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金山)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
规〔2021〕3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号)及《上海市金山区中小学高
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
系列高级职称(金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
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
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
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先队教育和社区教育等23门学科中的本区各
学校(单位)中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
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号)中的评聘条
件,其师德素养、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教育教学
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三、评审程序及申报安排
评审程序见《上海市金山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申报安排如下:
(一)申报审核(9月24日-10月10日)
平台申报:申报教师、各有关单位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
材料报送:各有关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上
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办公室,提交纸质
材料具体要求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评审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
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二)组织评审(10月-12月)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
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12月)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
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老师 57932479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 邮编:200540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办公室
2026 年 9月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
170 号)要求,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组织本市语文等 22 门学科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
社专〔2025〕170 号)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
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
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
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
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2 年可申请转评,具体要求另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
人社专〔2025〕170 号)。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局或区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下发。
1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
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
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
见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申报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9 月 1 日起。
2.材料递交截止日:10 月 8 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
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
将《申报人员区级推荐报告》(盖区教育局公章)、《申报上海
市中小学正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区级专家小组推荐名单》(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相
关申报教师纸质材料送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材料受理点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
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
(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 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和相关单位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依据《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1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列为本次评审的对象,必须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单位须出具申报人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证明。实行缺额申报,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二)本次评审设5个学科组,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与法学。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申报前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任职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4.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任职资历
1.申报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本次申报职称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止,各类成果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三)业务资格条件
1.申报教授
(1)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2门课程(课程题目、内容均不相同),授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主体班次不少于4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5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任副教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项目2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综合录用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4)任副教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2.申报副教授
(1)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1门课程,授课次数不少于5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3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任讲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任讲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或校内岗位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连续申报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接受申报:
1.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以上奖励。
2.获得或完成国家级科研咨询项目。
3.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4.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
(五)转评要求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培训机构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应先转评(聘)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已用于转评的成果不能再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和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可突破任职资历、专业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学成果奖(原精品课)、中组部评选的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
2.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
3.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次,或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咨询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任现职以来在满足专业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突破任职年限的限制(一般为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和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教学优秀奖(含青年教师教学创优奖)累计4次以上。
2.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决咨优秀奖和科研决咨成果奖累计4次以上。
3.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Ⅱ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可视作2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理论宣传文章5篇以上。
以上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报程序
2026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6年9月1日开始至9月22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2.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详情见附件。
3.除《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附件所列其他表格,请到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sdx.sh.cn/)“科研咨询”页面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三)线下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6年9月1日开始至9月22日。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干部人事处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行政楼601室
联 系 人:阚兴金 王雷
联系电话:22880633 22880631
邮箱:kxj9705@163.com
五、纪律要求
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行业从业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申报条件相关业务条件说明

一、教学评价
申报教授教学平均满意率应达到95%以上,主体班次授课评好率应达到90%以上。申报副教授教学平均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开设课程中有学位研究生班次的,最多记为1门(次),且累计授课不少于18课时。
二、指定学术期刊等
(一)上海市委党校:CSSCI来源学术期刊(含SSCI/SCI一区目录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辑(集)刊、报纸文章等,以论文发表时为准。
(二)区委党校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CSSCI来源学术期刊,可包含扩展版、辑(集)刊等,不含报纸文章,以论文发表时为准。在指定期刊之外,根据各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关专业刊物,仅计算1篇(相关刊物应在高评委备案)。
不在指定期刊范围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正文转载可视作一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仅计算1次。
学术期刊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报纸文章不少于2000字,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
三、各类省部级项目
省部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年度项目、专项招标项目;上海科委发布的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决策咨询项目:上海市决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年度项目。
其他省部级项目:中央各部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本单位的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其他各类课题;上海科委软科学课题;上海市决咨委委托课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类专项课题。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课题。
四、决策咨询成果
申报教授应获得副国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获得本单位国家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的予以认可。申报副教授应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区委党校教师获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予以认可。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浦东)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 号)
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浦教人〔2025〕6 号),现开展我区 2026 年度中小学
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请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
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9 月 8 日(周二)11:00 前:问卷网填报
1. 各校校级管理员请扫码填写《2026年浦东新区高级教师职称申报
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表二维码①:
2. 因下半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平台不同于上半年教科研鉴定申报平
台,如有以下情况请将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新校
级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及时告知区职改中心相关
负责老师进行账号设置:
1
(1)学校人事干部本人涉及本次申报(申报教师不能作为当年度的
管理员);(2)学校更换人事干部;(3)学校涉及更名、拆并;(4)
新创办学校从未开通过校级账号;(5)其他信息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单位地址、管理员手机号等)
账号更新二维码②:
(二)9月11日(周五)11:00前:职称平台填报
各校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纸质材料的审核公示、
申报教师随堂课评价。9月11日11:00申报截止,网上平台将关闭学校申报
和审核系统。逾期没有审核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
动放弃申报。申报平台网址及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申报教师及学校管理
员须知、操作手册、申报流程图》(附件4),请务必仔细阅读。
(三)9月14日(周一):纸质材料提交
本年度起各校须提交《2026年浦东新区××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报告》(样稿见附件7)。9月14日(周一)请各校将个人申报纸质
材料及学校工作报告交至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受理地点:东明路1336号A205室(因场
地有限,建议绿色出行)。
2
工作报告PDF扫描版须同步上传至问卷网。工作报告二维码③:
(四)9月底:一次性补正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规定,
“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
上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原则上应当
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材料补正工作,规范职称评审材料,本年度起将实施
一次性补正。评委会办公室预计将在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性
告知学校相关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具体补正范围、补正要
求和程序详见附件8,请务必仔细阅读。
(五)10月下旬–11月上旬:专业知识水平测试
高级职称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11月上旬(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
二、要点提醒
1.本次申报教师均需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高级职称
申报人数须控制在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空缺数内;若单位无空缺岗位,
因工作需要,可向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组织人事处批示
3
执行,提交报告截止日期:9月14日。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2021年9月-2027年1月)平均教学工作量和
本学期(2026年9月-2027年1月)教学工作量均需符合达标课时要求,且
其中申报学科的课时数不少于周总课时数的一半,详见“关于上海市中
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周课时量标准(2025年版)”。请如实、
完整填写课时数、课表,相关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补正。
3.所有23门学科须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
件。系统材料及纸质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学校管理员登录网址(详见《学校操作手册》):
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unitLoginServlet?dispatch=jyLogin
申报教师登录网址(详见《申报人操作手册》):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注:须由学校管理员设置申报人账号后,申报老师才能注册登录。
(学校管理员选择“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
进入系统,建立申报老师账号。)
4.申报表(须正反面打印)“封面”至“近五年师德考核与诚信情况
表”页面由系统导出。(如其中“诚信承诺书”至“近五年师德考核与
诚信情况表”页面系统无法导出,可用附件5-2相关表格填写打印)
5.符合班主任政策的申报教师,需在网上申报平台“附件资料-其他
材料附件”处上传:①特殊情况表中的“任正班主任经历表”(见附件
5-5);②30年教龄荣誉证书;③近20年原始年度考核表;④近20年原始
4
学年考核表。四项材料按顺序扫描整合成一个PDF上传。
6. 教科研成果主送第一项应为鉴定的成果,《教科研成果鉴定意见
表》到论文鉴定平台(https://i-pjzcps.shec.edu.cn/#/hall/shjypgy)下载,
附在主送成果1电子版成果证明中。主送成果(前三项成果)如为非独立
成果,均须提供《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
注:本年度起除了论文不作必备要求的申报教师,其他申报教师需以第
一作者出版、发表、校本课程或自创教学资源(专著及教材除外)。
三、工作纪律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上
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职称评审全过程中,
本人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
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由于相关人员隐
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
撤销获取的资质。
3.申报教师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
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
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由
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
名单。
5
4.学校是材料审核的第一负责人,确保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简历、工
作情况、总结、教科研、获奖情况等信息属实并签章。对组织不力、把
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其他
1.为规范申报,请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各项附件及要点提示。
2.高级职称申报钉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乐老师 李老师 58836065

2026年8月28日

上海市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查验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已由上海市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可按照以下方式查验电子证书。

1、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种类分类”—“个人证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添加”。

2、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委办分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添加”。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26日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 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

(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

(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三)预约智能柜自助领取

考生本人可根据预约时段,通过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在线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待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自助领证预约申请。

1. 预约时间:2026年9月2日 9:00 至 9月3日 23:59

2.预约方式:手机扫描“沪考领证码”二维码,预约成功24小时内获取短信“取件码”。

3.领证地点:徐汇区虹漕路 77 号 C6 栋南侧智能取证柜。(24小时开放)

4.领证时限:收到取件码后至9月6日 23:59前领取。

5.特别提醒:

(1)已办理邮寄或服务窗口领证的考生,不可重复预约自助领证。

(2)请成功预约自助领证考生在领证时限有效期内尽快领取。

(3)预约后逾期未领取证书,将无法再次预约自助领证,可邮寄领取。

(4)“取件码”为唯一领证凭证,请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冒领。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25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27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线上资格审核、递交申报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相关表格及附件资料应按要求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

  (二)线上资格审核。

  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将电话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现场审核。

  1.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4)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5)送审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

  (6)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5室;

  (3)联系方式:牛老师 18916872478,王老师 18916870932。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可在上海申报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

  (二)公务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在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的最高学术水平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系本人独立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五)市正高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审计局网站、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查询、下载。

  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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