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27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机构为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审评委会),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线上资格审核、递交申报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2.申报路径:申报人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申报。

  3.申报方法:根据操作提示,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相关表格和附件资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其中,“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在“相关表格”栏下载后填写并上传;“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及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资料”栏;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须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再点击提交。

  (二)线上资格审核。

  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将电话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递交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现场审核。

  1.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审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4)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5)送审著作、论文或科研课题报告;

  (6)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2005室;

  (3)联系方式:牛老师 18916872478,王老师 18916870932。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需在本市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在沪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沪企业的审计专业工作人员,凭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可在上海申报高级审计师的评审。

  (二)公务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高级审计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的最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科研课题报告,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独立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五)市高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审计局网站、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查询、下载。

  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机构,设社科、科技、文学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等)3个专业学科组。

  申报对象需结合单位出版领域和本人从事专业岗位内容,自行选择其中1个专业学科组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近2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25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今年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在2025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2. 坚持党管出版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 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 任现职期间,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 副编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 编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破格申报

  一般不受理申报。对于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任现职期间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期刊(栏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2项以上。

  (3)在出版专业领域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

  (4)在推动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实践中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市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出版事业所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4. 转评申报

  对于已受聘担任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转入编辑出版岗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以上所有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专业能力

  1. 副编审

  担任编辑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参与重点出版物(指经国家或本市出版主管部门评审或认定,下同)选题策划、编辑出版,参与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独立担任其中一方面工作。

  (2)负责一般出版物选题策划、编辑出版,负责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或担任重点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

  (3)担任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担任重要栏目责任编辑(主持人),或能够独立完成重点稿件策划组织工作,体现对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能力及对稿件的审读与编辑能力。

  (4)参与数字出版物的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独立负责数字出版物某一栏目或者某一类型的工作,或参与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对提升出版物质量、扩大出版物市场影响,以及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整体或重点板块出版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2)负责重点出版物选题的策划、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的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3)负责重要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担任重点出版物的复审或终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担任在国际国内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终审工作;或担任其中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主持人)。

  (6)负责数字出版物的组织策划、技术实现、运营推广,取得显著成绩,或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7)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在提升出版物质量和品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打造出版社品牌和出版产品品牌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以及在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起到关键枢纽作用。

  (四)工作业绩

  1. 副编审

  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在编辑出版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负责编辑的出版物有1部获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参与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专栏)已形成明显自身特色和风格,并获专家认可。

  (4)在本单位或机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行业广泛认可。

  (5)装帧设计、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或2项获省部级装帧设计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有良好社会反响,并获专家认可。

  (6)负责营销的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显著经济效益,在市场营销方面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案例,或获得相应的省部级以上行业奖项。

  (7)研究解决印制或校对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提高出版物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

  (8)能够很好地组织完成出版单位选题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督促、协调年度选题计划的贯彻执行,出版流程管理规范高效。

  2. 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在编辑专业岗位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编辑出版物有1部获得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主要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主要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优秀期刊奖,或2次全国性期刊专项奖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

  (4)在本单位或出版机构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参与策划或者组织实施的数字出版物,入选1次国家级数字出版项目或1次行业奖项,或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5)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际级装帧设计奖或2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取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获专家认可。

  (6)在市场营销、印制校对、出版流程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累丰厚经验,为行业树立标杆性示范作用。

  (五)学术成果

  1. 副编审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或1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2. 编审

  提交2篇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观点和论证有深度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获奖作品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论文;或2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全国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或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2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以上作品应已正式出版,尚未出版的书稿、校样等不予受理。申报时涉及多篇论文的必须注明符合要求的主送论文,其余的视为评审参考。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申报时提交2023—2025年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七)诚信的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八)岗位缺额申报的要求

  事业单位(含企业中的事业身份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 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并请注意: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 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4. 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3.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完成申报对象公示工作后,填写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各一份发送至28874437@qq.com。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 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学科组和受理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负责属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内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崔弦 53201838;

  期刊受理点:负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外期刊社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卢茜 24021723;

  高评委受理点:负责不属于以上两个受理点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徐媛媛 24021735。

  3. 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不要上传涉密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9月14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受理审核

  1.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 报送时间、地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2026年10月19日至20日9:30-11:00 13:30-16:30世纪出版园C座902室;

  期刊受理点、高评委受理点:2026年10月19日至20日9:30-11:00 14:30-16:30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楼)。

  2. 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账号:单位名称——上海市出版协会,开户行:工行卢湾支行,账号:1001253709008943335,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姓名”。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具评审费缴纳凭证。

  3.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构建
与上海“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建设相适配的人才评价体
系,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以下简称“仁
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科学
性、公正性与权威性,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77 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沪委办发〔2018〕16 号)、《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2〕
320 号)等国家和本市职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仁济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 “破立并举、精准评价、服务发
展” 导向,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战略需求:紧扣仁济医院建设国内一流创新
型、研究型、智慧型、国际化医学中心发展定位,以人才评
价推动医院学科建设、临床研究突破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为本院和上海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突出行业特性:立足卫生行业 “临床为基、科
研为翼、教学为责” 的职业特点,破除 “唯论文、唯学历、
唯资历、唯奖项”,建立 “临床实绩、科研价值、教学贡
献、医德医风” 多维度评价体系;
— 1 —
(三)坚持分类评价:尊重人才在临床、教学、科研不
同方面、不同时段存在差异发展的客观实际,探索建立“医、
教、研”均衡发展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在医师系列评价
方面,在医疗能力达标的前提下,分别从科研综合发展型、临
床技能型和教学优势型三个方面进一步分类评价,并将结果
运用到岗位聘任中。
第四条 岗位额度: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仁济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在
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高评委组建
第五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由仁济医
院组建上海市卫生系列仁济医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高评委”),负责仁济医院从事医疗、药学、技术和
护理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病案信息技术和公共卫
生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
“高评办”)设在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处理高评委日常事
务。
第六条 高评委组成
(一)主任委员库:由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医院学术委员
会专家组成。
(二)委员专家库:由在国内或本市具有较高影响力的
院内专家组成。
(三)学科组专家库:由本市相关领域专业水平较高的
正高级专家组成,专家领域覆盖卫生系列各三级学科,其中
— 2 —
院外专家占比 70%以上。
第三章 申报资格审核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继续教育、申报年限、业务
量要求等)及仁济医院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 1)。
(二)鼓励医师开展临床研究。经医院临床研究中心认
可的临床研究项目可作为成果代表作申报。
第八条 资格审核
通过院内考核推荐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会审,重点审核连续
申报、隔年申报、破格申报等情形。会审通过后,确定进入
学科组评审人员名单。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科组评审
1、学科组分组:根据专业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医技
综合组、护理组(具体分组见附件 2)。
2、专家抽取:执行学科组专家从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
专家领域覆盖申报者所属三级学科,其中本院专家不超过
1/3,出席执行学科组评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学科组专
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7 人。
3、答辩评审:学科组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根据岗
— 3 —
位额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
意票视为通过。
4、评价标准:学科组评审重点评价临床业务能力,包
括疑难危重病例诊疗能力、临床疑难问题总结及研究能力、
新技术开展能力、研究成果临床转化能力,同时兼顾教学与
基础研究能力。
5、公示:学科组评审通过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者
进入下一轮评审。
(二)高评委评审
1、评委会组成:执行高评委从主任委员库及委员库中
抽取。出席执行高评委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高评委
专家数的 3/4 以上,且不少于 11 人。
2、答辩评审:高评委对学科组推荐对象进行二次评议,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2/3 以上同意票视
为通过。
3、评价标准:根据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评委结合
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需要,就以下方面进行分类评价:
(1)研究综合能力评价:针对科研型人才,结合研究
型医院发展需要,重点进行科研综合能力评价,包括独立研
究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性、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2)临床创新能力评价:针对临床型人才,关注临床
经验丰富、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善于开展新技术、临床
亚专业能力突出的临床型医师;
(3)临床教学能力评价:针对教学型人才,评价教学
课时、教学成果、教学与临床结合情况,选拔临床教学优秀
— 4 —
的骨干教学人才。
4、公示:评审通过者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者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
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第十条 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由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院对评审进行业务指导与全程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能正
确行使评审权、不按规定流程评审、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给予工作提醒,责
令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
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
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
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
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
— 5 —
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
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
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2025 年 11 月 17 日

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2026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本市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77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清算补缴完成时限参照上述时间执行。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服务电话:64942806

服务邮箱:shd1208@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的通知公告。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港澳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其他境外人士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0:00-9月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9月5日-9月7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9月8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9月8日10:00-9月9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11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6〕1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8月17日10:00

-8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7日10:00

-8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二)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21日10:00

-10月23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24日

-10月25日

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一般为考试结束后

2个月左右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可关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考试用书”栏目有关信息。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26年10月24、25日。

级别、资格安排详见附件,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基础知识》《应用技术》2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3个科目。

各级别、资格、科目的考试方式均为计算机化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资格的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的“报名入口”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0:00-8月26日16:00。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先按要求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同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资格名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对网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缴费确认
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资格名称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再次确认报名系统中提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咨询服务电话联系。

2.本次考试设市中心考区(含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浦东考区、宝山考区、嘉定考区、松江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考试地点一般在考生选择的考区内随机安排,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合格证书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202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日期

级别

资格名称

10月24、25日

高级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初级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含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统称“证书”)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纸质证书

(一)邮寄领取

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邮寄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邮寄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1. 邮寄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支付后,收件人可自助申请电子发票。(申请流程:手机进入“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点击“我的”—“发票申请”—选中对应邮件运单号—进行开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邮寄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收取证书(全科及免二科专业考生袋内装有资格证书一份;增报专业考生袋内装有合格证明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18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C6栋)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4. 特别提醒:(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EMS二维码;已扫EMS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邮寄领取,详见本通知邮寄领取具体操作。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8月7日

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但不满2年,医疗期是3个月还是4个月?

最近有网友留言问:“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一年多,不到两年,想问一下我的医疗期是3个月还是4个月?”

  小编今天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期限。

  医疗期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规则如下: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回到网友的问题,这位网友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年,不到2年,所以医疗期应为3个月。

  补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在职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照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对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学公正,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3.经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条件

  1.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2.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办理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5件,其余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50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

  (2)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2件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案例库),或1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

  (3)获得司法鉴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项(排名前3);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司法鉴定技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次;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论文2篇;

  (6)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相关的专著1本,其中个人完成不少于5万字数;

  (7)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指导性文件1项,并颁布实施;

  (8)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排名前3),且课题结项通过;

  (9)主要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排名前3),并颁布实施。

  (三)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条件

  1.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2.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办理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20件,其余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200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6件;

  (2)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案例库),或2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司法鉴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累计2项及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论文2篇;

  (5)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相关的专著1本,个人完成不少于15万字数;

  (6)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2项,并颁布实施;

  (7)主持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排名前3),且课题结项通过;

  (8)主持编制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条件

  对在国家和本市司法鉴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司法鉴定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司法鉴定人,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中所列材料均须上传。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28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审核。

  (二)书面申报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线下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1.线下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11日

  2.申报地点: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上海市漕宝路86号F座10楼)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1-64375108(来前请电联沟通确认具体时间)

  六、评审程序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高评委”)承担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案例、文章、课题、论著等材料鉴定。由高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鉴定,作为执行高评委评审依据。

  (二)业务面试答辩。执行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业务面试答辩。答辩的论文或案例篇目由执行学科组在鉴定时选定。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论文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以事先选择论文答辩或案例答辩,作为高评委评审依据。

  (三)执行高评委评审。执行高评委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答辩结果,参考个人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四)公示。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七、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附件:

1.送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小结模板

  3.单位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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