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本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水产养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要求详见《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不少于120学时。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费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含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机械、仪表、电气、水产养殖、农业环境工程、设施农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与检验、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不少于96学时,其中,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所需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点击课程选择→专业科目→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报名选课)→选课。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1.申报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中级职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2.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65686677-6308、65689679。

(五)评审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本市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保、土肥、水产养殖、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发展与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野生动物保护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长期在街镇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要求详见《上海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73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高级职称需完成近5年不少于210学时;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五)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1000元/人、正高级职称评审费1200元/人。评审费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面试答辩由相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等情况,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答辩。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3.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包含农业信息技术、农业机械化、机械、仪表、电气、水产养殖、农业环境工程、设施农业、食品及水产品加工与制冷、渔船修造与检验、海洋渔业与工程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成果、破格申报、转评申报等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74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申报高级职称需完成近5年不少于210学时;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作为专家受聘担任培训讲师的授课学时可视作参加继续教育学时)。

其中,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工程师所需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点击课程选择→专业科目→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报名选课)→选课。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员根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上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人员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三)《职称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https://nyncw.sh.gov.cn/zcpd/index.html)查询、下载。

八、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5-9月15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网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月1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段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点

1.申报工程系列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含正高级)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咨询电话:52897770。

2.申报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高级职称(含正高级)

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滨江国际广场3号楼6楼(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65686677-6308、65689679。

(五)评审费用:高级职称评审费1000元/人、正高级职称评审费1200元/人。评审费用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面试答辩由相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等情况,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答辩。

附件:

1.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3.考核评价及公示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7日10:00

-8月5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7日10:00

-8月6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7日

-8月9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10日10:00

-8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0月14日10:00

-10月16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0月17日

-10月18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服务电话:63248138  63259366

服务邮箱:SHCJ5858@163.com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服务电话:62515770  62525522

服务邮箱:jgjp2827@163.com

3.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

报名点代码:2810

服务电话:63456171-8122、8125

服务邮箱:scca@scca.sh.cn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0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五)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10:00-8月5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7日-8月9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10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0:00-8月12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浦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青浦区)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承担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1、以青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6年6月底)。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学历验证: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可不上传证书信息。“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将自动链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学历真实性。其他情况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2026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90学时(近3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五、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浦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17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对2002年(含)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及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8、“相关表格”一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以及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等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3、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日。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9月1日17: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重新提交。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1、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一楼112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9791883);

2、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富绅中心26号楼上海市青浦区建设交通协会912室(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59722320)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杜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33868761、33868824。

(四)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四个学科组,包含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三)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理论水平,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模式和做法。

2.长期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任务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五)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3项及以上,其中1需满足1项,2-4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或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中排名前三)。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价值评估、市场需求调研、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5项及以上,其中1需满足2项,2-4需满足3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主持或主导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4.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价值评估、市场需求调研、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围绕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进行撰写,并且该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150学时;申报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各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申报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站(www.yiyaozhida.cn)。申报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或“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及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 — “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创业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楼311室,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54065339

(2)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5)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6)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7)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8)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附件7)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7.《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通用技术、计算系统与架构、科学计算基础、数据智能、智算融合技术、硅光技术、类脑智能、智算光网、集成电路前沿技术等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计算机应用 系统集成、系统运维、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服务科学与工程、智能体应用、具身智能、数字创意与元宇宙、数字人应用、智能制造系统、新型显示、智能传感、智能网联应用、5G-A/6G技术与产品应用等
3 计算机网络 网络基础设施、新型网络与融合设施、网络安全、数据与通信安全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计算机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计算机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计算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计算机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计算机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计算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计算机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

(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 ,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 “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5)软件中心受理点:静安区康宁路288弄数通链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6)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7)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科技管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技术转移2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 科技战略规划制订与执行、科技项目管理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服务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管理或服务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供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或牵头开展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或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管理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学科组: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技术转移学科组:1-3需满足1项,4-7需满足1项,8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科技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经理人,牵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业绩良好,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合同不少于5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技术估值不少于50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7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800万元。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管理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科技规划与项目管理学科组: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技术转移学科组: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2项,8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科技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经理人,牵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业绩突出,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合同不少于8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技术估值不少于1亿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10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31、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5)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6)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7)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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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技术服务、药械监管4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 涵盖药品从开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融合传统研发手段与AI制药等前沿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制药工艺、技术转化、质量管理、生产运营、制药设备技术运维、环境工程及产业化等关键环节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 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 涵盖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开发、制造、质量管理、临床应用、技术保障,并融合智能器械、脑机接口、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从产品开发到医院应用的全过程
3 技术服务 聚焦医药产业链中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支持,覆盖药械注册申报、标准与合规风控、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情报、以及医药外包技术服务等关键领域,贯穿药品与医疗器械从研发、上市到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4 药械监管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含药用辅料)等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覆盖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监督管理,以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数字监管技术开发应用等构建药械智慧监管体系技术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生物医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生物医药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药品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医疗器械、药械监管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生物医药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承担药品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医疗器械、药械监管等生物医药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生物医药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15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卫生系列医师或技师职称,转到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受理点:杨浦区飞虹路525号502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5048740、17321252961;

(2)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张江路88号R01号楼21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992181;

(3)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2幢1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13817565643、63591373、63276377*8023;

(7)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受理点: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8)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受理点:松江区千帆路288弄2号13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71910098;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受理点:黄浦区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18017579479;

(10)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福州路107号237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63210026;

(1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滇池路133号,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64673048;

(12)临港新片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受理点:临港新片区正旭路105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C2园区D4栋,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674288、18101858037;

(13)《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7)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200元(高级工程师)、15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7.《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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