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市新闻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近两年内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25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今年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新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题材报道中取得突出采编业绩;(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学术著作或译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5.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并通过当年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6.申报人近五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5年。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满5年。

3.破格申报

一般不受理申报。少数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次;

3.在新闻理论与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新闻事业紧缺急需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底。

(三)业务能力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

(2)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编获得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含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有效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并产生较大影响力;

(2)在经省部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采编水平,发表多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原创报道;

(3)领衔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显著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工作业绩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2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编委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3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相当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编委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

 (五)学术成果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1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作者(排名前三)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研究成果;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2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新闻相关研究创造性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3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3.学术成果绿色通道

对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职称申报者,可适当放宽学术成果条件要求,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替代学术成果进行申报:

(1)个人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2)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六)转评要求

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新闻系列,须符合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并在现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七)诚信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八)岗位缺额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填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填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申报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4)其他违规行为。

3.申报人员在自荐表中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须提供统一证明。

4.申报人员在提交工作业绩相关材料时,如涉“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相关内容,只须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到职称服务系统,并请在“自荐表”和“业务工作报告”中简要说明。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办。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xwc2015@126.com。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用户注册”,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18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报送地点:高安路17号401室;

2.联系电话:64378779

3.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番禺路支行

账号:31001567200059000002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姓名+新闻职称评审”。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2026年度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自荐表

3.《业务工作报告》写作提纲

4.2026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名册

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高评委下设两个学科组:

(一)教练员学科组

评审专业: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教练员

评审职称: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体能教练、高级体能教练、国家级学校教练、高级学校教练

(二)运动防护及体育科研学科组

评审专业: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

评审职称: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三)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四)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体育教练员岗位任职或在区级以上相关体育机构注册的人员可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体能教练员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体能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校教练员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学校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

(五)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体育科研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运动防护师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体育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体能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三)学校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四)体育科研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中相应层级体育科研职称申报要求。

(五)运动防护师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中相应层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所有附件材料请按屏幕正视方向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以来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技术研究工作、运动防护工作的总结。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标准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工作方案、论文、著作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请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请提交概要翻译。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② 岗位培训证明(体育科研专业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③ 继续教育证明;

④ 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 延迟退休人员上传有关延迟退休材料;

⑥ 近5年年度考核表;

⑦ 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一)(附件2,体能教练员,以直接训练或输送的运动员取得的成绩作为主要申报业绩的体育教练员、学校教练员提供)、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二)(附件3,以输送分数作为主要申报业绩的体育教练员、学校教练员提供)、体育科研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4,体育科研专业人员提供)、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附件5,运动防护师提供);

⑧ 学校教练员工作情况表(附件6,学校教练员提供);

⑨ 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⑩ 专家推荐意见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⑪ 其他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请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市体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7),将书面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8)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28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1日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

胡斌,电话:63279028

刘志远,电话:63278549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家推荐意见表

2.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一)

3.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二)

4.体育科研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

5.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

6.学校教练员工作情况表

7.申报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

8.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及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本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年度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项目为羽毛球、网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射箭、马术、滑雪、攀岩、篮球、游泳、击剑、滑板、滑冰、冰球、航海模型、飞镖、跳绳、足球、乒乓球、棒球、航空模型、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五子棋、冰壶、霹雳舞、帆船、田径、武术。

(二)在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上述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的体育教练员,或在本市体育系统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上述评审项目教练员工作的在职非在编体育教练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五)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从事申报范围内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相关项目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独立撰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方案。

(五)具备完成较复杂相关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获

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积分计算方式见附件1,输送认定参照《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并获得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六)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七)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八)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有关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十)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中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2),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并打印。

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的总结和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训练成绩。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或课题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的体育器械装备等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论文、著作或业务工作方案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② 岗位培训证明;

③ 继续教育证明;

④ 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⑥ 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

⑦ 专家推荐意见表;

⑧ 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⑨ 其他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4),将书面材料按《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5)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报送至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21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63279028

五、收费标准

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评审费用于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特此通知。

附件: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输送成绩计算办法

2.专家推荐意见表

3.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

4.申报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

5.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院”)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总院中评委”),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7个学科组:

1、给排水学科组。包含给排水设计、环境工程等专业。

2、道路与交通学科组。包含道路与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

3、桥梁学科组。包含桥梁工程等专业。

4、结构学科组。包含结构设计、水工结构等专业。

5、建筑与景观学科组。包含建筑设计、园林景观等专业。

6、设备与智慧学科组。包含电气、暖通、动力、BIM设计等专业。

7、技经勘察与管理学科组。包含技术经济、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检测、工程监测、工程设计管理(仅限专业技术管理,不含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及土建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和岗位条件

在市政总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政总院中评委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 年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包括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主送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要求如下: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5、上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

(六)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90个学时(2021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个学时(2021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可登录“建工E学-思美学堂-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栏”进行学习。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优秀。

2、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并得到两名同行业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书面推荐。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答辩。

(八)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2、对于毕业后一直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且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近期到市政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3、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在工程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专栏,如实注册用户信息、选择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3、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4、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4、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评审材料目录”进行装订。

四、申报时间和费用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材料报送地址见后续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上海市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2026 年)》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6〕149 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引进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3 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 号)

文件精神,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民生和城市运行保障重点行业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点产业等领域,经广泛征集和专家评审论证,现发布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2026 年)。

本目录内职业(工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对目录内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目录动态调整。

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 年)自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4 年)同时失效。

 

附件: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 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年)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
1 4-01-06-01 电子商务师 21 4-08-05-04 药物检验员
2 4-01-06-02 互联网营销师 22 4-08-05-06 计量员
3 4-02-01-01 轨道交通列车司机 23 4-08-08-04 色彩搭配师
4 4-02-01-05 铁路车站货运服务员 24 4-08-08-08 广告设计师
5 4-02-04-06 无人机驾驶员 25 4-08-08-09 包装设计师
6 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 26 4-08-08-2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7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27 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8 4-04-02-02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28 4-10-01-03 保育师
9 4-04-04-0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29 4-10-01-05 养老护理员
10 4-04-04-04 信息安全测试员 30 4-10-01-06 家政服务员
11 4-04-04-05 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 31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12 4-04-05-0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2 4-13-01-05 全媒体运营师
13 4-04-05-02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33 4-13-01-06 档案数字化管理师
14 4-04-05-05 人工智能训练师 34 4-13-02-02 动画制作员
15 4-04-05-06 区块链应用操作员 35 4-14-01-02 医疗护理员
16 4-04-05-09 信息系统适配验证师 36 4-14-01-03 健康照护师
17 4-07-02-05 商务数据分析师 37 4-14-03-06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18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师 38 4-14-05-01 社会体育指导员
19 4-07-04-04 旅游咨询员 39 5-05-02-03 动物疫病防治员
20 4-08-05-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40 5-05-05-02 农机修理工
41 6-05-01-01 服装制版师 61 6-18-01-12 冲压工
42 6-10-01-02 催化裂化工 62 6-18-02-01 铸造工
43 6-10-01-03 蜡油渣油加氢工 63 6-18-02-02 锻造工
44 6-10-01-05 石脑油加工工 6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45 6-10-01-06 炼厂气加工工 65 6-18-02-04 焊工
46 6-10-01-08 石油产品精制工 66 6-18-02-05 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
47 6-12-01-00 化学合成制药工 67 6-18-03-03 涂装工
48 6-12-03-00 药物制剂工 68 6-18-04-01 模具工
49 6-12-05-01 生化药品制造工 69 6-18-04-06 工具钳工
50 6-12-05-03 疫苗制品工 70 6-20-01-01 装配钳工
51 6-17-02-02 炼钢工 71 6-20-01-02 轴承制造工
52 6-17-02-03 炼钢浇铸工 72 6-20-03-01 机床装调维修工
53 6-17-09-05 金属材热处理工 73 6-22-01-01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
54 6-18-01-01 车工 74 6-22-01-02 汽车饰件制造工
55 6-18-01-02 铣工 75 6-22-02-01 汽车装调工
56 6-18-01-03 刨插工 76 6-23-01-01 铁路机车制修工
57 6-18-01-04 磨工 77 6-23-01-02 铁路车辆制修工
58 6-18-01-05 镗工 78 6-23-01-03 动车组制修师
59 6-18-01-07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79 6-23-01-04 铁路机车车辆制动钳工
60 6-18-01-08 电切削工 80 6-23-02-01 金属船体制造工
81 6-23-02-02 船舶机械装配工 101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82 6-23-02-03 船舶电气装配工 102 6-29-02-01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工
83 6-23-02-05 船舶木塑帆缆制造工 103 6-29-02-02 铁路线桥工
84 6-23-03-01 飞机装配工 104 6-29-02-13 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
85 6-23-03-02 飞机系统安装调试工 105 6-29-02-17 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工
86 6-23-03-03 航空发动机装配工 106 6-29-03-03 电梯安装维修工
87 6-23-03-05 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 107 6-29-03-05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88 6-23-03-08 航空装配平衡工 108 6-29-03-09 轨道交通通信工
89 6-23-03-13 飞机外场调试与维护工 109 6-29-03-10 轨道交通信号工
90 6-23-03-15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110 6-30-02-01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
91 6-24-01-00 电机制造工 111 6-30-04-0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92 6-24-02-02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112 6-30-04-02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
93 6-24-03-01 电线电缆制造工 11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94 6-25-01-12 电子产品制版工 114 6-30-05-02 起重工
95 6-25-01-13 印制电路制作工 115 6-31-01-02 机修钳工
96 6-25-02-05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116 6-31-01-03 电工
97 6-25-02-06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17 6-31-01-04 仪器仪表维修工
98 6-25-04-05 智能硬件装调员 118 6-31-01-08 变电设备检修工
99 6-25-04-09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119 6-31-01-09 工程机械维修工
100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20 6-31-02-02 航空器机械维护员
121 6-31-02-03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
122 6-31-03-01 化学检验员
123 6-31-03-04 无损检测员
124 6-31-03-06 试验员
125 6-31-07-01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126 6-31-07-03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127 X系列产品装调试验工★
128 航天电池生产工★
129 航天部组件加工检测工★

备注:序号127、128、129为航天行业内特有职业(工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请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查询”。

友情提示:

(一)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复核”功能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完毕后,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复核”功能查询复核后结果,查询期为30日,逾期无法查询。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对正常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缺考或违纪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可联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咨询电话:96999001)

(二)证书领取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大致为当年度9月底至10月初)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大致为下一年度1月中下旬)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在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30日后,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合格证明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含舞蹈、杂技、曲艺等演员和演奏员等)、艺术创作(含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杂技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以及摄影、摄像、美术、书法、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艺术管理(含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在职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自由职业文艺人才。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之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3.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或上海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及其他艺术门类行业公约和行为守则,以及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且在影响期或惩戒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行当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相应减少1年。具体要求详见《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三)破格申报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

1.个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2.在广播影视、戏剧(曲)等节目(作品)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1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员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践行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四)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各专业技能要求须符合《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各专业应有相应数量的创作作品,其中部分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或者展览展示、获奖等数量要求。详见《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附件2)。

请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对应职称专业。申报职称专业不符的,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业绩展示以及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对申报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内容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并确认信息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附件3)

1.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人须本人签名。

2.申报人须在“申报人签名”栏签字并落日期,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等;自由职业者须在“申报人签名”与“单位推荐意见”栏签字并落日期。

(三)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按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

申报需要的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时限为申报截止日前2年。

五、申报受理程序和时间、地点、费用等

(一)网上申报时间

7月6日至7月31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仍可修改信息并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途径

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选择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并登录)——选择申报年度——选择中级职称申报——选择宣传文化档案类——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所属学科组请参照附件2),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及上传材料。

(三)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为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

5.《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获奖情况》《论文著作》栏,填写自从业以来所取得的相应成绩的对应内容。

6.《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1)《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完整版),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

(2)提请破格申报人员的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

(3)申报人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报人所持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8.上传单位意见。正反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中“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须本人签字并填写承诺日期(日期不得早于打印时间),“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申报人单位须填写核实意见并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加盖相关印章,自由职业申报人应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签名。将“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与“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9.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四)材料审核公示

评委会将会同本市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进入评审程序前,将申报人的资格初审情况在上海市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

 (五)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中查询受理号,申报者需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未通过资格初审则不予分配受理号。

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按照本通知附件4《收件材料目录》的要求和数量准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勿装订)。按序整理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评审费用,标准为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1-62483323-129/375,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00—16:30。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的,按相应规定处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

(二)持有《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的社会文艺工作者,可按本通知确定的程序、要求,直接申报参加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三)本评委会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的代理服务活动。请申报人注意甄别。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

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造就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规划引领、资源统筹,以高水平规划资源工作服务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向“量子城市”建设、“沪派江南”营造、“三师联创”、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土地储备新机制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土地管理、地矿技术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国土空间规划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数字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
测绘与地理信息 工程测量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等。
土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储备(整备)、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
地矿技术 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实验和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度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少于180(90+90)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查询。

2022年至2023年度在原规划设计高评委、房地产高评委取得的与规划资源评审专业相关的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专业本年度的专业课时。

申报人员应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完成继续教育。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规划资源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规划资源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其他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7日17:00

7月27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7月27日~9月30日17:00

9月30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报送。(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规划资源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办公室。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10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 “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2026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5.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聘任工作的,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七年。

6.受聘非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馆员职称;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职称。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度12月31日。

(三) 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以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1项付诸实施。

2.参与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3.参与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2)条件中“参与”、“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8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3)“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4)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3”)。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发表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排序前3名,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指具体组织者之外的一般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2万字以上;(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 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4”)。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5”),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五、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PDF格式)(档案专业岗位业务知识合格证不是职称资格证书。如未开展评聘的,此栏应写“无”。);“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所在部门、现在岗位及单位代码”栏务必填写;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毕业学校及专业按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准确。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须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word版,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作为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格式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未开展评聘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和 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④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⑥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⑧破格申报代表作:《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代表作鉴定表》(附件5)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7月24日至8月2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档案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档案文件袋封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4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如上报所在区档案局的受理截止日为8月27日,区档案局请在受理截止日8月28日前上报市档案局。

3.书面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6。

六、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申报人所在单位未开展过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七、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中评委将对申报的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和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上下载。

附件:

1. 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 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4. 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5. 代表作鉴定表

6.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7. 2026年度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交通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赋能,聚焦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向国际航运、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节能降碳、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道路桥隧工程 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隧养护、交通运营管理等。
港航船舶工程 港口航道工程、船舶工程等。
航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航空机械维修、低空经济等。
轨道(铁路)

工程

轨道(铁路)工程、轨道(铁路)设施设备、轨道(铁路)运营技术管理等。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快递工程技术等。
综合交通 交通规划设计、综合交通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对于先聘任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2)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有ISBN号),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

4、学历学位等毕业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文章报送。

5、发表文章的刊物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可查ISSN号或CN号,并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6、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申报当年度40学时课程必修。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七)工作业绩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后,在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中应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相关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社会成果类、优质工程类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

(八)专业能力要求

要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九)破格条件

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及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向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附件1)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十)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且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结合《评审通知》和《填报指南》(附件2)评审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5、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6、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

7、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8、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

9、评委会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参加学科组现场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通过评审。面谈考察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10、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将由评委会统一保密处理,不予退还。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31日17:00

7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9月21日17:00

9月21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9:00-11:00,13:30-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

(四)联系方式

李老师、秦老师,电话:53950532、53950529

(五)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现场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填报指南(2026)

3、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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