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服务电话:64942806

服务邮箱:shd1208@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的通知公告。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港澳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其他境外人士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0:00-9月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9月5日-9月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9月8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9月8日10:00-9月9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11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6〕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17日10:00

-8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7日10:00

-8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二)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1日10:00

-10月23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24日

-10月25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一般为考试结束后

2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可关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考试用书”栏目有关信息。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26年10月24、25日。

级别、资格安排详见附件,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3个科目。

各级别、资格、科目的考试方式均为计算机化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资格的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的“报名入口”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0:00-8月26日16:00。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先按要求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同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资格名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确认
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资格名称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再次确认报名系统中提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咨询服务电话联系。

2.本次考试设市中心考区(含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浦东考区、宝山考区、嘉定考区、松江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考试地点一般在考生选择的考区内随机安排,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合格证书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日期

级别

资格名称

10月24、25日

高级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初级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含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全科及免二科专业考生袋内装有资格证书一份;增报专业考生袋内装有合格证明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18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7日

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医疗期是3个月还是4个月?

最近有网友留言问:“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一年多,不到两年,想问一下我的医疗期是3个月还是4个月?”

  小编今天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期限。

  医疗期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规则如下: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回到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年,不到2年,所以医疗期应为3个月。

  补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在职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照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对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学公正,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3.经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条件

  1.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2.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办理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5件,其余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50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

  (2)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2件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案例库),或1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

  (3)获得司法鉴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项(排名前3);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司法鉴定技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次;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论文2篇;

  (6)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相关的专著1本,其中个人完成不少于5万字数;

  (7)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指导性文件1项,并颁布实施;

  (8)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排名前3),且课题结项通过;

  (9)主要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排名前3),并颁布实施。

  (三)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条件

  1.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2.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办理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20件,其余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200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6件;

  (2)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案例库),或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司法鉴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累计2项及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论文2篇;

  (5)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相关的专著1本,个人完成不少于15万字数;

  (6)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2项,并颁布实施;

  (7)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排名前3),且课题结项通过;

  (8)主持编制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条件

  对在国家和本市司法鉴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司法鉴定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司法鉴定人,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中所列材料均须上传。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28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审核。

  (二)书面申报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线下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1.线下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11日

  2.申报地点: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上海市漕宝路86号F座10楼)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1-64375108(来前请电联沟通确认具体时间)

  六、评审程序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高评委”)承担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案例、文章、课题、论著等材料鉴定。由高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鉴定,作为执行高评委评审依据。

  (二)业务面试答辩。执行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业务面试答辩。答辩的论文或案例篇目由执行学科组在鉴定时选定。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论文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以事先选择论文答辩或案例答辩,作为高评委评审依据。

  (三)执行高评委评审。执行高评委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答辩结果,参考个人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四)公示。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七、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附件:

1.送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小结模板

  3.单位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13日10:00

-8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8月13日10:00

-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21日

-8月23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24日10:00

-8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核对确认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8日10:00

-10月30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31日

-11月1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7年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合格标准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栏目。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1)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

报名点代码:2802

服务电话:64253575 64252861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31日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客观题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客观题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客观题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客观题

11月1日

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主观题

08:00—12: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主观题

08:00—11: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主观题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主观题

14:00—18:00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主观题

14:00—17:00

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主观题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202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进行查询(详见附件2),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在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划分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3、附件4)。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各专业报考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具体免试条件详见附件2报考条件有关内容。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10:00-8月19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21日-8月23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24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核对确认
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10:00-8月26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不收费,通过核查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核对无误)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28元/科,专业考试51元/科。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4.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5.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6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0元/科。

7.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59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8.注册环保工程师:根据相关规定,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9.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70元/科。

10.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名费10元/人,专业考试75元/科。

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4.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5.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上、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专业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上述科目的应试人员,需严格按照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作答方式不变。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基础考试”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通知单)。电子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纸质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

1.考务工作流程图

2.202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4.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律师、公证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本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照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公证处在编在岗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处罚或律师、公证行业处分记录,无尚未结案的行业违纪违法调查事项;

  2.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

  (二)申报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条件

  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为副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

  (1)二级律师

  ①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2年以上;

  ②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担任专职律师5年以上。

  (2)二级公证员

  ①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2.专业能力条件

  申报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需同时提供下列业务成果:

  (1)任现职称期间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1篇(不少于5000字);

  (2)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①任现职称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不少于5000字,有期刊号“CN”“ISSN”);

  ②以主编、第一作者、章节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法学或相近专业论著1本以上(作者所撰写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③参加本市及华东律师论坛等行业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论坛、学术或实务大赛,所提交专业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不少于5000字)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公证员在国际公证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Notaries)等国际大会主会场上发表专业性主题演讲,产生较高国际影响;

  ④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指引、教程、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或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

  ⑤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机构、团体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

  3.考核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博士需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公证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律师如三年内均在本市执业,无需自行申请,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如三年内曾在外地执业的,由当地律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考核结果并上传至附件)。

  4.申报转评条件

  取得三级律师或三级公证员职称之前已获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年限可累计计算。

  已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在本市从事专职律师或公证员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二级律师或二级公证员。

  (三)申报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条件

  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为正高级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

  (1)一级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担任专职律师5年以上。

  (2)一级公证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2.专业能力条件

  申报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需同时提供下列业务成果:

  (1)任现职称期间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2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2)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成果中两项:

  ①任现职称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法学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有期刊号“CN”“ISSN”);

  ②以主编、第一作者、章节作者身份出版法学或相近专业论著1本以上(作者每本论著所撰写单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

  ③参加本市及华东律师论坛等行业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论坛、学术或实务大赛,所提交专业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获二等以上奖项;公证员在国际公证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Notaries)等国际大会主会场上发表专业性主题演讲,产生较高国际影响;

  ④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指引、教程、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或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

  ⑤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机构、团体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

  3.考核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公证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律师如三年内均在本市执业,无需自行申请,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如三年内曾在外地执业的,由当地律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考核结果并上传至附件)。

  4.申报转评条件

  取得二级律师或二级公证员职称之前已获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年限可累计计算。

  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在本市从事专职律师或公证员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一级律师或一级公证员。

  三、其他申报

  (一)“直通车”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中执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以下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条件,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或法学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律师行业或法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一级律师。具体申报可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1.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二级律师

  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8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10年以上。

  (2)申报一级律师

  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7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13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15年以上。

  2.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造诣高深,对法学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或国内核心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或正式出版过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文章、专业论著,或获得过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术、专业奖项,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专业实务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2)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突出,主办过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包括所经办案件被收入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或者服务于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战略重大项目具体工作等等)。

  本市公证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参照以上条件直接申报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二)“绿色通道”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中执业的中青年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或法学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突破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原则上,不超过1年。

  1.在法学专业或领域,发表过具有全国影响的理论研究文章,或获得过具有全国影响的学术奖励;

  2.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突出,参与过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标准同“直通车”),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作为重点人才或取得优秀奖项。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和区局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逐一上传至系统(包括送审材料目录中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28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受理。

  (二)书面申报

  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受理点会根据审核通过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书面申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申报人根据受理点的通知,按时前往受理点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1.书面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4日。

  2.申报地点:

  ①律师系列受理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

  联系人:滕佳益;联系电话:021-64030000-188

  ②公证员系列受理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号12层207室)

  联系人:乔娜、郑杉杉;联系电话:021-62184408-207、103

  五、评审程序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担本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案例、文章、课题、论著等材料鉴定。由高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鉴定,作为执行高评委评审依据。

  (二)业务面试答辩。执行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业务面试答辩。答辩的论文或案例篇目由执行学科组在鉴定时选定。

  (三)执行高评委评审。执行高评委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答辩结果,参考个人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四)公示。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六、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附件:

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高级)

  2.本人业务小结主要内容(格式)

  3.单位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关于上海市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2号)文件精神和评选表彰工作需要,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上海市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共2个)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1

郜恒骏

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总裁(中心主任)

2

谢少荣

上海大学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院长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团队(共2个)

序号

团队名称

团队所属单位

1

仁济医院儿童肝移植团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

上海昆剧团全本《牡丹亭》剧组创作团队

上海昆剧团

  三、中华技能大奖(共3个)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1

徐珺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西区局

智能云服务交付工程师

2

戴渊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首席技师

3

钱忠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

线缆运检三班组长(高级专家)

  四、全国技术能手(共10个)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1

杨有成

上海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

班组长

2

范红健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机床操作工

(技能专家)

3

彭军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技术研发总监

4

邓恭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监

5

薛飞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机加工分析技师

6

卢航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浦东公交机务管理部副经理兼技术总监

7

张征荣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维修站长

8

王金华

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

9

陈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技能大师

10

沈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车检修段

电力机车钳工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上海市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电话:12333

  上海市2026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

  中华技能大奖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7日10:00

-8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8月7日10:00

-8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15日

-8月16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7日10:00

-8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1日10:00

-10月23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24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下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合格标准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栏目。

领取合格证明

一般为电子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合格证明。

纸质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钦州南路81号18楼)

报名点代码:8181

服务电话:64838573 64516537

服务邮箱:zyjs1603@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见中国记者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6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24日

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主、客观混合

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主、客观混合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0:00-8月1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并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须小于800KB)。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明、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15日-8月16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17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0:00-8月19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科·次。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合格证明
2026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合格证明与纸质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合格证明后,纸质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合格证明。纸质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

1.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模板点击下载)

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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