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新材料

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光科技 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卫星

通信

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报告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和《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逾期不接受委托。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10、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5)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6)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212618

(7)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4.《推荐证明》

附件5.《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10年。

2.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取得上述1-3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国家及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将政策有效转化为项目实施方案或企业服务能力,主导成果转化全过程。

2.掌握技术评估、交易撮合、合同谈判、知识产权运营等全流程操作;能够挖掘、筛选、培育科技成果,推动其向市场转移或产业化;具备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无形资产入股等实务操作经验。

3.能够独立或主导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项目;熟悉财政资金、科技计划、投融资等资源配置方式,具备整合政府、企业、金融、科研等多方资源的能力。

4.具备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分析、产业定位、商业化路径设计的能力;能够对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推动成果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熟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平台的运营机制和服务体系。

5.熟悉科技金融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转化基金、科技保险等;具备参与股权投资、融资策划、上市辅导、并购服务等资本运作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代表性业绩3项及以上,其中1-4需满足1项,5-7需满足2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科技成果向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及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等合同不少于5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7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5个,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2000万元。

3.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15家及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3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完成1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1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计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企业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6.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7.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课题)总结,论证深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估、市场需求调研、商业模式设计、转化路径规划、合同签订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课题)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课题)总结围绕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进行撰写,并且该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的“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技术先进性与综合水平,明确说明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实践能力,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岗位职责与核心贡献,项目(课题)成果落地转化实效及经济、社会应用价值,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课题)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2022年后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四、其他事项

  (一)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提出申报。

1.破格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聘任经济师职称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3年未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

(4)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破格条件(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4)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或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5)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等合同不少于8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10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8个,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5000万元。

(6)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过程中,贡献显著,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30家及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7)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6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A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完成两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两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2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计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通过保险产品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实现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9)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中经济专业骨干成员。(《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排名前3位)。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为推动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

(三)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四)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的人员,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3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称。

(五)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课题)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课题)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课题)总结内容、《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创业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楼311室,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54065339

(2)技交所受理点:杨浦区国权北路1600号湾谷科技园B5号楼1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5363001

(3)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4)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5)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6)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7)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8)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附件4)。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100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4.《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实验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和实验管理4个学科组: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实验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实验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实验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业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实验师: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效果优良。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正高级实验师: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指导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成果优秀。

3.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主要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实验师:

聘任实验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3项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但每项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完成局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实验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有署名。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制定行业或地方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团体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正高级实验师: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5项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但每项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于3000字。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实验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8.获得国家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不少于3000字。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科创魔方”专业技术培训平台(https://rcpx.csjpt.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实验技术应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实验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同一级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过渡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已评聘卫生系列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职称,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生药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1室,联系人:江老师、舒老师,联系电话:50501407、50800300*325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上海医药行业协会,联系人:卜老师、阮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7)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受理点: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7号楼西侧306室,联系人:宋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63061072、18939851753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实验师),1200元(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工作。

高评委下设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科技传播4个学科组。

(一)基础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地理、天文、化学、生物学等专业领域。

(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资源与环境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科技情报、科技项目管理、技术转移等专业领域。

(四)科技传播:包括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资源开发和普及推广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

研究员: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副研究员:

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能创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

研究员:

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及以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1项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发明人或培育人(排名前5)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 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1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3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二等奖及以上;或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8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2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1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1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3个及以上、③~④2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及以上,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项实际到账金额均不低于5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培育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主持撰写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2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6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2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主持的项目经费累计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主旨发言2次及以上,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主持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排名前2)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2本及以上;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36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4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2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2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3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2项及以上,或主持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或主持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不少于2项。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代表作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或科普文章需提供刊登的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等彩色扫描件(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代表作的可翻译概要;申报副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专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申报副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申报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编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信息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每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技术标准需提供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以及被采纳证明。

5.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

6.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上的交流发言,需提供本人相关海报、交流发言(截图3张)及主流媒体报道证明(包括媒体名、报道内容等)。

8.版面、专栏等需提供主流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字数/时长等)证明,并提交2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

9.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

10.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11.负责运营官方科普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名称或账号、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作品类型、作品数等)、阅读人次等证明。

12.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需提供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作品内容(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交授权证书扫描件;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以上提供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破格申报

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等专家举荐的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技术突破、业内认可、精简便捷”的原则,由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推荐其核心团队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成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其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由至少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受聘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副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2项, 3年累计转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4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3年累计转化获得显著收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申报科技传播专业的,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

7.“相关表格”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科技传播的,根据代表作需要,提供代表作推荐证明表(附件4)。

8.“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及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9月30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31、64838846

(4)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5)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受理点(科技传播方向):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1室,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53300842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副研究员),1200元(研究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汇总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4.《代表作推荐证明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6年07月16日
编号 单位名称 姓名 取得的职称名称
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严震 工程师
2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刘炫宇 工程师
3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姜建顺 工程师
4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张晏栋 工程师
5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方哲 工程师
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曹昕宇 工程师
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王骏生 工程师
8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益威 工程师
9 上海浦融传媒有限公司 胡勇 工程师
10 上海市金山区融媒体中心 胡贝妮 工程师
11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胡赢升 工程师
12 上海胜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贺维尔 工程师
13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贾智翔 工程师
14 上海胜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赵杰 工程师
15 上海绿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陆婧昱 工程师
16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陈斌海 工程师
17 上海东方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马忠 工程师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6日——2026年07月23日
联系单位: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
联系电话: 54562314

关于领取上海市2026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递领取

上海市2026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试行EMS邮寄,即日起考生本人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证书预约快递申请”二维码,在线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证件号后八位,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快递下单申请,务必提供准确的收件信息。

 

 

(以上二维码仅供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证书EMS邮寄服务使用)

  1.  快递费用(到付)由考生承担,费用标准以EMS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在完成邮费支付后,投递员将向收件人提供邮政定额发票。

2.关注EMS微信公众号,一般可在下单申请后30小时左右通过预留手机号码注册查询物流信息;周末及节假日仅受理快递下单,不寄送,时间相应延长。

3.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及定额发票问题,请联系邮政速递咨询,电话:13371967580。

4.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一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配发)。

二、集中现场领取

  1.  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上午:9:30-11:00,下午:12:30-16:30

2.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服务窗口(徐汇区虹漕路77号(华鑫慧享城)C6栋,近宜山路)

3.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证书领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等。

  1. 特别提醒:(1)如需现场领取证书,请不要扫描二维码;已扫描二维码下单成功的考生,不受理现场领证。(2)现场领证时间过后可快递领取,详见本通知快递领取具体操作。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本市现代艺术创意设计、时尚消费品设计和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持续培育工艺美术领域新质生产力,助推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世界一流“设计之都”、“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本年度申报专业分以下四个学科组:

1.产品外观及展示组:产品外观造型设计、包装外观造型设计、展示设计;

2.环境艺术组:公共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等)设计、室内设计、陈设设计;

3.视觉传达组: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传统工艺组:工艺雕刻、金属工艺、首饰工艺、漆器工艺、织绣编结、工艺陶瓷、民间工艺、工艺品修复及鉴别等。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管理、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并盖章(表格信息填写完毕后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业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按规定不可参加地方评审,如确有必要参加地方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和主管部门商议同意后,按规定出具委托函。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及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2.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3.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三)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评要求

评审采用专业理论水平与专业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缺席专业能力测评视为放弃评审。

1.专业理论水平:申报人应当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毕业论文不得作为本职称评审论文提交)。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专业能力测评:采用现场测评方式,按学科组划分

(1)产品外观及展示组:线描;

(2)环境艺术组:手绘效果图;

(3)视觉传达组:电脑绘图;

(4)传统工艺组:白描、线描。

3.专家视评审材料情况抽查申报人进行面谈。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4.评委会将对论文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查重。如果申报人已对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上传。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78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满30学时,专业科目满48学时。

1.公需科目

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

请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

课程可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入“课程信息”栏目-所属领域选“工艺美术”进入–找到“我要报名”,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排课时间8月至10月。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在规定申报时间段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栏搜寻点击本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点击要申报的学科组,按要求用手机扫码进入填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上报材料”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工艺美术师评审。

2.“基本信息”栏,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电话须准确填写座机或者是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手机号,以便评委会核实相关信息。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请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备注开个人发票)。

3.“学习经历”栏,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对2002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学校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

4.“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必须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不超过5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本人负责项目,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相关附件”。

7.“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8.“论文著作”栏,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一篇,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为“主送”。如有其他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只须上传论文内容(WORD格式)。评委会将抽取论文进行网络查重。

9.“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其中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

10.“附件资料”栏

(1)申报者将与自己岗位相关的手绘稿作品3件(jpg或pdf格式),文件命名《申报人姓名+手绘稿》(传统工艺组申报人员提供的手绘稿应与测评科目一致,文件名命名请注明白描或者线描,二选一);以及3件代表作(jpg或pdf格式)上传至“附件资料”,文件命名《申报人姓名+代表作》,图片1M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盖章上传至“附件资料”栏。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申报人根据实际工作经历,提供《助理工艺美术师聘书》(年限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自首次聘任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期间若有工作单位变化的,则按谁考核谁盖章出具《年度考核表》)盖章扫描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6)公需科目课时成绩证书,在继续教育网下载后上传到“附件资料”栏。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上报材料”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

2.未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纸质材料:线下测评时统一提交,请携带原件以便审核。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需正反面打印)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上海户籍提交居住证复印件1份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聘任表/聘书1份。

5.《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1份。

 七、评审结果查询及证书领取

1.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系统可查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文件,请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的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

2.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下载电子资格证书(证书无纸质版)。

3.评审结论页及档案材料领取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逾期不再保留。

八、申报时间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无法参加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会赋予申报人一个受理号,评委会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告知具体操作事项。

(三)专业技术测评

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900元/人。

开户名: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普陀师大支行

账  号:1001117219100147746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工美职称评审+受理号+申报者姓名。(请收到受理号后支付)

请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时,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

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郑重申明:本评审会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与单位开展咨询、中介、代办服务。

联系人:王老师 18916932571

李老师18916255761

杜老师 18917623551

联系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下午2:00—4:00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2日10:00-7月31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2日10:00-8月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8月2日

-8月4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8月5日10:00-8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11月4日10:00-11月6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11月7日

-11月8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见下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地址 服务电话 服务邮箱 资格核查范围
1031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楼1803室 15902162163

62277269

63802205

jingjishi02@126.com 市中心考区
1037 上海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62180075

64682271

sxypx@sbs.edu.cn 市中心考区
1040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 普陀区长寿路652号 62776940 62778342

62777467

ye.yang@sifec.edu.cn 市中心考区
1062 上海市业余科技学院(上海科学会堂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昌路59号801室 53824255

13520354321

13917766974

linfanyi53@126.com 市中心考区
1063 上海市商业学校 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7号楼111室 26101061

26101060

syfxghx@163.com 市中心考区
106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10楼 63586034

63586517

fdrczx@163.com 市中心考区
1005 上海浦东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浦东新区张江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8楼803室 58604065

58601311

pdmzplan@126.com 浦东考区
1006 上海临港人才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海港大道1539号T3号楼501室 58012597

15902162163

yubo.sun@fsg.com.cn 浦东考区
1014 嘉定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福宁弄88号1号楼 59555201

59528270

1076846589@qq.com 嘉定考区
1016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801室 57922668

57922667

jsqrsjzjk@163.com 金山考区
1017 松江区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楼105室 67848647

67848646

sj_jjs@163.com 松江考区
1018 青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 69791883 maxllon@163.com 青浦考区
1020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3室 67199611 fxrsrc@126.com 奉贤考区
1051 崇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21号窗口 69696988*8101

69690957

cmrlzy@sina.com 崇明考区

宝山考区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11月7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7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8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11月8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具体安排以本人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三)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10:00-7月3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8月2日-8月4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8月5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0:00-8月7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已完成状态的颜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4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考区(报名系统中为“地市”选项)。全市设市中心考区(含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和浦东、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考区。考试地点一般在考生选择的考区内随机安排,如遇报名人数超过该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5.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6.建议应试人员在考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其余专业颁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7月13日

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每年都登记一次吗?

最近,网友@一杯红茶一首老歌一本杂书留言询问:“你好,我去年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开始缴纳灵活就业社保,一直到现在快满一年了。后面我还是打算继续进行灵活就业参保,但我不知道灵活就业登记是否每满一年都要重新办理一次呢?”

这位网友,灵活就业登记并没有每满一年都需要重新办理的规定。如果中途您的灵活就业状态并未改变且您并未主动办理过灵活就业登记退出,那么此前您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就仍然有效,不需要再次进行登记。

当然,如果后续您找到了新工作想要退出灵活就业状态,则可以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进入“灵活就业一件事”,选择“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停止参保”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和停止社保缴费手续。具体操作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网上能申办退休手续吗?

近日,我们收到网友提问:“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网上能申办退休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停止缴费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选择的退休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可通过线上渠道申领养老金。经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后,对符合本市申领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从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目前,本市“退休一件事”已实现网页端、手机端、自助终端等申报渠道全覆盖,办事更便捷、方式更多样、渠道更广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灵活就业、停止缴费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网页端、“随申办市民云”APP(含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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