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浦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青浦区)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承担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1、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6年6月底)。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2026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90学时(近3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五、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浦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17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及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8、“相关表格”一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以及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等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3、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日。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9月1日17: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重新提交。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一楼112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9791883);

2、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富绅中心26号楼上海市青浦区建设交通协会912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59722320)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杜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3868761、33868824。

(四)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包含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三)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理论水平,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模式和做法。

2.长期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任务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五)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3项及以上,其中1需满足1项,2-4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或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中排名前三)。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价值评估、市场需求调研、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5项及以上,其中1需满足2项,2-4需满足3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主持或主导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价值评估、市场需求调研、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围绕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进行撰写,并且该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150学时;申报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各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申报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站(www.yiyaozhida.cn)。申报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或“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及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 — “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创业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楼311室,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54065339

(2)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5)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6)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7)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8)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附件7)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7.《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通用技术、计算系统与架构、科学计算基础、数据智能、智算融合技术、硅光技术、类脑智能、智算光网、集成电路前沿技术等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计算机应用 系统集成、系统运维、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服务科学与工程、智能体应用、具身智能、数字创意与元宇宙、数字人应用、智能制造系统、新型显示、智能传感、智能网联应用、5G-A/6G技术与产品应用等
3 计算机网络 网络基础设施、新型网络与融合设施、网络安全、数据与通信安全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计算机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计算机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计算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计算机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计算机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计算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计算机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

(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 ,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 “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5)软件中心受理点:静安区康宁路288弄数通链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6)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7)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科技管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技术转移2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 科技战略规划制订与执行、科技项目管理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管理或服务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供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或牵头开展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或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管理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学科组: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技术转移学科组:1-3需满足1项,4-7需满足1项,8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科技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经理人,牵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业绩良好,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合同不少于5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技术估值不少于50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7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800万元。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管理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学科组: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技术转移学科组: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2项,8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科技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经理人,牵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业绩突出,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合同不少于8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技术估值不少于1亿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10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31、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5)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6)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7)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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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技术服务、药械监管4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 涵盖药品从开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融合传统研发手段与AI制药等前沿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制药工艺、技术转化、质量管理、生产运营、制药设备技术运维、环境工程及产业化等关键环节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 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 涵盖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开发、制造、质量管理、临床应用、技术保障,并融合智能器械、脑机接口、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从产品开发到医院应用的全过程
3 技术服务 聚焦医药产业链中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支持,覆盖药械注册申报、标准与合规风控、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情报、以及医药外包技术服务等关键领域,贯穿药品与医疗器械从研发、上市到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4 药械监管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含药用辅料)等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覆盖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监督管理,以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数字监管技术开发应用等构建药械智慧监管体系技术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生物医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生物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药品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医疗器械、药械监管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生物医药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承担药品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医疗器械、药械监管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生物医药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15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卫生系列医师或技师职称,转到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受理点:杨浦区飞虹路525号502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5048740、17321252961;

(2)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张江路88号R01号楼21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992181;

(3)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2幢1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13817565643、63591373、63276377*8023;

(7)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受理点: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8)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受理点:松江区千帆路288弄2号13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71910098;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受理点:黄浦区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18017579479;

(10)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福州路107号237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63210026;

(1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滇池路133号,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64673048;

(12)临港新片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受理点:临港新片区正旭路105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C2园区D4栋,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674288、18101858037;

(13)《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7)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200元(高级工程师)、15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7.《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新材料

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光科技 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卫星

通信

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报告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10、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5)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6)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212618

(7)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10年。

2.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取得上述1-3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国家及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将政策有效转化为项目实施方案或企业服务能力,主导成果转化全过程。

2.掌握技术评估、交易撮合、合同谈判、知识产权运营等全流程操作;能够挖掘、筛选、培育科技成果,推动其向市场转移或产业化;具备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无形资产入股等实务操作经验。

3.能够独立或主导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项目;熟悉财政资金、科技计划、投融资等资源配置方式,具备整合政府、企业、金融、科研等多方资源的能力。

4.具备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分析、产业定位、商业化路径设计的能力;能够对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推动成果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熟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平台的运营机制和服务体系。

5.熟悉科技金融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转化基金、科技保险等;具备参与股权投资、融资策划、上市辅导、并购服务等资本运作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代表性业绩3项及以上,其中1-4需满足1项,5-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科技成果向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及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等合同不少于5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7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5个,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2000万元。

3.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15家及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3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完成1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1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企业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6.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7.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课题)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估、市场需求调研、商业模式设计、转化路径规划、合同签订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课题)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课题)总结围绕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进行撰写,并且该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的“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技术先进性与综合水平,明确说明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实践能力,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岗位职责与核心贡献,项目(课题)成果落地转化实效及经济、社会应用价值,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课题)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2022年后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四、其他事项

  (一)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提出申报。

1.破格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聘任经济师职称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

(4)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破格条件(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4)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或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5)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等合同不少于8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10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8个,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5000万元。

(6)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过程中,贡献显著,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30家及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7)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6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完成两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两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2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计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通过保险产品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实现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9)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中经济专业骨干成员。(《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排名前3位)。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为推动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

(三)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四)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的人员,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称。

(五)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课题)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课题)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课题)总结内容、《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创业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楼311室,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54065339

(2)技交所受理点:杨浦区国权北路1600号湾谷科技园B5号楼1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5363001

(3)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4)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5)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6)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7)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8)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附件4)。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100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4.《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实验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和实验管理4个学科组: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实验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实验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实验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业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实验师: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效果优良。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正高级实验师: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指导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成果优秀。

3.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主要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实验师:

聘任实验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但每项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完成局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实验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有署名。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制定行业或地方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团体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正高级实验师: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5项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但每项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实验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8.获得国家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科创魔方”专业技术培训平台(https://rcpx.csjpt.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实验技术应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实验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同一级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过渡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已评聘卫生系列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职称,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生药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1室,联系人:江老师、舒老师,联系电话:50501407、50800300*325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上海医药行业协会,联系人:卜老师、阮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7)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受理点: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7号楼西侧306室,联系人:宋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63061072、18939851753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实验师),1200元(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工作。

高评委下设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科技传播4个学科组。

(一)基础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地理、天文、化学、生物学等专业领域。

(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资源与环境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科技情报、科技项目管理、技术转移等专业领域。

(四)科技传播:包括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资源开发和普及推广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

研究员: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副研究员:

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能创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

研究员:

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及以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1项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发明人或培育人(排名前5)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 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1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3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二等奖及以上;或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8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2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1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1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3个及以上、③~④2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及以上,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项实际到账金额均不低于5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培育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主持撰写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2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6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2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主持的项目经费累计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主旨发言2次及以上,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主持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排名前2)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2本及以上;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36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4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2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2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3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2项及以上,或主持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或主持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不少于2项。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代表作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或科普文章需提供刊登的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等彩色扫描件(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代表作的可翻译概要;申报副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专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申报副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申报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编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信息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每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技术标准需提供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以及被采纳证明。

5.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

6.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上的交流发言,需提供本人相关海报、交流发言(截图3张)及主流媒体报道证明(包括媒体名、报道内容等)。

8.版面、专栏等需提供主流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字数/时长等)证明,并提交2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

9.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

10.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11.负责运营官方科普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名称或账号、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作品类型、作品数等)、阅读人次等证明。

12.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需提供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作品内容(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交授权证书扫描件;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以上提供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破格申报

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等专家举荐的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技术突破、业内认可、精简便捷”的原则,由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推荐其核心团队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成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其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由至少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受聘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副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2项, 3年累计转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4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3年累计转化获得显著收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申报科技传播专业的,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

7.“相关表格”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科技传播的,根据代表作需要,提供代表作推荐证明表(附件4)。

8.“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及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9月30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31、64838846

(4)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5)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受理点(科技传播方向):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1室,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53300842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副研究员),1200元(研究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汇总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4.《代表作推荐证明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6年07月16日
编号 单位名称 姓名 取得的职称名称
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严震 工程师
2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刘炫宇 工程师
3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姜建顺 工程师
4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张晏栋 工程师
5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方哲 工程师
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曹昕宇 工程师
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王骏生 工程师
8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益威 工程师
9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胡勇 工程师
10 上海市金山区融媒体中心 胡贝妮 工程师
1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胡赢升 工程师
12 上海胜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贺维尔 工程师
13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贾智翔 工程师
14 上海胜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赵杰 工程师
15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陆婧昱 工程师
1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陈斌海 工程师
1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马忠 工程师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6日——2026年07月23日
联系单位: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
联系电话: 545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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