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构建
与上海“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建设相适配的人才评价体
系,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简称“仁
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科学
性、公正性与权威性,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77 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沪委办发〔2018〕16 号)、《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2〕
320 号)等国家和本市职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仁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 “破立并举、精准评价、服务发
展” 导向,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战略需求:紧扣仁济医院建设国内一流创新
型、研究型、智慧型、国际化医学中心发展定位,以人才评
价推动医院学科建设、临床研究突破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为本院和上海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突出行业特性:立足卫生行业 “临床为基、科
研为翼、教学为责” 的职业特点,破除 “唯论文、唯学历、
唯资历、唯奖项”,建立 “临床实绩、科研价值、教学贡
献、医德医风” 多维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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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分类评价:尊重人才在临床、教学、科研不
同方面、不同时段存在差异发展的客观实际,探索建立“医、
教、研”均衡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在医师系列评价
方面,在医疗能力达标的前提下,分别从科研综合发展型、临
床技能型和教学优势型三个方面进一步分类评价,并将结果
运用到岗位聘任中。
第四条 岗位额度: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仁济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在
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高评委组建
第五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由仁济医
院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仁济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高评委”),负责仁济医院从事医疗、药学、技术和
护理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病案信息技术和公共卫
生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
“高评办”)设在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处理高评委日常事
务。
第六条 高评委组成
(一)主任委员库:由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医院学术委员
会专家组成。
(二)委员专家库:由在国内或本市具有较高影响力的
院内专家组成。
(三)学科组专家库:由本市相关领域专业水平较高的
正高级专家组成,专家领域覆盖卫生系列各三级学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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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专家占比 70%以上。
第三章 申报资格审核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继续教育、申报年限、业务
量要求等)及仁济医院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 1)。
(二)鼓励医师开展临床研究。经医院临床研究中心认
可的临床研究项目可作为成果代表作申报。
第八条 资格审核
通过院内考核推荐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会审,重点审核连续
申报、隔年申报、破格申报等情形。会审通过后,确定进入
学科组评审人员名单。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科组评审
1、学科组分组:根据专业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医技
综合组、护理组(具体分组见附件 2)。
2、专家抽取:执行学科组专家从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领域覆盖申报者所属三级学科,其中本院专家不超过
1/3,出席执行学科组评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学科组专
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7 人。
3、答辩评审:学科组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根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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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额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
意票视为通过。
4、评价标准:学科组评审重点评价临床业务能力,包
括疑难危重病例诊疗能力、临床疑难问题总结及研究能力、
新技术开展能力、研究成果临床转化能力,同时兼顾教学与
基础研究能力。
5、公示:学科组评审通过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者
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高评委评审
1、评委会组成:执行高评委从主任委员库及委员库中
抽取。出席执行高评委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高评委
专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11 人。
2、答辩评审:高评委对学科组推荐对象进行二次评议,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意票视
为通过。
3、评价标准:根据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评委结合
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需要,就以下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1)研究综合能力评价:针对科研型人才,结合研究
型医院发展需要,重点进行科研综合能力评价,包括独立研
究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性、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2)临床创新能力评价:针对临床型人才,关注临床
经验丰富、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善于开展新技术、临床
亚专业能力突出的临床型医师;
(3)临床教学能力评价:针对教学型人才,评价教学
课时、教学成果、教学与临床结合情况,选拔临床教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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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骨干教学人才。
4、公示:评审通过者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者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第十条 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由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对评审进行业务指导与全程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能正
确行使评审权、不按规定流程评审、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工作提醒,责
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
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
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
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
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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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
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
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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