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2026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关人员除外)。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申报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4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含高中),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7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从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在科教影视片中担任解说员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播音员满5年。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的,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年。

3.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在聘任现专业职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重大奖项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文物博物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7月13日至7月2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31日至9月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6-05-07

考试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 专业技术类 考试项目: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2026年09月19日 至 2026年09月19日 年度: 2026
考试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报名结束日期: 2026-05-22 16:00
考试报名入口: www.cpta.com.cn
是否需要审核:
审核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审核结束日期: 2026-05-23 16:00
是否需要缴费:
缴费/确认开始日期: 2026-05-26 10:00 缴费/确认结束日期: 2026-05-28 16:00
缴费/确认入口: www.cpta.com.cn
准考证打印开始日期: 2026-09-16 10:00 准考证打印结束日期: 2026-09-18 16:00
准考证打印入口: www.cpta.com.cn
成绩查询开始日期: 成绩查询结束日期:
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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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安排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6-05-07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5月13日10:00

-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5月13日10:00

-5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5月24日

-5月25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5月26日10:00

-5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无需缴费,应按时完成核对确认)。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核对确认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核对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

报名点代码:4411

服务电话:63128060  63128013

服务邮箱:auditsh@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星期六)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高级) 主观题

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报考“高级”者为取得中级资格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报名时所选择的学历证书,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上传材料或补充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4.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5月1310:00-5月22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5月23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5月24日-5月25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5月26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时间为20265月2610:005月28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核对无误)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高级资格将使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5月7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设计之都”建设需要,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自由职业者)专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评委会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从事专业涵盖范围如下:

1.工艺美术学科组:传统工艺美术领域中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管理等专业人员;现代艺术创意设计领域中从事视觉设计(含动画、数字媒体)、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陈列展览设计、室内装饰设计以及建筑装饰设计等专业人员。

2.服装专业学科组:服装设计领域中从事服装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职业操守,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聘任工艺美术师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7年。

2.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可由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点申请,通过“直通车”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业绩突出的企业高层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规定学历或资历,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3.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和现代艺术创意设计工作,在传统和现代艺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和专业创造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和创意设计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及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布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副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文章二篇及以上。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送。

3.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新闻媒体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培训报名工作从7月启动,完成专业科目42学时(均为面授课程)。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20日。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5.“项目/课题”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该栏对应“相关附件”。

6.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三)付费注意事项

评委会在审核材料通过后,会赋予申报人一个受理号,相关通知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申报人在收到付费通知短信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以便收费单位收款确认),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如评审费由单位银行转账支付的开票抬头必须是该单位。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四)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评审通知附件中评审材料目录表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如有变化,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通知。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经核实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存在明显不符(涉嫌造假、虚构等)的情况,评委会将通报市主管部门,按评审纪律规定取消该申报人的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2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填写”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二份、其它论文各一份(单独装订)。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3.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6.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主要作品(产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课题”栏。上传每个作品(产品),要有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者姓名、担任角色,单位盖章证明。

8.上传相关表格

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9.作品集是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后重要工作业绩汇总体现(含“项目/课题”栏已上传的作品),每个作品(产品)上传,要有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者姓名、担任角色,单位盖章证明,获奖证书等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10.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本人参加过的专业培训证书;

(5)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五、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20日

2.材料提交时间:

2026年10月27日—10月29日 9:30~15:00

如有变化,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通知。

3.材料受理地点:

工艺美术学科组材料报送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1:00~3:00):64159898-1673、64731706

服装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点: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人:檀老师,联系电话:33532679

(二)费用

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审阅费、评审费等)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高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汽车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落实本市汽车产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引导汽车专业技术人员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底盘、固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复杂系统工程问题解决能力和全产业链创新技术能力,为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级别自动驾驶引领区和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审专业范围

  汽车高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集成

及设计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整车新材料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

技术

从事汽车上某子系统或零件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以及与该子系统或零件相关设计开发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 从事整车及零部件装配、焊接、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4 低碳与新能源动力总成 从事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低碳内燃机、汽车发动机及发电机组、变速器及相关附件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

电器

从事汽车电子架构、车用电子电器设备(包括车载计算平台、车载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线束、电源等)、系统集成及测试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汽车智能与软件技术 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和算法开发、人机交互、数据融合,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信息安全、云计算、边缘计算算法等;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算法、数据训练软件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技术

管理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经济、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已取得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9、关于破格申报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

  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

  关于论文:(1)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关于技术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六)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超过5年的提交近5年)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90+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专业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45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网站(http://www.shautoengr.cn)。

  (八)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面谈。面谈安排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段

  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6月21日24时止。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网上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1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如出现材料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汇总填写《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六、纸质材料报送及费用

  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按要求到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

  (一)报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24日至28日,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1楼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750057

  (二)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附件3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核对表”,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手机号码。

  (三)评审费用

  12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中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汽车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落实本市汽车产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引导汽车专业技术人员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底盘、固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复杂系统工程问题解决能力和全产业链创新技术能力,为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级别自动驾驶引领区和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审专业范围

  汽车中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集成

及设计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整车新材料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

技术

从事汽车上某子系统或零件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以及与该子系统或零件相关设计开发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 从事整车及零部件装配、焊接、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4 低碳与新能源动力总成 从事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低碳内燃机、汽车发动机及发电机组、变速器及相关附件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

电器

从事汽车电子架构、车用电子电器设备(包括车载计算平台、车载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线束、电源等)、系统集成及测试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汽车智能与软件技术 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和算法开发、人机交互、数据融合,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信息安全、云计算、边缘计算算法等;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算法、数据训练软件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技术

管理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经济、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论文

  提交1篇评聘助理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撰写,且论文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

  2.学历或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工作流程、产品说明、工作小结、工作手册、工作指导书、行业标准、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等不能作为申报论文提交。

  3.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论文如有发表的,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提交多篇论文的需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超过5年的提交近5年)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90+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专业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45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网站(http://www.shautoengr.cn)。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段

  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6月21日24时止。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网上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1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如出现材料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汇总填写《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六、纸质材料报送及费用

  汽车中评委将在报送时间内通过电话通知申报人在约定时间到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

  (一)报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3日至31日,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1楼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750057

  (二)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附件3 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手机号码。

  (三)评审费用

  9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选拔、激励中的核心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组建。

二、评审学科组及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评审专业 申报专业范围
1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 从事自控系统的智能仪表、控制系统、电气自动化、各类检测及分析仪器的设计等专业。
2 电机电器及电缆 电机电器及电缆 从事电机、电器、电缆、电动工具等的设计开发等专业。
3 输配电工程 输配电工程 从事输配电工程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等专业。
4 综合技术 节能环保 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检测、分析及技术服务等专业。
质量管理 从事质量的检验、认证、管理、检定、标准化等专业。
办公信息化 从事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的设计、应用及维护等专业。
项目咨询 从事工程项目咨询、技术可行性分析等专业。
企业科技管理 从事企业科技信息、技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项目开发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7、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专业论文要求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5、评委会将抽取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规范,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考核年份对应的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详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6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与专业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

(1)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申报输配电学科组,专业课程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点击进入课程中心,并选择在线学习,在在线学习平台选择输配电专业课程。

五、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6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直属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

自202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审核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核查时间和地址

时间:具体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将手机短信过滤功能关闭)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除申报输配电专业外)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人:丁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62120378    6276007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2、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输配电专业)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11楼(仅受理申报输配电专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331027/15502149370

咨询时间:上午9点-下午4点(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直属)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助力上海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人才规模化涌现,根据《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人工智能基础类 AI基础理论与支撑技术 聚焦智能学习算法、通用模型原理及AI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与协同优化。
AI语料数据 面向多模态感知与理解、高质量语料构建及大模型持续进化的数据智能体系。
人工智能应用类 AI共性技术 涵盖人工智能基础算法、系统平台、安全可信、隐私保护及全生命周期治理等通用关键技术体系。
AI赋能行业应用(AI+) 聚焦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涵盖机器人、大模型及金融、教育、城市、交通、能源、制造等典型场景。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AI技术原理探究、积极攻关人形机器人、大模型、技术伦理等相关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仪表电子、集成电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设置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申报人可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具有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问题;

4、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

2、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公开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

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3、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1篇。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的,应确认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

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评委会将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单位公示情况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并由单位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

四、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认为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核查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姓名+2026年人工智能中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人工智能中级工程师评审费。如申报人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评委会、基础类学科组:田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760078

应用类学科组:市人工智能协会党老师58388009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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