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 2026 〕 2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10日

-7月1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7月13日10:00

-7月1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徐汇区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1603室)

报名点代码:8181

服务电话:64838573  64516537

服务邮箱:zyjsk@xwcbedu.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主、客观题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主、客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凭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模板见附件)

5.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31日至8月11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0:00-7月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上传“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为JPG格式上传,须小于300KB)。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7月10日-7月1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3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7月13日10:00-7月14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模板)

附件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轻工工艺美术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度工艺美术类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将于8月1日开班。开设的科目六门为线下面授课:《创意设计》、《室内设计》、《工业设计》、《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一门《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每门课程6学时,共计42学时。学员可以通过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s://www.sacee.org.cn/jxjysb/)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7月6日上午9:30

具体课程和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1:线下面授课

序号 课    程 授课日期 授课地点 学费(元) 备注
1 《创意设计 8月1日 新世界商城会议中心。

黄浦区西藏中路369号13楼(30#或31#观光电梯直达)

300 每门课6学时
2 《室内设计》 8月2日 300
3 《工业设计》 8月8日 300
4 《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 8月9日 300
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8月15日 300
6 《数字媒体艺术》 8月16日 300
授课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2:45-14:30

考核时间:下午: 14:45-15:45

考核:采用书面笔试的方式(自备考试用笔),学员须在一小时内完成交卷。考核成绩达60分(含),获得相应的学时。

2:体验课

7 《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 8月22日 上海市松江区长浜路1155号(G60·中安科创园北区)12号楼2F 480 每门课6学时
体验课交通安排:

1)大巴接送集合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76号门口(光明国际)

上午8:00集合,8:15准时出发(过时不等自行前往)。下午4:00返回出发地点后解散(中途不安排下车)。

2)自驾车前往集合地址:上午8:45上海市松江区长浜路1155号(G60•中安科创园区)12号楼。(园区停车场费用自理)。

下午4:00就地解散。

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报名等操作方式

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注册、登录后,选择《专业科目》-“其他专业课继续教育”-《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仔细阅读蓝底白字信息提示,输入验证码(3080)进入《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界面,选择“轻工工艺美术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接下来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报名程序:(以下三步须逐步完成)

1、选课:在培训项目名称为“轻工工艺美术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一栏,点击“选课”,进入选课界面后,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课。

2、缴费:点击“在线缴费”进入付费程序,对已选的课程立即进行付费。

3、进班级群:付费后点击“已缴费订单”-查看确认已缴费课程,并点击打开相应课程,打开页面底部“附件”的班级“雨课堂二维码”,实名扫码进“雨课堂”课程班级。(所有的与上课有关联的信息,均在“雨课堂班级”中发布)

二、雨课堂班级

要求每位学员进入自己所报名的“雨课堂班级”每一门课程的讲义和信息都会在相应的“雨课堂班级”内发布。

三、考勤

上午开课前30分钟,开始凭身份证现场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后方可领取培训资料,并进入教室,静待老师上课。

下午考试签到,学员在完成考试后,凭本人身份证签到,核实身份后交卷。签到人员与学员身份证不符者,答卷无效,不计入学时。

请学员务必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参加线下课的培训和考核考勤(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考勤)

四、学员成绩

学员成绩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学员可在考核后的5个工作日可查询相应学时。学员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时。

五、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课程如期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采用线下面授培训方式的,将在 “雨课堂”、“微信群”或邮件、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各位学员。

学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来查阅相关文件、通知等各类信息。

联系人: 吴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64453522

联系邮箱:jypxb@slia.sh.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至11:00;

下午  13:00至15:00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 2026 〕 2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10日

-7月1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7月13日10:00

-7月1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徐汇区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1603室)

报名点代码:8181

服务电话:64838573  64516537

服务邮箱:zyjsk@xwcbedu.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主、客观题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主、客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凭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模板见附件)

5.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31日至8月11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0:00-7月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上传“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为JPG格式上传,须小于300KB)。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7月10日-7月1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3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7月13日10:00-7月14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模板)

附件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聘任副研究馆员职称满7年以上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大专学历也可申报研究馆员。

对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文化建设、依法治档建设及档案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领域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2项付诸实施,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在本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等,并付诸实施,成功创评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档案馆(室)。

4.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重大疑难问题是指在某一领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暂不清晰、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得到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书面材料认可为准;(2)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3)数字档案室(馆)以批准文件为准;(4)条件中“主要负责人”、“第一完成人”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6)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5”)。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任职资格转评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副研究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的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2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6”)。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7”),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六、绿色通道申报

在副研究馆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单位同意后(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入选国家级档案专家领军人才、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或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等。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厅(局)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七、直通车申报

对在国家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各区直通车受理点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进入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程序。

八、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包括绿色通道、直通车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填写单位名称须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奖项对应一个PDF文件,主要奖项排首位。)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级、副高级职称证书等(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 2024年、2025年、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⑦《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⑧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⑨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⑩其他申报通道材料:《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6)、《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入选省级档案专家通知或省级档案先进个人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绿色通道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1日至8月15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9日至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

联系人:王颖杰、陈伯孚、况敏南

联系电话:38429688转1533、1551、1534或转组织人事处

九、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答辩

“正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正高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在上海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 下载。

附件:

1.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5.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6.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7.代表作鉴定表

8.2026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馆员职称满5年。

3.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聘任馆员职称满7年以上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大专学历也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对于受聘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文化建设、依法治档建设及档案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领域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2项付诸实施,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在本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等,并付诸实施,成功创评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档案馆(室)。

4.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重大疑难问题是指在某一领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暂不清晰、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得到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书面材料认可为准;(2)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3)数字档案室(馆)以批准文件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主要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3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6)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5”)。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具体组织者之外的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3万字以上。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 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任职资格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档案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2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6”)。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7”),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六、绿色通道申报

在馆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单位同意后(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入选省(部)级档案领军人才、档案专家、档案骨干、工匠型人才,或获省(部)级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等。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或厅(局)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七、直通车申报

对在国家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各区直通车受理点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等)进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程序。

八、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包括绿色通道、直通车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填写单位名称须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奖项对应一个PDF文件,主要奖项排首位。)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将论文期刊原件按照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级职称证书等(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 2024年、2025年、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⑦《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⑧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⑨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⑩其他申报通道材料:《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6)、《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入选省(部)级档案专家通知或省(部)级档案先进个人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绿色通道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1日至8月15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9日至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

联系人:王颖杰、陈伯孚、况敏南

联系电话:38429688转1533、1551、1534或转组织人事处

九、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答辩

“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高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 下载。

附件:

1. 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5. 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6. 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7. 代表作鉴定表

8. 2026年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赋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重点

(一)服务重大战略和任务。以“十五五”规划为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深化人民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本市高级工程师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主战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稳步调控好评审总量。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四)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经研究,在工业生产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负责化工安全、机电安全、建筑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等专业的学科评议工作。

(五)不受理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二、关于申报条件

按“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执行,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任职资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任职资历。

2.对业绩贡献突出,或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可突破任职资历或者学历,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3.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截止时间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代表作)

1.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结项、验收、鉴定等)。一篇技术总结一般仅针对一个项目,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1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2名同行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特别提醒,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1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是近阶段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重点。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

2.专业科目要求: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8月20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15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先用手机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个人基本信息。再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准确且不得更改)。

(三)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2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15日前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由正高级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附件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高评委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评委会专家主要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出现差异,以电子文档为准。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1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1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政策咨询和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4.推荐证明

5.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6.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机电一体化、金属材料与热加工、电器与电控技术、热能与动力、技术管理),智能汽车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机电或智能汽车技术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或智能汽车技术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一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1)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

1、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学习

近三年内(2024-2026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家面谈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对象包括: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或者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人员。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其他事项

1、涉及机电专业评审的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各自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岗位缺额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九、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

1、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及附件上传规范,请严格按照附件《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执行。填报完成后,生成申报表,交单位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首次提交。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反馈。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分配受理号并以短信通知上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初审未通过且需调整修改者,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盖章上传程序。

3、申报人须在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18:00前完成内容填报及首次提交。此日期为首次提交截止日,不包括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评审。

(二)上报纸质材料

1、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最终审核通过内容打印完整申报表,如最终版本与首次提交版本的内容有调整或修改,由单位重新核实盖章后,连同全套附件材料原件,按时报送。申报人请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按时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十、评审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69530076,5953537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3、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25日

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年度评审工作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范围

中评委下设七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高炉、转炉的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原料、烧结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及各类型材)、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电气自动化 从事冶金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机械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装备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热能与环保 从事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煤化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工程技术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以下情形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度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本年度申报人员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3年内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学习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54学时。

本年度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课程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请登录中国宝武学习系统(网址:https://learn.baowugroup.com),具体操作请参考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系统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学术规范,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答疑。面谈答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无故缺席的,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答辩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一式两份,待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人员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BWHR系统记录)。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3),一份。

6.2026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一份。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6.所在单位填写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5)。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0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辅楼113室

联系人:陆东升老师,联系电话:26647869

(二)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800元/人。

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或网上银行转账,并备注“申报者姓名、2026年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费(第一中评委)”。

3.缴费账号: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8360000006921

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或打印网上银行转账单据到所在单位对口联系人处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信息公开栏下载。特别提示: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建,负责本市水务海洋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超大城市水系统治理现代化需求,聚焦水务海洋领域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数字化转型等工程建设,推进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评委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1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
2 给排水工程 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
3 水文水资源 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
4 海洋工程 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3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近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自行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材料报送时间

9月8日至9月16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四)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32066931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下载,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附件: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

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4.项目参与情况证明

5.继续教育可折算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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