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沪人社专〔2022〕24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
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
工作办法》 的通知(普教人〔2025〕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 负责组织普陀区语文等
22 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语文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教育 、教育管理、数学
、物理、化学 、外语 、历史、地理 、生物 、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 、
幼教 、特殊教育 、艺术 、健康教育 、教育科研 、科学教育 、综合实践活动 (
含校外实践教育)等22个学科中的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普陀区中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 、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
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 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
师或教研员(当年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 ,应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专〔2025〕170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业绩条件等申报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申报教师所提交的
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 ,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
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 、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
教政策的教师除外。
(二)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逐
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
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文件
精神, 对高评委未获通过 ,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 。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
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的, 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 、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 ,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发挥
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
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
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 。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教育:(1)各初中
、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
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
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 ,在少先队教育 、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所
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
2
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 。时间计算是
截止 2026年12月31日 ,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1学年。
(七)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
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 、支教到乡村学校
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 ,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 。在乡
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
务满4年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 。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 , 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关于乡村学校
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 知》
(沪教委人〔2023〕51号)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是截止至 2026年12月
31日。
(八)根据市人社局 、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
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
织援派 ,任现职以来 ,符合相关条件: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
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2.到
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
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
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3.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 历
。4. 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 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 ,论
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5.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
上的,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3
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班主任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30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
不少于20年 ,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 申报高级
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十)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
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 。如取得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申报学科
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评可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要
求另行通知。
三 、评审内容和程序
区教育局接受学校委托, 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并经学校聘任委员
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 、各类证书及反映
本人教学工作实绩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 。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
听课与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 、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
与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
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 报高评委 。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 、审
核等形式。申报教师 、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
4
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评审内容和程序
1 、网报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2日
2、材料递交截止日 :
● 2026年9月17日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申报表第8页) 、《近五年师德考核与
诚信情况表 》(正职校长或书记) 1式2份纸质上午10点交中心106室,2026年
9月21日区人社局盖章后中心下发 ,各单位平台上传。
● 2026年9月18日 《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电子稿
发邮箱: ptj_rlzy@126. com。
● 2026年9月22日各有关单位将网上打印材料和其他纸质材料(《申报人员花名
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 《任教课程表》、委托书和1人 1袋)提交至上海市中小
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人力资源发展
中心) 106室,且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 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
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 审核同意,统一上
报。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卜老师 32201123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400号 邮编:20006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普陀)办公室
2026年 9 月 9 日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 号)文件精神,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
人社局”)会同闵行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 组建上海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以下简称“区
评委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报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
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
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
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
育)、社区教育。
(二)受理对象: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
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中持有相应学
段及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专职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
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且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未办理退休手
续。
(三)受理要求:教师均需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学校在岗位设置中有相应岗位空额方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
报。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 号)
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素养、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
件、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
要求。
(一)基本条件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
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
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 3 年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
2.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
位任教 5 年以上;197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
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2.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
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其中
申报高级教师的,目前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
以来应累计满 5 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 2 年。
(三)业绩条件
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2
(1)以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
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
(2)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以上
课程、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条件
1.破格申报
申报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
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
果奖(排名前 3),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
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2.连续申报
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
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
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
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3.转评申报
从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至中小学教师岗位满 1 年,且
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转评程序
一般与晋升程序一致。如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
校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
作,且申报学科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
评可适用简易程序。
4.支教教师
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 1
年以上的教师,或符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教经历要求的,可
享受相关支教教师政策。申报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论
3
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在对口支援地区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等可
视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成果。向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的教师倾斜。对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的教师,参
加高级教师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
5.乡村教师
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申报高
级教师可缩短 1 年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乡村学校范
围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乡村
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向长期从事乡
村学校一线教学的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重
点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不作为必要评价内容。
6.班主任
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 30 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
累计不少于 20 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 5 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的,申报高级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向长期在中学
和小学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倾斜。对符合班主任申报
条件的教师,参加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
7.流动申报
(1)破格申报、近 10 年内没有流动经历、45 周岁以下只
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应作为流动教师申报。
(2)自愿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援派、自愿流动到乡村
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的教师可作为流动教师申报。
(3)申报时需填写流动承诺书。以流动身份申报并评审通
过的教师,需全职流动不少于两个学年。若参与支教,则以援派
任务周期执行为准。
8.外省市引进人员
在外省市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引进闵
4
行区后可聘任在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岗位。任教满一年后由录用单
位聘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所在单位岗位空缺,根
据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进行聘任,同时填写《引入外省市高级教
师职称聘前考核表》《外省市调入闵行区任高级教师职称备案登
记表》,单位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留存。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
委会由 5 至 9 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成员由校
级领导、中层干部、教代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中教师
代表不少于 1/3 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聘委会负责本单位高级
教师职称资质审核、材料核验、考核推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
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
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
职称申报材料(包括任教课程表、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
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特殊教育经历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
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评委会。
(三)资格审核
区评委会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
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经确认申报资格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
报。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以流动身份申报等情况,由区人社
局与区教育局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
5
序,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将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
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
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区执行评委会,按照《上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
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的形
式产生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通知
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高级教师
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
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
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
等网上导出打印。
(一)申报阶段
1.平台申报。请各校于 9 月 27 日前,完成申报教师的校内
评审、材料公示及“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申报教师材料审
核及提交工作。9 月 27 日 24:00 申报截止,网上平台将关闭学校
申报和审核系统。逾期未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6
2.报送材料。9 月 27 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
一览表》,以“***学校(学校规范简称)2026 高级申报”命名,
通过 oa 邮件发人事科陈岑邮箱;10 月中上旬,将《任教课程表》
纸质(A4,一式一份,其中本学期课表必须与平台填报完全一致,
近五年课表可提交原始课表,盖学校公章)、本学期教学进度表
(A4,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以及教师申报材料(纸质具体要
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区评委会。
(二)专业水平测试
10 月底开展专业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11 月-12 月)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12 月)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工作纪律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职称评审全
过程中,本人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
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由于相关人员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按照
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获取的资质。
3.申报教师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
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
7
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
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应确保申报人
员基本情况、简历、工作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属实并签章。
发现篡改、造假、谎报、刻意隐瞒、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
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
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区评委会的管理,加强对评委
会专家的培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纪检等部门
参与教师职称评聘监督工作。
2.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职称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的监督检查工
作。纪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成员一般由校级领导、
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得与聘任委员会成员重复。纪律
监督委员会主要实施监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程序的规
范性,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发现有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
聘委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闵行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4707109。
附: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 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
通知》(沪教委人〔2025〕34 号)
3.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
8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
2026 年 9 月

关于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 中、高级工程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培训开课通知

各位学员: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沪交职改字〔2026〕1号)要求,现将相关课程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通过“小鹅通”平台开展,可下载电脑PC端或手机APP“小鹅通学员版”观看。本次课程设置白名单,仅对报名学员开放学习,请务必使用报名手机号或手机号关联微信进行认证。课程进入方式:①PC端使用报名手机号登录,首页将直接展示全部课程,点击进入课程-右上角“个人中心”-点击头像修改昵称;②APP端使用报名手机号登录,点击“我的”-“个人信息”-“修改昵称”-直接点击“确认”,在“首页”-“我的课程”中可以查看全部课程;
注意:①为保证课程学时统计顺利,登录后请务必修改昵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后四位”,例“张三0818”。②课程培训学时以学员完成课件全部时长予以考核记录;为避免学时统计缺漏错误,同一课程建议使用同一平台观看。③学习账号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截止,逾期将无法学习;④2026年申报参评的学员,请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办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联系人:李老师 53950532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黄浦)评审工作的通知

黄浦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
号)要求,现将 2026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黄浦)评审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范围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
专〔2025〕170 号)有关规定。
(二)评审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
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
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康教育、教
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社区教育。
(三)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 1 年,且
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市中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 号)中的评聘条件,
其师德素养、基本条件、学历与资历条件、业绩条件、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
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
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
藏援疆援青支教政策的、班主任政策的教师除外。
注: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如为 2024 年、2025 年的,原学科鉴定结果
1
依然有效,如涉及学科调整设置,请参考《职称评审学科调整对照表》。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
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
(三)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文件精神,当年度评审未获通
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
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
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
报。
(四)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
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
的,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教育改
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的,
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在中小学教师
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
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少先队
学科: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
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 8 年,在少先队教
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
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
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
2
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
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
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七)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要有不
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时间计算是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八)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申报高级教师可缩短 1 年资历年限,
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5〕34 号)。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是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一)23 门学科由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
浦)评审。评委会办公室接收符合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
核通过且公示 5 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
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
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阅材
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
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
意见后,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
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二)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次评审工作将实行全部学科网上
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
3
4
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
打印。
具体网上操作方法,学校详见附件中的“学校管理员须知”及“学
校操作手册”
;申报老师详见“申报教师须知”及“申报人操作手册”。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要求(2026)”。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安排(9 月 4 日-9 月 21 日)
各有关单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纸质(A3 一
式一份,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任教课程表》(A4 一式一份,盖
学校公章)、《随堂听课及笔试科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及教师申
报材料(纸质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至黄浦区教育人才
服务中心,且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材料请于 9 月 21
日前发送至邮箱:rczxcy@hpe.cn。
(二)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含专业能力测试)(10 月-11 月)
根据申报情况,高评委办公室将于 10 月-11 月组织听课、面试和
专业能力测试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老师 63300650
地址:上海市泗泾路 5 号 205 室 邮编:20000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静安)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
〔2025〕170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静安)评
聘办法〉的通知》(静人社专〔2025〕11 号),现开展我区 2026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
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共设 23 个学科,具体为: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
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
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
先队教育和社区教育。
二、组织分工及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
师职称的评聘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建上海市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静安区)(以下简称“区
评委会”),承担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单位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
— 1 —
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包括工
作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聘委会由 5—9 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
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
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 1/3 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评价标准
根据静安区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把握
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
职称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的评
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条件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
所规定的要求。
四、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区教育局会
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相关职称评聘工作。高级职称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统一的职称专业水平评
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单位
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
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申报高级教师由用人单
位考核推荐。
聘委会负责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
— 2 —
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
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
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
异议的报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
区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
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中小学高级教师的申
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
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
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教育局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区评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区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
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
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
评审结果通知。对中小学高级教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
评审结果通知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区评委会评
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
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 3 —
五、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不实的,按规定认定失信违规行为,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
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职称
评审诚信档案,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和师德师风失信名单。
(二)监督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
依托信息化平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
对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实现全流程监
管,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综合评估。
做好对区评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区评委会专家的培训,保
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参与的教师
职称评聘监督员制度。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请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教师的校内
评审、材料公示及“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申报教师材料审
核及提交工作,逾期没有审核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
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专业水平测试:10 月—1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11 月—12 月,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
— 4 —
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
展综合评议。
(四)结果公示:12 月,召开高评委会议,投票产生评审
意见,区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静安区新丰路 558 号 705 室
联系方式:赵老师 66549922
吴老师 62882426
王老师 6629100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静安区)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7 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市应急局组建,负责本市生产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为加快集聚和培养生产安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十五五”规划为引领,坚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聚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为重点,引导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风险管控、救援实战、处置保障、科技赋能、社会共治等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主战场,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高评委下设化工安全和综合安全2个学科组,评审范围分别为:

  (一)化工安全学科组:本市从事化工行业领域相关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安全工程管理;安全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控制;安全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支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评估;个体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安全知识宣传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培训、职业安全与健康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综合安全学科组:本市从事机械制造、电子电气、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相关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安全工程管理;安全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控制;安全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支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评估;个体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安全知识宣传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于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应急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注:2027年起,将调整到当年度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9.破格条件

  (1)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按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向各区人社局职称“直通车”或“绿色通道”受理服务点申请,取得资格后,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需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及《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的学习,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五年内应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6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参加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也可以是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也可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51safe.com.cn/akscms/)查看相关培训通知。有关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以高评委办公室认定为准。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材料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

  2.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2023–2025年)。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3.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6.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送论文”、“其他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

  3.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4.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

  (7)外语、计算机等各类合格证书(可按需准备)。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3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2023-2025年度),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七、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405室。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带好原件。

  (三)联系人

  张老师,孙老师。咨询电话:33390325,33390324。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以现金交付。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

  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徐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 2026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幼教、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教育实践)、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年队教育等23门学科中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学院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 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支教教师政策、符合乡村教师政策、符合班主任政策的教师除外。
注: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如为 2024 年的,原学科鉴定结果依然有效,如涉及学科调整设置,请参考《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学科调整对照表》。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
(三)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文件精神,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的,可以破格评审。(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教育:(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 8 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已在教育局备案的中小学教师。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七)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时间计算是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八)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 1.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 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2.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历。4. 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5.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 1.5 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徐汇区教育局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 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8月-9月)
9月22日(周二)24:00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纸质材料的审核公示、申报教师随堂课评价等。逾期没有审核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同时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纸质(A4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任教课程表》(A4 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以及教师申报材料(纸质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至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二)专业能力测试
10月31日开展2026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听课与面试答辩(11月-12月)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12月下旬)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 徐老师 54665892
地址:徐汇区襄阳南路431号 邮编:200031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9月7日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25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时间:2026年9月7日至8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

(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

(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三)预约智能柜自助领取

考生本人可根据预约时段,通过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在线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待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自助领证预约申请。

1. 预约时间:2026年9月9日 9:00 至 9月10日 23:59。

2.预约方式: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预约成功24小时内获取短信“取件码”。

3.领证地点:徐汇区虹漕路 77 号 C6 栋南侧智能取证柜。(24小时开放)

4.领证时限:收到取件码后至9月13日 23:59前领取。

5.特别提醒:

(1)已办理邮寄或服务窗口领证的考生,不可重复预约自助领证。

(2)请成功预约自助领证考生在领证时限有效期内尽快领取。

(3)预约后逾期未领取证书,将无法再次预约自助领证,可邮寄领取。

(4)“取件码”为唯一领证凭证,请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冒领。

(5)非居民身份证考生,不可预约智能柜自助领证,可选择邮寄或集中现场领证。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25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时间:2026年9月7日至8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

(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

(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三)预约智能柜自助领取

考生本人可根据预约时段,通过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在线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待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自助领证预约申请。

1. 预约时间:2026年9月9日 9:00 至 9月10日 23:59。

2.预约方式: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预约成功24小时内获取短信“取件码”。

3.领证地点:徐汇区虹漕路 77 号 C6 栋南侧智能取证柜。(24小时开放)

4.领证时限:收到取件码后至9月13日 23:59前领取。

5.特别提醒:

(1)已办理邮寄或服务窗口领证的考生,不可重复预约自助领证。

(2)请成功预约自助领证考生在领证时限有效期内尽快领取。

(3)预约后逾期未领取证书,将无法再次预约自助领证,可邮寄领取。

(4)“取件码”为唯一领证凭证,请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冒领。

(5)非居民身份证考生,不可预约智能柜自助领证,可选择邮寄或集中现场领证。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嘉定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共设23个学科,具体为: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先队教育和社区教育。
二、工作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高级职称考核推荐的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评审组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承担本区域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教育局人事科,承担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
评委会专家由市教委统一面向全市征集,经遴选后组成专家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聘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评价标准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条件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详见评聘办法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五、评聘程序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用人单位聘委会负责本单位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评委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
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应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
(二)监督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对高级教师评委会的管理和对初、中级职称聘任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评委会专家的培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参与的教师职称评聘监督员制度。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
电子材料:请各学校于9月2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校级审核并提交。具体步骤见申报教师须知、学校管理员须知及职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纸质材料:区级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各学校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二)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含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拟定于10月31日;根据申报情况,11月组织听课答辩。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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