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5日10:00

-8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8月5日10:00

-8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16日

-8月18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9日10:00

-8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1日10:00

-10月23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24日

-10月25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下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徐汇区田林路191号1号楼二楼209室)

报名点代码:2818

服务电话:33390465

服务邮箱:zjza2024@sina.com

2.上海同创职业进修学院(杨浦区国康路46号同济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28

服务电话:35013887

服务邮箱:linzs@zhikao365.com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服务电话:64942806

服务邮箱:shd1208@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24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客观题

10月25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主客观题

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1),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1)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www.ceeaa.org.cn/rzjl/rzjl.php

(2)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3)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取得非全日制或非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不是安全工程的、毕业时间在学校认证有效期外的、毕业于未通过教育认证的学校均视作未通过认证。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相关专业要求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0:00-8月14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16日-8月18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19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10:00-8月21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

1.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24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4日10:00

-8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8月4日10:00

-8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15日

-8月17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8日10:00

-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8日10:00

-10月30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31日

-11月1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一)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

报名点代码:4646

服务电话:62524558

服务邮箱:yyzdzyys2025@126.com

2.复旦大学药学院(浦东新区张衡路826号)

报名点代码:4747

服务电话:50751772

服务邮箱:yxbkjxb@fudan.edu.cn

(二)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530号)

报名点代码:4848

服务电话:54231340

服务邮箱:zydjxjypxb@163.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6)》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cqlp.org.cn/link?id=3853#/link?id=7970)。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31日

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1日

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一批次)

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二批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2025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4日10:00-8月1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15日-8月1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18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0:00-8月20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5.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6.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24日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宝钢第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上海市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经主管部门同
意,现就开展 2026 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上
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片区所属单位
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落实上海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强化人
才评价赋能,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慧化、高效化,以新质
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
获奖、唯论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
复杂工程问题,切实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申报范围
(一)申报专业
中评委下设八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2
(二)受理(申报)范围
在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宝武集团梅钢片区所属单位工作,从事工
程系列冶金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
序号
专业
学科组
评审专业范围
1 钢铁冶金
从事电炉、平炉、转炉、高炉冶炼(含焦炉)、浇铸、
连续铸造,冶炼工艺研究、开发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
人员。
2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孔型设计、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
处理、复合加工超塑成形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冶金机械
从事与冶金机械、设备检修、检测、机械力学行为分析、
机械仿真分析技术、起重运输设备、液压传动、气动传
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冶金电气自
动化
从事大型设备供电系统及控制、轧机电力传动及过程自
动化、交流和直流传动、工厂供电及配电系统、自备电
厂及 TRT 发电、仪表及计算机应用、运输信号控制等相
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冶金新材料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
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
员。
6 冶金热能与
环保
从事冶金工厂的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
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及工厂三废治理和
环境保护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7 烧结与采
(选)矿
从事选矿、采矿、烧结、球团及矿井建设等相关专业的
工程技术人员。
8 冶金工程技

从事冶金工厂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管理、基建技
术、总图规划、冶金安全技术、物流管理及企业技术管
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
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
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三)学历与资历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满 2 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5 年及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并受聘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
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 4 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
历不得少于 1 年。
5、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2 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
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
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
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
3
4
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
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新进、助理级技术
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
2、破格晋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且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
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 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公示通过后,
可破格学历、资历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1)年限破格:原则上最多较正常晋升年限提前一年。
2)学历破格: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
作七年及以上者。
3)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
能手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
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不少于 90(30+60),累计不
少于 270 学时(90+180)。具体如下:
申报年度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累计
直播+录播 必修(直播) 选修(网络)
2026 90 学时 54 学时 126 学时 90+180 学时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
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 号),公需科目培训一般按照 3
年为 1 个周期计算学时,3 年内需共完成 90 学时(注:每年为 30 学时,共 3
年)的课程学习,累计应完成 90 学时。本年度申报人员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
为 2024 年至 2026 年,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
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员参加录播课
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
录播课程学习平台是为学员全新打造的 24 小时在线学习平台,学员可根
据需求,自主上线进行选课学习。录播课程学习平台需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
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 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
个人 CA 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
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
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
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
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录播课程学时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
时管理” 菜单,查询学时记录和生成学时证明。
直 播 课 程 请 登 录 “ 上 海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网 ”
(https://www.sacee.org.cn)通知平台,关注相关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通知,
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名。
2、专业科目:申报人 3 年内需累计完成冶金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180 学
时(2022 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 54 学时。专业科目
由于每年提供的直播必修课为 36 学时,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达到申
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各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
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本年度关
5
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
3、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
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 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材料),
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合作撰写论文不超
过 3 人),必须与申报者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
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3000,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学术规范,评委
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
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
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
起提交。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
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
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
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
介。
4、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 PDF 格式上传),以及论文
的 WORD 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
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
据。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
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答疑,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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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专家面谈答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
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无故缺席的,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答辩时间及相
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
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
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
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
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 5 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
考。
四、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 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
容完全一致, 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 申报人员如实报送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申报人务
必在基本信息页面的备注中留下本人的手机号,便于评委会通过电话方式联
系。申报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职称申报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
动生成, 须正、反面下载打印。 除上报纸质版外,申报人需将完整的评审申
报表( 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做成一个 PDF 文件彩色扫
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的“附件资料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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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荐综合材料》(附件 2),一式两份,《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
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
人员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附件 3:主审论文封面),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两份;
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 word 版本和 pdf 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晰
外,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内容的 pdf 版,并须再上传 1 份
论文的 word 版本。
4、2023 至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材料(附件 4),每年一份;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
订成册);
1)申报者身份证(正反面) ;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单位公示材料、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及其他方面材料;
6)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
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主持、参与的项目证明材料(项目
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
6、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主要内容参照(附件 5)二份;
7、《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 6)一份;
8、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审核内容包括《中级
职称评审申报表》和个人撰写的《自荐综合材料》中的工作小结内容、项目完
成情况(包括申报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奖情况、专业理论水平、指导单
位技术培训及工作态度情况进行核实与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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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变动过工作单位的,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取得
的成果和专业理论均需由原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如果只能核实在本单位时的情
况,请注明。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
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
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证书等原件逐一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 6)粘贴于申报者个人
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4、所在单位填写《2026 年度工程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 7),
电子文档(EXCEL 版)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前上报申报人员信息,报送评审材
料时再将盖章后的打印件上报。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
果为“无异议”。
五、申报工作流程
(一)注册申报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
申办市民云”APP 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
中评委(宝钢第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
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未按规
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
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
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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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 年 8 月 31 日),此截止日
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
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
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
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
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
弃今年评审。
(二)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
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要
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三)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
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
送,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
手续。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 年 9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4、书面材料报送地点:梅钢公司员工服务中心 205 室
5、联系人:张建刚 (电话:025-86364844 邮箱:603093@baosteel.com)
七、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600 元/人(如申报人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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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取得评审受理号后申报人至银行柜面
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并备注“受理号+申报人姓名+2026 年工程师评审费(第
三中评委)”。
3、缴费帐号
户名:南京宝地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京梅山支行
账号:32001595436050000947
银行缴费回执(原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随袋送审。
特别提示: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评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职称名称

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本年度评审工作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围绕公司使命功能科创型企业新战略定位,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国家重大工程、高端装备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卡脖子”关键材料难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切实保障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二、评审范围

1、专业范围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电炉及特种冶金 从事电炉冶炼和特种炉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从事原料、烧结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丝、管、及各类型材)、孔型设计、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及检测技术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及质量检查、工艺监督、无损探伤、原料试验、物理试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装备控制与工程技术 从事与冶金电气和机械装备、仪表、自动控制等相关专业及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请在网上申报前确定参加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2、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本年度(2026年)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 思想素质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 学历与资历

1、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5、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6、任职资历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网址: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 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破格晋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

  • 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 论文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学术规范,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同时,也请申报者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 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于2026年7月1日前刊登,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 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具体如下:

申报年度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累计
直播+录播 必修(直播) 选修(网络)
2026 90学时 54学时 126学时 90+180学时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度申报人员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分为录播和直播课程。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录播课程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直播课程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对五年内参加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程学时。已报名参加《上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列公益讲座》,且计算至申报年度在5年有效期内的,每一讲座按3学时计算为公需科目必修课学时。

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学时管理”菜单,查询学时记录和生成学时证明。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申报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直播)54学时,选修课(网络)126学时,合计180学时。

冶金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直播)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课程进行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由于每年提供的直播必修课为36学时,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必修课程培训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学员报名后进入直播室学习。

冶金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网络)共计77门,学员可自主选择课程列表中课程进行在线学习(每年不少于42学时)。申报人员可以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选修课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必修课程培训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宝武学习”,或电脑端访问中国宝武学习系统(https://learn.baowugroup.com/)进行学习。

  • 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八)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工作业绩”栏中填写工作业绩,同时将专业技术工作小结的WORD版作为附件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作为对申报人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6)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3、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所有信息予以逐一核实并盖章后,统一报评委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两份(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

3、《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对照所提供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单位对口联系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4、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发表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5、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6、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6)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7)各类荣誉证书或获奖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BWHR系统记录)。

7、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3)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部门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由对口联系人在比对材料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签字、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6、所在单位填写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4)。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评委办公室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9月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8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679号218室

联系人:李洺玺老师, 联系电话:26032004

(二) 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600元/人。

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或网上银行转账,并备注“申报者姓名、2026年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费(第五中评委)”。

3、缴费帐号

用户名: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宝钢国贸支行

1001153819003213454

4、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到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一旦缴费,费用无法退回,请申报人员在申报前做好沟通,以免造成不便。

 

特别提示: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材料领取】2026年度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政工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归档材料可以领取了!

2026年度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结束,纸质归档材料领取工作即将开始。

领取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申远大厦3楼B1窗口

领取时间:

7月22-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联系方式:

53950532

注意事项:

1、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人事领取,请携带本单位正规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除人事外其他人代领。

2、未通过人员仅退还除申报表外其他复印件材料。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本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水产养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要求详见《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不少于120学时。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费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含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机械、仪表、电气、水产养殖、农业环境工程、设施农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与检验、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不少于96学时,其中,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所需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点击课程选择→专业科目→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报名选课)→选课。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1.申报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2.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65686677-6308、65689679。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本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水产养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要求详见《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高级职称需完成近5年不少于210学时;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1000元/人、正高级职称评审费1200元/人。评审费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面试答辩由相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等情况,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答辩。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3.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含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机械、仪表、电气、水产养殖、农业环境工程、设施农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与检验、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高级职称需完成近5年不少于210学时;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其中,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所需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点击课程选择→专业科目→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报名选课)→选课。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1.申报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含正高级)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2.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含正高级)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65686677-6308、65689679。

(五)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1000元/人、正高级职称评审费1200元/人。评审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面试答辩由相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等情况,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答辩。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3.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7日10:00

-8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7日10:00

-8月6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7日

-8月9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0日10:00

-8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14日10:00

-10月16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17日

-10月18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服务电话:63248138  63259366

服务邮箱:SHCJ5858@163.com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服务电话:62515770  62525522

服务邮箱:jgjp2827@163.com

3.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

报名点代码:2810

服务电话:63456171-8122、8125

服务邮箱:scca@scca.sh.cn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五)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7月2710:00-85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86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87日-89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810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81010:008月12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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