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

2.不受理范围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拟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

(3)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2008年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或见附件3)以示证明。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9.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需提交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且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发表。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无法提供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单位公示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盖章的,默认为已满足本项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 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6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学时不区分直播和录播课。课程报名链接:https://knmnv.xetlk.com/s/2uAmQL。

本年度直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在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专业课系统(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专业课线下课程、小鹅通课程)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

(七)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进行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接到面谈通知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上海市“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市民云”注册账户。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注册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单位审核意见和个人承诺页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

具体填写要求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5)》(附件1)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

7.评委会组织安排专家面谈。

8.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申报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3日-9月20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预计10月份,届时以评委会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3号楼3417室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鲍老师,电话53828565。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18930202795

鲍老师,联系电话:53828565

时间:工作日9:30-11:00,13:00-16:30

(四)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

附件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突出人才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3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研发及应用、

质量分析、预测预报、网络运维等

生态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技术、方法等的研发、应用、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等

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危废鉴别、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碳核查、绿色金融

以及环境技术论证、咨询与技术评估等

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等研究及制定,

综合管理及应用等

生态环境类以及相关交叉学科等领域研究与应用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不受理范围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拟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具体见(八)其他事项)。

(3)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或未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类专业大学本科(含在职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2008年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或见附件3)以示证明。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9.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 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以及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及技术总结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4.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单位公示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盖章的,默认为满足本项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 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学时不区分直播和录播课。课程报名链接:https://knmnv.xetlk.com/s/2uAmQL。

本年度直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2022年-2023年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

(七)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3)列入国家或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4)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5)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上海市“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市民云”注册账户。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注册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单位审核意见和个人承诺页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

具体填写要求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附件1)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

7.评委会组织安排专家面谈。

8.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申报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3日-9月28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预计10月份,届时以评委会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3号楼3417室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鲍老师,电话53828565。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 /18930202795

鲍老师,联系电话:53828565

时间:工作日9:30-11:00,13:00-16:30

(四)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

附件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公园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逐步成型,绿地林地持续开放共享,垃圾分类“上海模式”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市容景观面貌亮点纷呈,宜居宜业魅力不断彰显的任务。切实发挥好绿化市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和生态空间建设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绿化市容行业“人才强业”战略,打造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发挥引领效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园林绿化、林业野保、市容环卫三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风景园林、绿化景观、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管理局。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园林绿化学科组:绿化景观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园林绿化植物与生态修复、园林绿化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等专业;

2、林业野保学科组:林业资源调查、林业施工与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湿地与自然保护地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

3、市容环卫学科组:市容环境监测与监管、城市保洁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废弃物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市容景观设计、景观照明工程与市容景观户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连续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申报:

1、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的,相关学历不得用于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技术总结及论著等材料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国内发行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2022年及以后年度学时可计入)。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

2022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http://jjrc.sptce.cn/toLogin),在注册后选择绿化市容高评委,可学习下设学科组任意课程。

2022年至2024年度内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专业本年度的专业课学时。

(六)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3、已评聘其他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市容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市容高级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5、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

6、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8月1日-8月15日

8月15日24:00前,申报人未注册及上报材料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

8月1日-9月24日

9月24日16: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3、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登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扫码登录,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全日制学历及非日制学历均要填写),否则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评定申报表中的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评委会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10月12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12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发票抬头开单位的,请告知全称及单位税号。

4、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学校西校区(徐汇区天等路208号416室)

联系人:沈老师54360104   方老师543601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附件:

1、报送高级工程师(绿化市容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工程师(绿化市容专业)网上申报指南

3、项目(课题)参与情况证明

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明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崇明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由上海市崇明区建筑业联合会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以崇明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对2002年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一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具体要求: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

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上传的附件名称应与项目对应,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2026年8月12日17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视作放弃今年评审,请申报人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单位、姓名。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申报人联系电话。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受理地点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21号窗口(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69696988-8101)。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前沿,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下设建筑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市政工程施工5个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建筑施工 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测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绿色施工技术、数字化建造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工程施工管理 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数字化运维、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建筑材料 从事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玻璃等建筑材料(含复合材料)及建筑新材料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 建筑设备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建筑工程装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 市政工程施工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构筑物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道路/公路工程、市政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本年度公需科目累计应完成90学时。可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专业科目。本年度申报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三年累计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2年后学时有效)。具体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通过微信公众号“土建施工专业科目”发布。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土建施工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满足中级工程师聘任条件后,按照实际资历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9.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

(5)公示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为方便申报,在通过评委会审核、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申报人可就近向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

拟定于9月24日至9月30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四)材料报送地址

受理地点为洛川中路701号8号楼1楼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35312072,联系人:张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查重)。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城市运行管理领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大规模更新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搭建。深化城市建设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城市管理高评委下设燃气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管线和照明工程、韧性安全建设、数字化转型等5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产供储销及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燃气应用等。
建设消防工程 建设消防工程等。
管线和照明工程 管线综合管理、架空线入地及综合杆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和运维、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建设和运营等。
韧性安全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城市(社区)设施维护、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平急两用”项目建设等。
数字化转型 建筑数字化、智慧城市管理、工程智慧监管、信息技术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之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城市管理(高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城市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城市管理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高评委办公室或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各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4246237。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网上支付)。未参加专家面谈、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两旧一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民生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房地产高评委下设建筑维保更新、房地产技术管理、物业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建筑维保更新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材料、建构筑物拆除、房屋测绘/检测、建筑幕墙、房屋修缮等。
房地产技术管理 区域开发技术、村镇建设、房地产设计、房地产工程等。
物业技术管理 物业技术管理、建筑物维护、能源管理等。
设施设备 机电设备建设、机电设备维护、设施设备改造、设施设备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房地产技术(高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房地产技术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市房地产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高评委办公室或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各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3270672。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网上支付)。未参加专家面谈、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轻工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促进轻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轻工专业技术人员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应用,强化食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消费品工业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轻工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等产品和产品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单车,智能服装、刺绣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和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和仪器,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厨房小家电、卫浴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气、光、音、色、窗帘、装饰等控制)。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化设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由单位推荐,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2-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撰写人提供字数撰写证明)。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每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或非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44学时(90+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以来所学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自2024年起需累计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54学时。采用线上《雨课堂》平台直播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线下面授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八)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课题”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由本单位及上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2.主审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学术论著,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它论文,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及担任角色证明、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推荐材料(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须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六、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具体提交方式、时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1:00~3:00):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轻工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促进轻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轻工专业技术人员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应用,强化食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消费品工业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轻工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等产品和产品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单车,智能服装、刺绣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和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和仪器,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厨房小家电、卫浴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气、光、音、色、窗帘、装饰等控制)。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化设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安全技术防范 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厅局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相关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作为评审材料。

1.论文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2-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还须有其他撰写者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或非本人撰写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44学时(90+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以来所学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自2024年起需累计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54学时。采用线上《雨课堂》平台直播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线下面授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八)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评委会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谈外,其余对象由专家提出、中评委办公室抽取。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10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课题”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由本单位及上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2.主审论文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单独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送审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 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如有请提交);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日—9月10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具体提交方式、时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1:00-3:00):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4.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学科组受理点:仅限于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申报

联系电话:54732822,联系人:牟老师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三号楼404室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750元。(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6年拟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2026年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应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科目》课程培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线上课程的培训方式。

线上课程将于2026年 6 月 22日至 6 月26日进行,课程回放至网上审核材料截止日2026年 8月 31日。请申报人在专业科目学习完成后,再前往职称服务系统提交材料。

土建专业课程表

序号 日期 课程名称 学时 任课教师
1 6月22日 建筑智能建造施工技术 8 付小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智能建造技术专业负责人。
2 6月23日 建筑工程数字勘察及无人机应用 8
3 6月24日 市政道路新材料与新工艺 8 汤鸿,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省住建厅教材主编。
4 6月25日 海绵城市理念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8
5 6月26日 数字化建造工程施工管理 8 赵艳,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合计学时 40  

三、培训安排

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模块课程开发及培训组织实施管理由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负责。学员可进入“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课程学习。

四、报名操作流程

(一)报名步骤

1、线上报名:登录“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注册”→“登录”→“课程类别”→“中级职称(嘉定区)土建专业继续教育专业课”,点击报名;

2、线上选课:根据课表计划选择40学时的课程,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3、线上付费:选课、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跳转到付费界面,完成付费。

(二)线上课程学习流程

学员下载“腾讯会议”电脑软件或者手机 APP 在线学习。

为保证学员正常参加直播课程学习,请务必提前下载“腾讯会议”。

(三)考核

线上课程结束后,学员在3个自然日内,登录“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登录”→“考试” 中完成考试,试卷设置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时,未完成线上课程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它

    学员观看线上课程时,如将屏幕最小化,切换窗口,中途退出等操作导致视频不播放,超过该时段的10%,视作不计该时段学习。

(五)成绩查询和学时记录打印

    1、每个学员必须在选课学习前注册好“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jxjysb)的账号。

    2、通过线上课程完成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学员,在培训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学时结果,在“已修课程查看”菜单里,点击“全部学时记录导出”生成“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并打印。

(六)费用支付

1、课程费用:15元/学时,合计:600元/人,开课不退费。

2、开具发票:完成付费后开票,点击“是”,填写开票信息,以及邮箱,然后提交。两周内发票发送至邮箱。开具发票申请提交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开具。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021-59523315, 伍老师

咨询时间:9:00-11:00,13:00-17:00(工作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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