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12号)、《上海市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69号)等文件要求,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有经济、国际、综合和教育事业管理研究4个学科组。其中,经济、国际和综合3个学科组评审对象为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评审对象为在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除外)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等方面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受理。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市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缺额推荐。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经济、国际和综合3个学科组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12号)中有关条款。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见《上海市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69号)中有关条款。

三、其他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的职称评审程序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2.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报日止。

3.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代表作要求。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4.申报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纳入省(部)级优秀成果奖项范围。

四、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和线下报送审核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6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0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线下报送审核

1.报送时间

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6:30。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报送地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2办公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2)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报送地点:陕西南路202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教师发展评估所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1810

3.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每人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将费用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填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证明件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附件: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1.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土建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土建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一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1)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学习

近三年内(2024-2026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家面谈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对象包括: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或者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人员。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和金山区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各自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岗位缺额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九、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

1、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及附件上传规范,请严格按照附件《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执行。填报完成后,生成申报表,交单位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首次提交。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反馈。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分配受理号并以短信通知上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初审未通过且需调整修改者,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盖章上传程序。

3、申报人须在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18:00前完成内容填报及首次提交。此日期为首次提交截止日,不包括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评审。

(二)上报纸质材料

1、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最终审核通过内容打印完整申报表,如最终版本与首次提交版本的内容有调整或修改,由单位重新核实盖章后,连同全套附件材料原件,按时报送。申报人请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按时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十、评审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9530076,5953537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3、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12日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

30 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

115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 2026 年度上海

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

司组建,负责本市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年度评审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

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慧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

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

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复杂工

程问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范围

中评委下设 10 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电炉、平炉、转炉、高炉冶炼、浇铸、连铸、

冶炼工艺设计、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孔型设计、加工、控制轧制、轧后处理、复合加工、超塑成型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各类建筑、结构、规划、总图专业设计、施

冶金建设

工、管理及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业

冶金工程技术

技术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压力锅

公用

炉、炉窑、环保等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润滑的设计、制造的工程

冶金机械

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电气、自动化控制、仪表、计算机等相

冶金电气

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焦炉、煤气精制、化产品深加工等化工相关

化工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设备点检、检修、运行、维护及技术管

设备检修

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厂房测量、设备检测、设备诊断等相关的工

检测诊断

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 2 年内

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

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

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 2026 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第 2页 共 13页(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

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满 2 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并受

聘助理工程师满 4 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并受聘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

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

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 4 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

后的资历不得少于 1 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

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

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

第 3页 共 13页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

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

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网址: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

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

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政治思想好、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所在单位公示通过后,可突破学历、资历要求破格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者;集团级重大科

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作

为主要负责人解决企业生产、设备等方面重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创新成

果。

(1)年限破格:原则上最多较正常晋升年限提前一年。

(2)学历破格: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相关

专业工作七年及以上者。

第 4页 共 13页第 5页 共 13页

(3)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

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 270 学时

(90+180),2021 年下半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具体如下:

申报年度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累计

直播+录播

必修(直播) 选修(网络)

2026

90 学时

54 学时

126 学时

90+180 学时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6 年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计 90 学时,分为录播和

直播课程。

对五年内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书的,可分别折算为 3 个选修课学时。已报名参加《上海工程师继续教育

系列公益讲座》,且计算至申报年度在 5 年有效期内的,每一讲座按 3 学

时计算为公需科目必修课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

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

求。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学

时管理”菜单,查询学时记录和生成学时证明。

学员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录播课程

学习平台是为学员全新打造的 24 小时在线学习平台,学员可根据需求,自

主上线进行选课学习。录播课程学习平台需登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 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

要申领个人 CA 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

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

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

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

“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直播课程请登录

(https://www.sacee.org.cn)-“公需科目培训”关注相关培训机构发布

的招生通知,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名。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申报人员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学习 180 学时,其中必修课

程课时不少于 54 学时。

2026 年冶金专业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共计 12 门,每门课程 3 学时,学

员至少选择其中 6 门或以上课程进行学习,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

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必修课程培训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

学员报名后进入直播室学习。专业科目选修课程采用网络学习方式,共计

77 门。网络课程要求每年不少于 42 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

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选修课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

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学员登录 https://www.sacee.org.cn/-“专业科

目培训”-“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查

看学习和具体操作要求。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第 6页 共 13页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

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 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

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

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

于 3000 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

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 3 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

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对存在学术造假

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

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

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

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

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 PDF 格式上传)及论

文的 WORD 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

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

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第 7页 共 13页(六)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

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

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

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

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

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 5 年内取得),供专

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

—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 扫码登录,然后再

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

第 8页 共 13页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

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

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

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

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

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

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

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

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

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

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

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

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

理凭证报送。

第 9页 共 13页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

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

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如实报送

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申报人务必在基本信息页面的备注中留下本人的手机号,便于评委会通过

电话方式联系。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 份。

职称申报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除纸质

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外,申报人需将完整的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

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 PDF 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至职称

申报系统的“附件资料栏”。

2、主审论文 1 份。

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 word 版本和 pdf 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

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3、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正反面)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

信息服务网);

第 10页 共 13页(2)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必要时可要求申

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能说明业绩的其它材料(若

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 BWHR 系统记录)。

(10)社保缴纳证明。

4、2025 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 3),一份。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 5),一份。

6、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表》,请标明文件名称(如:张三 电气组)。

申报的专业学科组必须与主要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公用学科组及冶金建

设学科组须填写细分专业,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核对《申报人员信息表》

的每一项内容(见附件 2),本信息表为制证依据,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

名盖章后报送。

第 11页 共 13页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

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

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

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

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4、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

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

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

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

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

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

审材料由评定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第 12页 共 13页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由评定中心保存,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14 日—7 月 3 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8 月 15 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 年 8 月 16 日—8 月 20 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克东路 550 弄 7 号楼 1205-1 室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6088683

4、评审费用:600 元/人,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付清。评审未通过

者,评审费不予退回。

特别提示: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Ο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服装专业人员队伍,提高服装专业的设计与制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为做好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6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本年度申报专业分为以下两个学科组:

1、服装设计学科组:服装设计、服饰设计(服装、鞋帽、箱包等)、染织艺术设计、服饰陈列设计、数字时尚设计(服饰、纺织等)等专业;

2、服装制版与工艺学科组:服装制版、服装工艺。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专职从事设计、制版、工艺制作,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中,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递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证明。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

1、已退休或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按规定不可参加地方评审,如确有必要参加地方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和主管部门商议同意后,按规定出具委托函。

四、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服装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2、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服装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3、专业能力和理论水平:

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和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任务;能指导、解决本专业研发、设计或者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在产品开发制作过程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理论水平:申报人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所有高等院校的毕业论文不得作为本职称评审论文提交),论文自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并上传查重报告到系统里。

4、专业技术测评:评审采用专业技术现场测评方式。

5、专家视评审材料情况抽查申报人进行面谈,一旦通知参加面谈,务必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评审。

6、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如下:申报人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0学时,线下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时,共计不少于60课时。

公需科目登录平台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自主学习课时(如有考试请按要求完成)。

线下专业科目由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专业讲师授课,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人数具体安排时间及地点(具体培训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若在申报前有来不及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或相应学分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提交培训班的报名表先行申报。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申报中级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栏搜寻点击本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点击要申报的学科组,按要求用手机扫码进入填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填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从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20日截止,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核。否则将无法参加当年的中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基本信息”栏,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电话须准确填写座机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手机号,以便评委会核实相关信息。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请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备注开个人发票)。

3、“学习经历”栏,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对2002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学校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

4、“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的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5、“工作业绩”栏,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不少于2000字,不超过5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本人负责的项目,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相关附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8、“论文著作”栏,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一篇,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为“主送”。如有其他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只须上传论文内容(WORD格式)。评委会将抽取论文进行网络查重。

9、“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将其中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

10、“附件资料”栏: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盖章上传至“附件资料”栏。聘任期间,如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聘任年限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2)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非沪籍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期间若有工作单位变化的,则按谁考核谁盖章出具《年度考核表》)盖章扫描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公需科目课时成绩证书,在继续教育网下载后上传到“附件资料”栏。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意见、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经评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反馈给申报人一个材料受理号,申报人看到受理号以后,请按照【附件一】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材料,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段到相应地点提交材料。

(二)纸质材料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该表在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将由网络生成。申报表网上生成下载打印,其中2处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送论文与其他论文各1份。

3、近三年工作绩效考核表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上海户籍需另提交居住证复印件1份,作为纸质材料提交。

5、企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等相关材料。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报送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到报名点办理手续。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以网上材料为准。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复核。

若评审专家认为申报人材料有需要跟其本人当面沟通的,我们将以短信通知该申报人前来和专家进行面谈。

(三)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4、单位提供申报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所有因评审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均不保存、留档,请申报者自行至提交点领回。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20日。

注: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当年的中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10月24日(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

3、咨询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9:40~15:30)。

2、报送地点: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澳门路158号802室)(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21-33532679;联系人:檀老师。

(三)作品现场制作(现场测试)

时间:暂定2026年11月14日(如有变化,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作品现场制作前通知申报人系统里下载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四)评审费:1050元(含材料费等)。

八、评审结果查询及证书领取

1、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系统可查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发文,请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在首页进入“项目服务”栏目后点击“人才服务”,找到相关职称的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即可,打开文件时需输入职称证书号前八位。

2、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下载电子资格证书(证书无纸质版)。

3、评审结论页及档案材料具体领取时间以短信通知。

 九、其他

若通知中有关内容(时间等)有改变,评委会将以职称公共平台的短信方式通知已注册提交的申报人,并以最近一次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郑重申明:本评审会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与单位开展咨询、中介、代办服务。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江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具体要求:

1.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二)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三)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抽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要求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须完成建筑相关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松江区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面谈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请及时留意查看。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松江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网上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1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员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

3.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再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8月10日16: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9月17日。

若申报人员未在2026年9月17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粘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46,王老师 37006867

材料报送具体安排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请注意查收。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缴费信息》(附件5)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

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2.评审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2026松江)

5.缴费信息(2026松江建筑)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江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机械、机电、电气、自动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具体要求:

1.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二)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三)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抽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要求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须完成机电及相关领域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面谈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请及时留意查看。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松江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网上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24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员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

3.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再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24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7月24日16: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6日。

若申报人员未在2026年8月6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粘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46,王老师 37006867

材料报送具体安排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请注意查收。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缴费信息》(附件5)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

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2.评审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2026松江)

5.缴费信息(2026松江机电)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9日

-6月30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1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2日10:00

-9月4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5日

-9月6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名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号楼703室)

报名点代码:7676

服务电话:54041951

服务邮箱:gcsbjl@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5日 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客观题
  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客观题
9月6日 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6月22日10:00-6月2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6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6月29日-6月30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71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7110:0073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60元,其它每科目均为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9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9日

-6月30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1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9日10:00

-9月11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2日

-9月13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

报名点代码:6060

服务电话:64271866-329、366

服务邮箱:info@supta.org.cn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所学专业认定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报名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4.专业评估(认证)有关要求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院校名单和通过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根据相关规定,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学校名称或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尚未开展评估的、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62210:00628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629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629日-630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10:00-7月3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科技传播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2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传播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需由相关学会、协会出具从事科技传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了解科技传播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熟悉国内外科技传播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研究、内容创作或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3.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科技传播研究的人员,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④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研究类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研究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

④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2.从事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的人员,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⑧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主流媒体发表科普文章;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领域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或受邀参与录制省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等;

④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⑤参与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2期;或负责撰写科技传播类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篇;

⑥参与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或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30万)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巡回展览需提供至少3站巡展证明;或独立完成科技传播类讲解200场次及以上;或参与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如会议、培训等,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

⑦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策划运营期间,总阅读量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的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30项,或作为主要策划人实现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3项;

⑧参与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参与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或科普文章,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科普文章单篇不低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3000字。著作本人撰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以上成果不得在本人供职单位主办及所属平台刊发。

3.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4.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5.所获表彰和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证书;参与录制视听节目,需提供主办单位邀请函、播出机构证明、录制内容(或录制清单)、关键信息截图、视/听链接;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交流发言,需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海报和媒体报道等证明。

6.版面、专栏等需提供媒体名单(含专栏名称、发布平台)、作品清单(含作品名称、类型、期数、字数或时长)等证明,并提交1项代表作品(视听类附关键信息截图及可访问链接);讲解稿需所在单位证明本人贡献并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

7.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参与记录、展品展项清单、重点展项实景图(不少于10张)等;讲解活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场次证明(不少于200场,包含讲解主题、时间、地点(场馆)等信息);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参与策划的证明材料、线下签到或线上数据截图、活动照片等。

8.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及账号名称、团队分工文件、本人职责说明、符合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称、类型、发布时间、链接、阅读量截图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需提供清单,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有效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材料,以上提供对应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且总的聘用年限需满足学历资历对应年限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推荐并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科普文章上传一个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本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及本人撰写内容。

7.“附件资料”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上传其他代表作(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科普产品作品等)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业绩均须上传含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附件统一以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盖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地址及联系方式

沪杏科技图书馆,长宁区虹桥路2216号105室

联系人:张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62616558、626116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汇总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设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实验管理4个学科组。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实验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取得一定的实验业绩成果。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实验师职称,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2个及以上:

1.参与完成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有署名。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实验指导书,有署名。

4.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有署名。

5.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或精密仪器的调试和检修,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参与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署名。

8.获得局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署名。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时。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科创魔方”专业技术培训平台(https://rcpx.csjpt.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实验技术职称。转评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过渡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已评聘卫生系列技师职称,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等证明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技术标准需提交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包含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生药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1室,联系人:江老师、舒老师,联系电话:50800300*555、50800300*325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上海医药行业协会,联系人:卜老师、阮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微信扫码反馈

扫一扫加微信 人工服务

在线直接咨询



在线评审咨询

5*8 专业客服,7*24自助客服

双击图标即可打开对话窗口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