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物业技术 物业服务、白蚁防治、智能管理
2 房地产技术管理 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开发与运营
3 房屋修缮改造 房屋修缮改造、建筑幕墙施工、修缮工程

材料检测、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保护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房地产技术(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绿色建筑 建筑低碳、建筑环境、绿色运维
2 数字建筑 BIM、智能建造
3 人工智能与

建筑工业化

装配式设计与咨询、装配式制备与施工、人工智能与建筑机器人
4 建筑智能化 智慧建筑、智能运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绿色与智能建造(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交通工程除外)
1 市政设计 路桥设施、地下结构、水电暖、市政设施智能化
2 市政建设 市政工程、市政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工程地质、市政管理
3 燃气工程 燃气设计、燃气生产、燃气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市政工程(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工程施工 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改造、建筑设备
2 工程管理 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投标
3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4 安装和消防工程 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

5 工程检测 工程检测、材料检测、建筑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土建施工(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助力美丽上海与“生态之城”建设,进一步实施绿化市容行业“人才强业”战略,打造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发挥引领效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园林绿化、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园林绿化、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卫学科组。

二、评审专业范围

1、园林绿化学科组:绿化景观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园林绿化植物与生态修复、园林绿化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等专业;

2、林业野保学科组:林业资源调查、林业施工与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湿地与自然保护地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

3、市容环卫学科组:市容环境监测与监管、城市保洁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废弃物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市容景观设计、景观照明工程与市容景观户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连续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申报:

1、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的,相关学历不得用于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和技术总结等材料

1、提交两篇及以上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

(1)专业论文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承担科研项目、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等技术工作而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等。

2、作者排名

(1)论文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合著人不超过3人)撰写,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2)技术工作总结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

3、字数要求

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

4、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等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提交。

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进行查重。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2022年及以后年度学时可计入)。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

2022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http://jjrc.sptce.cn/toLogin),在注册后选择绿化市容中评委,可学习下设学科组任意课程。

(六)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2、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3、已评聘其它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市容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市容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5、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5月12日-5月31日

5月31日24:00前,申报人未注册及上报材料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

6月11日-6月26日

6月26日24: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3、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登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扫码登录,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填写上传

①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全日制学历及非日制学历均要填写),否则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评定申报表中的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评委会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6月29日至7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发票抬头开单位的,请告知全称及单位税号。

4、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学校西校区(徐汇区天等路208号416室)

联系人:沈老师54360104  方老师543601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

附件:

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

项目(课题)参与情况证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本市数字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密码局共同研究,本市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2026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数字技术高评委),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数字技术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12个评审专业方向设置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第一专业组 云计算、虚拟现实、数字化管理
第二专业组 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
第三专业组 大数据、区块链、数据安全
第四专业组 密码工程

另外,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专业本市另行开展。

二、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密码工程等12个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局盖章)。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由单位推荐,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点(附件3)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预申报。

2、具备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理工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非理工类专业学历,还须具备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层次的学习经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5、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聘任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数字技术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数字技术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数字技术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数字技术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数字技术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获得工程师职称以后,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数字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4项及以上,其中1-2需满足1项,3-9需满足3项。

1、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数字技术专业相关论文,亦可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数字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数字技术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局级及以上数字技术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关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近三年内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数字技术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

8、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5)编写数字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并颁布实施。

9、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技术总结/论文论著要求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2篇(含)以上,选定1篇为主送,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技术工作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每篇技术工作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2)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3)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4)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5)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6)不可将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作为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论文2篇,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合作撰写的一般不超过3人,并须有其他撰写者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提交的论文:(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中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4)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独立撰写或共同第一作者不超过3人合作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4、数字技术高评委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若有学术造假(包括使用“人工智能写作”)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5、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6、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六)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60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后,完成学习任务。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特别: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承诺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60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

特别: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的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须提交3年内的培训学时证明。

完成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本市将逐步达到270学时的考核目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三)资格确认

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应一次性补齐材料。

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邀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市密码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特别是:(1)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2)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3)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4)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材料报送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由数字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度的申报材料。

(五)组织评审

数字技术高评委根据需要,组织面谈答辩(部分人员)、论文鉴定、学科评议、评委会会议等程序。其中,面谈答辩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发证

通过数字技术高评委评审人员,将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评审通知,制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请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二)“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三)“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与缴纳社保经历相符。

(四)“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五)“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述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选择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六)“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传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七)“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八)“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袋面贴上“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表”,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时间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一)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9月17日17:00。9月17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上报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第一专业学科组: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

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第二专业学科组:普陀区武宁路509号电科大厦2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801742639

3、第三专业学科组: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C4座1F

联系人:阚老师、邢老师

联系电话:61432696

4、第四专业学科组: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C4座1F

联系人:阚老师、邢老师

联系电话:61432696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1200元/人。缴纳方法在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1、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3、各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经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同意,从2017年起,对申报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现将2026年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象范围

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习形式

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在线学习形式,通过“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微信服务号平台参与报名缴费后,可支持微信服务号、上海土建APP、PC网页端口即时参与课程学习。

课时计算及要求

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时认定过程中,每学习完成1门课件,代表完成1个课时。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每年为30课时,三年内累计完成90课时。

个人注册、付费及时效

1、报名注册:通过微信,搜索“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服务号并关注,进入“继续教育”完成学科组选择和个人基本信息的填报;

2、缴费:完成学科组选择并报名后,可进行报名费用支付。目前仅支持微信支付,继续教育费300元/人(30课时);600元/人(60课时);900元/人(90课时)

3、当年的缴费完成后,账号有效期至年底12月25日终止。

4、退费说明:缴费后若未开始课程学习,可通过进入“上海土建”APP中查看支付订单,并申请退费;若已经点击课程播放学习,则不支持退款。

参与学习方式

需在“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微信服务号中完成报名缴费后,方可参与学习,学习路径有以下选择方式:

1、“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微信服务号

原报名注册路径下,完成缴费即可点击课程学习。

2、“上海土建”APP

用手机扫描“上海土建”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内查找“上海土建”安装,然后在APP初始页面,通过报名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登录即可。

3、PC网址链接

浏览器中复制该网址:https://www.zhi-niao.com/cloud-school/pc-web/znPortal/#/login?id=F73F7D34C25FEA7CE0530838210ABD96

使用已报名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方式登陆。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上海土建”APP。

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400-603-8258

业务联系:张老师 联系电话:3531207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常见疑问解答

Q

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是否有相关证明?

A

有电子学习报告,所有学员的学习记录可在“上海土建”PC网页端或“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微信服务号-继续教育路径中,点击“学时查询”按钮,即可进入查看或下载(2022年及以前的学时查询需进入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历史学时路径下查找)

Q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费用领取发票在哪里?

A

请在“上海土建”APP中,进入“我的订单”,找到支付的那笔订单就可以看到申请开票的按钮。

Q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费用发票申领是否有时效?

A

有。请于当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相关发票申请,跨年将不能申请。

Q

职称申报阶段,如何证明本人已完成规定学时要求?

A

请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个人学习报告。

Q

上年度完成缴费行为,但未学满规定学时,今年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A

不能。自然年度内的缴费行为,只针对当年度学习行为开放,跨年必须重新按规定学时重新缴费并完成规定学时。

Q

去年参加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今年是否仍旧需要参加?

A

是的。申报人员每年在“上海土建”完成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30学时。3年作为考核周期,需完成90学时。

关于2026 年度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在本市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 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不受理申报。公证处在编在岗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对于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外,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最近3 年内无行政处罚或律师、公证员行业处分记录,无尚未结案的行业违法违纪调查事项;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律师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2 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专职律师5 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专职律师7 年以上。

2.公证员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 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

(三)专业工作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的律师,每年需办理诉讼类律师业务5 件及以上;非诉讼类律师每年需服务客户3 家及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的公证员,年办证量需达到60 件及以上。

(四)业务成果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需提供下列业务成果之一:

1.案例说明(每篇不少于5000 字)2 篇;

2.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专业论著1 本。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公证员由所在单位提供;律师如三年内均在本市执业,无需自行申请,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提供,如三年内曾在外地执业的,由当地律师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考核结果并上传至附件)。

三、申报转评要求

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律师、公证员申报转评的,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须从事相关工作1 年及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经单位和区局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 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至6 月12 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

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审核受理。

(二)书面申报

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受理点会根据审核通过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书面申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申报人根据受理点的通知,按时前往受理点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1.书面受理时间:2026 年6 月15 日至7 月10 日。

2.申报地点:

①律师系列受理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 号33 楼)联系人:滕佳益;联系电话:021-64030000-188

②公证员系列受理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 号12 层207 室)

联系人:乔娜、郑杉杉;联系电话:021-62184408-207、103

五、评审程序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师、公证员中评委”)承担本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案例、论文或论著鉴定。由律师、公证员中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申报材料中的案例、论文或论著等进行鉴定,作为执行中评委评审依据。

(二)执行中评委评审。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参考个人业务小结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三)公示。通过执行中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 个工作日以上,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 年6 月30 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附件:1.2026 年度送审材料目录(中级)

2.本人业务小结主要内容(格式)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5 月11 日

附件1:

2026 年度送审材料目录(中级)

受理编号: (评审委员会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全称)

申报职称

序号

名 称

提交材料

要求及说明

(单双面打印无要求)

原件

打印件

复印件

1

评审申报表(网上生成)

3

签字(印章)加盖单位公章(在编公证员还需区人社局盖章,非编公证员需所属区司法局审核盖章)

(A4 大小)

2

本人工作业务小结

(3000 字)

1

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4 大小)

3

学术成果材料

任选其一提交即可

各1

论文应为任现职称期间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刊物上;著作应有ISBN 编码;主编或参与编著应写明个人所著字数、内容

4

案例卷宗各1 份,各附案例说明各1 份

各1

确系本人主办案件

(A4 大小)

5

身份证

申报时携带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1 份)交评审机构留存

所属区司法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A4 大小)

6

学历、学位证书

7

执业证书

8

其他系列职称证书

9

奖励、荣誉、年度考核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1

比如,

1.如有满足申报转评条件的,请提供申报人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职称评定书(或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复印件和评审申报表复印件,各1 份。

(A4 大小)

2.如有延迟退休人员,需提交 “延迟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注:

1.上述材料均需上传系统。

2.工作业务小结需包含:工作内容自述、团队角色描述、创新业绩贡献等。

3.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正面填贴送审材料目录。

4.送审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

附件2:

本人业务小结主要内容(格式)

一、个人概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位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起始年月

从事司法工作起始年月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工作、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

起止年月

单 位

任职

证明人

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

论文题目(或书名)

发表或出版时间

杂志或出版社名称

二、从事律师/公证员业务主要情况

说明本人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情况,包括业务量、所涉及的专业等等进行介绍(对案例的介绍在1000 字以内)。

三、能够体现本人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社会影响的其他事项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有关法学理论或律师/公证员业务的专题研究及成果;

2.处理律师/公证员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3.担任重要企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4.发表高质量论文、著作;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6.指导其他律师/公证员工作;

7.曾获重要奖励;

8.本人认为值得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6年6月份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直播课安排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直播课重磅开启!6月特邀胡晓鹏、夏文峰、郭朝晖、张文光四位专家倾情授课,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经济研判、AI 提示词工程与智能体应用、企业数智化转型机遇、跨学科协作与团队管理等前沿主题深度解读。课程紧贴宏观政策导向与职场实操需求,融合丰富实战案例,助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精准把握时代趋势、夯实专业素养、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一讲   迈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中国经济发展研判

胡晓鹏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国家开发银行特聘咨询专家,研究领域是产业经济学(重点聚焦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发展经济学等。曾获首届上海社会科学院张仲礼学术奖、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宣部舆情信息好信息奖等。有多篇专报被中央及上海市领导同志批示。

内容简介: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外部不确定性加剧、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巩固,准确读懂宏观大势、把握发展走向尤为关键。讲座立足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系统解读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深度剖析我国优势,客观研判当下经济阶段性特征与现实难题,探讨经济秩序构建等高质量发展关键路径。助力学员理清经济发展逻辑、把握政策方向与未来趋势。

上课时间:6月13日周六上午9:30-11:30

 

 

 

第二讲  AI时代的必备技能——提示词工程与智能体应用

夏文峰  AIASK认证讲师、工信部AIGC认证专家、AI智能体开发与应用联盟理事、厦大EDP顾问讲师。曾任上汽大众中层管理,凯明咨询合伙人,长期致力业务经验萃取、组织业务案例开发、AIGC应用以及管理能力提升赋能,帮助企业沉淀案例和经验达15000篇,先后为超过100家各行业灯塔级客户提供案例开发、经验萃取、AIGC赋能及管理课程培训咨询服务。

内容简介:人工智能加速普及,高效应用AI已成为职场核心素养。针对”不会用、用不好”的普遍痛点,本讲座紧扣职场实际场景,系统讲授提示词工程的底层逻辑、标准框架与实操技巧,解析AI智能体的基础原理、搭建逻辑与运行机制,拆解主流工具用法与多智能体协作模式,助力学员构建AI应用的知识体系,实现从”会用”到”善用”的跨越,全面提升职场竞争力。

上课时间:6月13日周六下午13:30-15:30

 

 

 

第三讲   企业数智化技术的机会与价值

郭朝晖  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东北大学、上海交大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曾任宝钢中央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是国内知名智库走向智能研究院发起人之一。长期从事自动化、智能化、数据建模工作,著有多部专业著作,荣获多项荣誉。

内容简介:企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在于把握技术变革新机遇,重塑传统业务的技术与经济可行性。成功的数智化项目,多依托成熟技术原理,以简约高效的路径推进落地。本次讲座深度解读企业数智化的时代机遇与核心价值,剖析数智化项目以简驭繁、破解业务难题的底层逻辑。助力企业识别数智化发展机会,找准价值落地路径,规避转型误区,切实将数智化技术转化为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

上课时间:6月27日周六上午9:30-11:30

 

 

第四讲  跨学科协作与团队管理

张文光  中国科学院博士,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阿海珐技术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上海传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首席专家,PMI大奖年度评审专家,PMI-GAC现场认证专家,畅销书《项目管理洞见与实践》作者,上海市工程管理学会理事。原上海交通大学机动学院副教授,工程管理硕士项目中心主任。

内容简介:当下企业跨部门、跨专业工作日益增多,跨学科间的语言差异、协作机制缺失以及目标对齐困难等现实挑战,往往使得沟通成本居高不下、协同效率难以提升。讲座将结合真实案例,拆解跨学科协作中的核心痛点与破局思路,并聚焦团队沟通与人性洞察,分享兼具哲学深度与实践指导的团队管理之道。助力企业管理者、团队负责人及跨部门骨干搭建系统的跨学科协作思维,掌握贴合职场实际的管理方法,有效打破协作隔阂,全面提升团队执行力与向心力。

上课时间:6月27日周六下午1330-15:30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集成电路作为高科技先导产业核心,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聚焦全链条突围,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尤其是重大装备、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 EDA 软件,推动产业链自主可控与高端化升级。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范围
1 集成电路设计 从事各类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片上系统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电路逻辑设计、硬件验证、模拟仿真、嵌入式系统算法和软件开发、单元库和IP宏单元开发、物理版图设计与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工智能芯片设计 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算力、算法研究与架构设计,以及进行人工智能数据复用、网络映射、存储优化、安全控制和软硬件协同的芯片设计,开发云、端侧等智能处理芯片和相应软件,提供智算一体化人工智能平台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集成电路制造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和工艺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和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制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光电显示材料、器件研发和制造及模组设计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
4 集成电路测试与封装 从事集成电路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以及封装技术研究与工艺实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集成电路技术支持 从事集成电路各类产品的市场技术开拓,提供现场应用技术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在芯、机联动等方面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中“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条件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报请审核,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4、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5、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的,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6、对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教育背景,先转评聘工程师职称(务),并被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

7、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

8、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受聘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本人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选定1篇为主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署名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或非本人撰写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具体面谈答疑对象、时间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50学时(90+6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培训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6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s://www.sacee.org.cn/jxjysb/)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学员支付培训费用后需要发票的,由培训平台开具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在培训结束后(9月-10月期间)提供相关信息发邮件至invoice@iczhiku.com开具相应发票。请申报者仔细阅读《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当年学习的发票当年申请开具。

学习全部完成后,请截屏保留学时完成信息。并将此截屏上传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附件资料”栏目。文件名为:《专业课时》

《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四、网上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21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个人申报方法及流程

1、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集成电路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开通前,可先填写《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预先作好准备,表内内容基本与网上填报栏目对应。

(2)注册完成进入申报系统后,请首先点击进入【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逐项填写。

(3)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请同时完成2份申报表的签字敲章。

(4)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5)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6)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所填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做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7)“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8)“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详细阐述受聘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获得的成果。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三)组织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6年8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之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通过人员将给予受理号,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申报平台系统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3《高级工程师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评审费用

11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会评审费)

申报者在获得受理号并收到申报平台短信通知具体缴费时间后,请按短信通知的账号进行转账付款(切记一定要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地址:碧波路250号2号楼2楼。

电话:50805260 潘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点-下午3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邮箱:sica500209@sina.com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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