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新材料与能源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仪器仪表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新材料

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2 光科技 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自动测控与智能制造技术(包括各类仪器仪表、科学仪器、智能精密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电工仪器、测控系统及相关器件、部件、装置)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及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10、64838846

(4)纳米中心受理点,嘉川路245号3号楼3楼,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4290339

(5)仪器仪表所受理点,龙江路214号,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55213471

(6)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7)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8)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212618

(9)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10)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市科委组建,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三个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评议)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考核评议

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⒈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数字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数字技术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数字技术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数字技术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数字技术领域业绩成果2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1项,4–8需满足1项。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数字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数字技术专业相关论文。

3.参与撰写数字技术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并公开出版。

4.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6.参与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数字技术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参与制定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可提交多篇发表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地址及联系方式

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八、评审费用

(一)申报评审费用:8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考核评议费用:200元。评议未通过者,费用及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

2026年6年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技术服务和药械监管4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 涵盖药品从开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融合传统研发手段与AI制药等前沿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制药工艺、技术转化、质量管理、生产运营、制药设备技术运维、环境工程及产业化等关键环节
2 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 涵盖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开发、制造、质量管理、临床应用、技术保障,并融合智能器械、脑机接口、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从产品开发到医院应用的全过程
3 技术服务 聚焦医药产业链中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支持,覆盖药械注册申报、标准与合规风控、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情报以及医药外包技术服务等关键领域,贯穿药品与医疗器械从研发、上市到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4 药械监管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含药用辅料)等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覆盖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监督管理,以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数字监管技术开发应用等构建药械智慧监管体系技术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后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果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的业绩均需上传有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受理点,杨浦区飞虹路525号502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5048740、17321252961

(2)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张江路88号R01号楼21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992181

(3)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2幢1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13817565643、63591373、63276377*8023

(7)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受理点,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8)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受理点,松江区千帆路288弄2号13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71910098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受理点,黄浦区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18017579479

(10)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福州路107号237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63210026

(1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滇池路133号,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64673048

(12)临港新片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受理点,临港新片区正旭路105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C2园区D4栋,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674288、18101858037

(13)《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申报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基本掌握科技管理方法,有独立工作、独特见解能力。

2.较系统的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知识,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业绩。

3.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项目技术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交流中心受理点: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10楼1013室,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24197647、24197970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4)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5)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6)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通用技术、计算系统与架构、科学计算基础、数据智能、智算融合技术、硅光技术、类脑智能、智算光网、集成电路前沿技术等
2 计算机应用 系统集成、系统运维、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服务科学与工程、智能体应用、具身智能、数字创意与元宇宙、数字人应用、智能制造系统、新型显示、智能传感、智能网联应用、5G-A/6G技术与产品应用等
3 计算机网络 网络基础设施、新型网络与融合设施、网络安全、数据与通信安全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5)软件中心受理点,静安区康宁路288弄数通链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6)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7)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9)《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4个学科组,具体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与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三)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近5年内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且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不少于2项,其中1-2需满足1项,3-7需满足1项。

1、作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正式员工,且在《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内。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内。

3、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本市市级课题/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行业/团体/企业标准的起草、研制、编制、修订或标准验证及检测、研制。

5、作为发明人,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年均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或年销售增幅不低于5%。

6、作为主要贡献人,其制定的标准、方法或知识产权成果在技术改造、产能升级或产品工艺优化等方面实现降本增效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7、成果价值评估、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缺失的,需由2名本市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

 (五)学术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

申报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选择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1-53210069、53828756

(3)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4)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5)市创投协会受理点:长宁区虹梅路3081弄虹桥基金小镇85栋3楼,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64389130

(6)青浦区科委受理点:青浦区公园路80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69730101

(7)嘉定区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嘉定区伯乐南路111号A212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9989429

(8)市创闵行基地受理点: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明浦广场2幢101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60292365

(9)财景科技园受理点:宝山区国权北路639号T1座201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5359968

(10)掌安科技园受理点:松江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1幢17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7831056

(11)奉贤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奉贤区茂园路65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51212599

(12)金山高科园受理点:金山区亭卫公路6488号北座9楼,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7359265

(13)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14)临港科创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海洋一路333号A座18楼,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68286779

(15)《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10年。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至知识产权岗位工作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资历达到相应规定。

(5)对先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在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申报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相应经济师职称资格,可报名参加国家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2.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人员。主持或作为骨干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单位获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运用保护重点专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显著提升,3家及以上企业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重点产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定、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累计创造经济效益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不少于1000万元。

3.知识产权预审及代理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预审审查、注册登记、申请答复、复审无效、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具有处理复杂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有效完成专利业务不少于300件或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业务不少于500件。

4.知识产权法务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企业重大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跨境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维权等,具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有效完成知识产权业务累计100件以上。

5.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商标品牌培育、版权交易许可、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等,完成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新业态,显著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6.知识产权研究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专业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报告、专利/品牌价值评价分析报告等2篇及以上,被单位采用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篇及以上,在项目总结报告中应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并提供评议专家签字的《专家评阅意见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12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七)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1.申报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取得重大业绩贡献。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或获得全国性知识产权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

(2)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创新成果、典型案例,获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列入指导性案例,或在司法实践中获驰名商标认定并实现跨类保护。

(4)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八)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知”,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申报人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填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14日。8月14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9月2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021-62677233、52285667

(2)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

联系人:高老师 严老师 021-34733198

(3)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297号

联系人:寿老师 杨老师 021-68072005

(4)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021-31317109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专家评阅意见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奉贤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奉贤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区)(以下简称“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由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主要负责奉贤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建筑施工(含道桥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管理(含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市政设计(含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道路养护及管理(含道路养护、道路施工管理)等专业。(附件1)

二、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以奉贤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

6、对于符合《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文件规定评聘助理工程师条件,先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后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7、对已评聘为工程系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能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在职专技人员也可申报参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9、对于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10、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11、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近5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论著,应当是本人参与编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1篇,其中本人应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市属事业单位到市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不在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内。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且不得使用在上年度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方能申报。

4、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正厅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5、外省市在沪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

6、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2)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申报要求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及对应的专业学科组,按照《工程师网上申报填报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的上传。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前,规定填写和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填、待传,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均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有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并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修改和补充完善材料。对未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或者超过时限未完成修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中评委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规定做好报送准备。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装好,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

1、报送方式

中评委办公室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报送材料。组织报送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单位人事报送材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报送为申报对象本人报送。组织或者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全部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2026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4、报送地点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评委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奉发大厦边楼一楼。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21-67181021。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区)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高评委”),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勘察设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今年勘察设计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加快城市更新和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建筑品质、城市能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智能建造、集成新一代数字技术,提升产业链前端的勘察设计水平和整体建造能力及建造质量,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勘察设计高评委下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市政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8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建筑设计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数字化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暖通设计 从事空调采暖通风和动力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4 电气设计 从事建筑电气(含照明、智能化方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市政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不含轨道交通)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测试与监测、工程测量与地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生态治理、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
7 建筑技术研究 从事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环境、工程检验与检测等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8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含本人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分别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公需科目课程将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勘察设计”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2022年至2025年在“勘察设计专业继续教育网(http://www.sptce.cn/)”所学课时可以合并计算。本年度专业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六)关于破格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岗位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3、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6、按照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核实并盖章。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10、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11、凡未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高级”的要求上传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并准备书面材料。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网上没有申报的书面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勘察设计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就近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暂定9月23日至9月29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石门二路258号华建集团22楼,邮编:200041,电话:62464282,联系人:徐老师、周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3日10:00

-7月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3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4日

-7月6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7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9日10:00

-9月11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2日

-9月13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服务电话:63248828  63248138

服务邮箱:SHCJ5858@163.com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服务电话:62515770  62525522

服务邮箱:jgjp2827@163.com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服务电话:64942806  64941314

服务邮箱:shd1208@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1ca37d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专业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编制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大学专科学历报考条件未变,按照原专业对照表执行。

报考人员应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详见附件)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310:00-72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73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74日-76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77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7710:007月9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试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试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4.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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