审核或
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9月28日。地点:一中心小学
东部校区(宝东路580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宝山)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
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三)专业水平测试:10月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审:11月—12月,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
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
开展综合评议。
(五)结果公示:12月,召开高评委会议,投票产生评审
意见,区评委会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回避规定》。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本人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得
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
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由于相关人员隐瞒应当
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
者撤销获取的资质。
申报教师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
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
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
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学校是材料审核
的第一负责人,确保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简历、工作情况、总
结、获奖情况等属实并签章。发现协助篡改、造假、谎报、刻
意隐瞒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督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及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
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区评委会的管理,加强对评委会专家的培
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纪检等部门参与教师
职称评聘监督工作。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办公室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联系人:黄老师 6659261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办公室
2026年9月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47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1.学科设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数学、物理、化学、政教、语文、德育、历史、信息技术(含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和7102 计算机类等专业)、文化艺术(含公共基础课艺术和75 文化艺术类等专业)、体育与健康(含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健康和7703 体育类等专业)、外语(含英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法语、泰语、阿拉伯语)、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通信、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新闻传播、教育(仅含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幼儿保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计29个学科。

  2. 学科申报原则。(1)除德育、教育管理外,申报教师的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在系部一致,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原则上基础部或社科部的教师方可申报公共基础课大类或其他大类中的公共基础课类。(2)申报德育学科需具有班主任、学生科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分管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等德育岗位经历累计满10年,且现仍在德育岗位。(3)教育管理仅限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含市、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8日。

  2.线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

  3.各主管单位线下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3)《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3打印)

  (4)《申报教师评价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4打印)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陕西南路202号108室)。

  其他材料请均在线上填报。线上填报具体要求由各主管单位或学校统一下发。

  四、咨询电话

  高评委办公室:54041895 郑老师。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1〕47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1.学科设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数学、物理、化学、政教、语文、德育、历史、信息技术(含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和7102 计算机类等专业)、文化艺术(含公共基础课艺术和75 文化艺术类等专业)、体育与健康(含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健康和7703 体育类等专业)、外语(含英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法语、泰语、阿拉伯语)、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通信、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新闻传播、教育(仅含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幼儿保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计29个学科。

  2. 学科申报原则。(1)除德育、教育管理外,申报教师的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在系部一致,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原则上基础部或社科部的教师方可申报公共基础课大类或其他大类中的公共基础课类。(2)申报德育学科需具有班主任、学生科长、德育主任、团委书记、分管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等德育岗位经历累计满10年,且现仍在德育岗位。(3)教育管理仅限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含市、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8日。

  2.线下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

  3.各主管单位线下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学校考核推荐方案》(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3)《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A3打印)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提交至正高评委办公室(陕西南路202号108室)。

  其他材料请均在线上填报。线上填报具体要求由各主管单位或学校统一下发。

  四、咨询电话

  正高评委办公室:23116682 马老师;54041895 郑老师。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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