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十五五”构建“2+3+6+6”现代化产业规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数智化、绿色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本市电气装备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高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评审范围
1 高效清洁能源 高效清洁能源(火电、气电、核电及机械储能等)技术及装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建设、安装、运维、服务等,含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
2 电机和输变电系统 中小型电机、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高低压电器、继电器、互感器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输配电工程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

3 电气自动化和数智化(含人工智能)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等。

对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等。

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深度学习技术在机电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售后等环节的研究、应用等。

机器人结构、控制、感知技术和集成机器人系统及产品研究、设计等。

4 机械制造与制冷 重型机械、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环保设备、机床、机械基础件等研究、设计、制造,动力设备系统等设施维修改造,工夹具、模具制造等。

制冷设备、真空阀门泵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等。

5 先进制造工艺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相关技术。

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和设计等。

6 工程技术管理 电气装备及工程的产品技术管理、项目开发管理、前沿技术研究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申报及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6、学历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1、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按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向各区人社局职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受理服务点申请,取得资格后,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并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一项以上成果:

(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等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三)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五)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七)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八)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本人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须提交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要求作者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出具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阅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人须同步提交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及查重报告。评委会也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表(需原始考核表)。

 六、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自2024 年起累计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含直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申报人自2022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54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8学时)。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八、专家面谈要求

参加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需参加专家面谈,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人接到评委会短信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九、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在网审期间,申报人需主动登录系统,持续关注网审进程,若申报人未在规定日期前按网审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网审结束后不再接收评审材料的补充。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3、申报系统内请勿上传涉密材料。

4、“基本信息”一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5、“学习经历”一栏: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6、“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7、“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8、“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受聘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如实填写“立项单位”、“担任角色”、“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并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项目技术文档详细资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一栏:

(1)须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4)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请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的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10、“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2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11、“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1,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须填表人亲笔签名、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见附件3,须推荐专家亲笔签名、专家所在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报要求与承诺》,见系统附件,须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原稿扫描上传。

12、“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在表中的“个人承诺”页亲笔签名。

(2)所在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实体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此两页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13、“附件资料”一栏:

(1)评定申报表清晰彩色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2)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及证书)清晰彩色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4)申报人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5)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6)本年度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但弹性延迟退休的,上传“延迟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清晰彩色扫描件(需写明弹性延迟退休时间);

(7)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彩色扫描件;

(8)非法人企业申报人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

(9)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

1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十、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整理提交。

申报人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6月2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6月22日至9月17日。

请按照本文件“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中“(二)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及时对照网审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评委会在完成网审后,将对网审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高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3150773(咨询时间:每周四、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不含法定节假日)

3、费用:

评审费1000元,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按评委会短信通知转入指定账户,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高级+申报人姓名+受理号,如:高级+XX+G26XXXXX。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人姓名。(如申报人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集成电路作为高科技先导产业核心,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聚焦全链条突围,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尤其是重大装备、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 EDA 软件,推动产业链自主可控与高端化升级。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范围
1 集成电路设计 从事各类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片上系统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电路逻辑设计、硬件验证、模拟仿真、嵌入式系统算法和软件开发、单元库和IP宏单元开发、物理版图设计与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工智能芯片设计 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算力、算法研究与架构设计,以及进行人工智能数据复用、网络映射、存储优化、安全控制和软硬件协同的芯片设计,开发云、端侧等智能处理芯片和相应软件,提供智算一体化人工智能平台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集成电路制造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和工艺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和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制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光电显示材料、器件研发和制造及模组设计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
4 集成电路测试与封装 从事集成电路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以及封装技术研究与工艺实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集成电路技术支持 从事集成电路各类产品的市场技术开拓,提供现场应用技术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在芯、机联动等方面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在职学历申报。

6、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转岗到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具有理工科类专业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

9、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者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本人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1篇(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署名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 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的(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附高工证书)。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的,应确认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或非本人撰写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的通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50学时(90+60),具体如下:

(1) 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 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培训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6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s://www.sacee.org.cn/jxjysb/)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学员支付培训费用后需要发票的,由培训平台开具继续教育培训发票,在培训结束后(9月-10月期间)提供相关信息发邮件至invoice@iczhiku.com开具相应发票。请申报者仔细阅读《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当年学习的发票当年申请开具。

学习全部完成后,请截屏保留学时完成信息。并将此截屏上传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附件资料”栏目。文件名为:《专业课时》

《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

四、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21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个人申报方法及流程

1、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集成电路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开通前,可先填写《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预先做好准备,表内内容基本与网上填报栏目对应。

(2)注册完成进入申报系统后,请首先点击进入【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逐项填写。

(3)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请同时完成2份申报表的签字敲章。

(4)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5)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详细阐述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获得的成果。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三)组织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6年8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之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通过人员将给予受理号,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申报平台系统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3《工程师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评审费用

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会评审费)

申报者在获得受理号并收到申报平台短信通知具体缴费时间后,请按短信通知的账号进行转账付款(切记一定要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地址:碧波路250号2号楼2楼。

电话:50805260 潘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点-下午3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邮箱:sica500209@sina.com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上海电气集团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电气装备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十五五”构建“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电气集团)(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聚焦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数智化、绿色化、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及科技创新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本市电气装备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评审范围
1 高效清洁能源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高效清洁能源(火电、气电、核电及机械储能等)技术及装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建设、安装、运维、服务等,含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
2 电气自动化和数智化(含人工智能)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智能制造

人工智能制造

机器人

输变电系统

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数字化及智能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等。

对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等。

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深度学习技术在机电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售后等环节的研究、应用等。

机器人结构、控制、感知技术和集成机器人系统及产品研究、设计等。

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等。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等。
通用机械 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等。
金属加工机床 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等。
机械基础件 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等。

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

4 先进制造工艺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增材制造

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相关技术。

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和设计等。

5 工程技术管理 产品技术及项目开发管理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电气装备及工程的产品技术管理、项目开发管理、前沿技术研究等技术。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4、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申报及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6、学历验证: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本人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须提交1篇(含)以上论文,论文要求独立撰写,与申报人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出具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阅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人须同步提交论文/项目技术总结及查重报告。评委会也将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人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分别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表(需原始考核表)。

五、单位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44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自2024 年起累计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用线上和线下(含直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申报人自2024年起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54学时(其中线下课程不少于18学时)。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在网审期间,申报人需主动登录系统,持续关注网审进程,若申报人未在规定日期前按网审反馈意见要求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审。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网审结束后不再接收评审材料的补充。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3、申报系统内请勿上传涉密材料。

4、“基本信息”一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5、“学习经历”一栏: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6、“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7、“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8、“项目情况”一栏:需上传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如实填写“立项单位”、“担任角色”、“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并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项目技术文档详细资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一栏:

(1)须上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2)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3)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10、“论文著作”一栏:

(1)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

(2)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2位推荐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3)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4)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

11、“相关表格”一栏:

(1)《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1,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须填表人亲笔签名、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3)《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见附件3,须推荐专家亲笔签名、专家所在单位盖实体章后原稿与推荐专家任职资格证书一同彩色扫描上传;

(4)《网上填报要求与承诺》,见系统附件,须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5,原稿扫描上传。

12、“单位意见”一栏:

(1)申报人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在表中的“个人承诺”页亲笔签名。

(2)所在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实体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此两页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13、“附件资料”一栏:

(1)评定申报表清晰彩色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2)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聘任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4)申报人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清晰彩色扫描件;

(5)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彩色扫描件;

(6)本年度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但弹性延迟退休的,上传“延迟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清晰彩色扫描件(需写明弹性延迟退休时间);

(7)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彩色扫描件;

(8)非法人企业申报人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

(9)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纸质申报材料递送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附件4《评审材料要求》整理提交。

申报人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5日至6月2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6月22日至9月17日。

请按照本文件“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中“(二)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及时对照网审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评委会在完成网审后,将对网审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各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见《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h.gov.cn)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

(2)中评委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3150773(咨询时间:每周四、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不含法定节假日)

3、费用:

评审费700元,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按评委会短信通知转入指定账户,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中级+申报人姓名+受理号,如:中级+XX+Z26XXXXX。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人姓名。(如申报人未通过评审,不退还评审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第二中评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和《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六个学科组,评审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范围
1 物联网 物联网工程 从事物联网架构、平台、芯片、传感器、智能标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物联网工程的设计、测试、维护、管理、服务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
2 工业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工程 从事工业互联网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工程实施、运营管理、运维服务、标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通讯与网络工程 从事工业控制系统联网、PLC与工业网络协议、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工业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部署、工业及通讯技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智能制造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进行设计、安装、调试、管控和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工业软件与数据处理 从事工业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工业APP设计与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机器人 机器人工程 从事机器人零部件、本体的结构、控制、感知技术、人机交互和机器人集成系统的研究、设计、检测和标准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具身智能 从事机器人数据集、模型、智能体及相关软硬件的研究、设计、训练、检测与标准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增材制造 增材制造工程 从事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设计并指导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6 考核评议 数字技术考核评议 已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中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IMG_256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增材制造)中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向相关专业中评委申报工程师职称考核评议。

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不属于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厅局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本专业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1项,4~8需满足1项。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本专业相关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项目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1)提交的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2)总结只能以申报人本人参与并已验收的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2.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论文要求:

(1)论文原稿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申报人可提交多篇论文,但须明确1篇作为“主送论文”。

(2)申报者如提供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论文,请在申报系统里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3.参与撰写本专业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并公开出版。

4.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6.参与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本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参与制定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已颁布实施。

(五)继续教育要求

首次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具体如下:

1. 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18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

2. 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42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数字技术,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注册报名,完成学习任务。

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继续教育科目规定学时的,需上传满足学时要求的报名表,可“先参评后补训”,并提交在本年度内提交学时证明的承诺说明。

完成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本市将逐步达到270学时的考核目标。

四、考核评议条件

“基本要求”、“学历,资历要求”、“专业能力要求”与前文申报条件一致。

业绩成果要求

1. 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2. 近年来的个人主要工作业绩,字数不少于800字。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度的申报材料。

(四)组织评审

评委会酌情开展面谈答辩(部分人员),组织论文鉴定、学科评议、评委会会议等程序。其中,面谈答辩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需与社保缴费经历相符合。

4.“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并在附件栏上传工作业绩word文档。

5.“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6.“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

7.“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

(1)已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含书刊号)、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论文刊登页及word版全文;未发表论文需提供word版全文及当月度查重报告。以上如是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

(2)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并提供本专著概要。

(3)项目技术工作总结附件需包括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及项目所在单位盖章的技术工作总结。

8.“附件资料”栏: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七、申报/考核评议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工程师评审纸质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有外省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申报时间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路509号电科大厦2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801742639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

(1)一般申报人员800元/人。

(2)对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考核评议的申报人员2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银行账号:215080082110001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6年数字技术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数字技术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仅开具个人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城市建设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选拔、激励中的核心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组建。

 二、评审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
2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工业建筑景观设计、总图设计等相关专业。
3 公用工程设计 从事建筑系统的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环保及建筑电气设计等专业。
4 技术经济 从事项目概算、预算和成本分解、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等专业。
5 施工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工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和商业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 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7、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专业论文要求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1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5、评委会将抽取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规范,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考核年份对应的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详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6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五、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6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

自2026年 5月20日至6月20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审核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核查时间和地址

时间:具体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将手机短信过滤功能关闭)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人:丁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62120378、6276007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专业能力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并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建树,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五)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年。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1)。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3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5)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6)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上年度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2.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2.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提交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代表性工作业绩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能经常性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30年,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7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编剧专业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较高,贡献和影响力较大,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编剧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各类专业领域业绩材料。

代表作等同于专业论文。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不同专业之间转评,须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按照同级转评的办法申报。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资历条件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破格申报副高级

聘任中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

聘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主要创作人员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三)现场答辩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等情形,需经过面谈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9月1日至9月3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之后五天,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学科组专业说明(请根据申报专业选择对应的学科组申报):

1.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2.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舞台技术、演出监督、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3.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以及在音乐、舞蹈、杂技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4.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编辑(含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以及在影视、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4.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具体负责。

5.根据国家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22年起,对艺术系列部分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增设作词、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等专业名称;取消编辑、美术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等专业名称。

调整后,原三级编辑对应申报二级导演(编导),原二级编辑对应申报一级导演(编导);原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二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二级演出监督,原主任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一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一级演出监督;原三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原二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影、照明、特技、动画、录音、洗印、放映、存贮与传输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4.网络视听工程。在网络视听(包括移动互联网、融合媒体、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领域,从事设计开发、节目制作、运维监控等技术工作。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非现役军人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本专业创新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创新项目,或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本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积累的技术经验等)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

4.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新媒体运用等专题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5.独立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上述论文、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撰写的科技政策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七)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广播影视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 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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