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人力资源产业服务能级,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与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选拔与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税事务服务、福利事务服务等市场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人员。

3.中央在沪各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如确需在本市评审,需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4.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本单位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聘任经济师岗位及满1年;取得其他相关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两项: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6亿元。

2.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4000万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和应用产品、商业模式等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

 (四)理论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人力资源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具备CN、ISSN刊号)。

2.在论坛、展会等公共场合交流展示其主持撰写的人力资源专业分析调研报告3篇及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合著出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自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完成60学时(今后将逐步增加考核周期内继续教育总学时)。

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考试要求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

 三、破格申报

  (一)破格范围和破格预申报流程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2.确有真才实学、业绩贡献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

3.上述人员可以由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可附加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专业推荐材料),通过本市“直通车”和“绿色通道”进行破格预申报。

 (二)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经济专业类、专业服务类、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转化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前3位)

5.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5亿元。作为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2亿元。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和应用产品、商业模式等项目10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元。

7.以本专业的业绩和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8.理论成果按申报条件(四)理论成果条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申报推荐和公示

申报人所在机构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选择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填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三)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四)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五)面谈评议

申报人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面谈后进行专业学科评议。

(六)评审公示发证

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评审费用

  (一)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等)。缴费方式评委会将在发放受理号后,与材料报送方式一起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发票信息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注册填报时间为:2026年 8月 1日至 8月31日。在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室

联系方式:汪老师(32508113)、汤老师(32508134)

特此通知。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企业概况

附近4:申报材料要求表

附件5:各区职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的评审重点是:聚焦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三大先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对确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7、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并附相应的查重报告。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等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的彩色扫描件及正文内容(PDF文件的正文部分须为文字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和专业课,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近3年来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bqttc.com)。

 (八)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整本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位意见”栏中。

2、《自荐材料》3份

《自荐材料》(附件1)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3、主审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并附查重报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的内容(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按单位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岗位情况,并由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和公示情况表》(附件4)一式3份,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请分别装订,并将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393号,联系电话:6431258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

今年的评审重点是:聚焦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三大先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对确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厅局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4、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6、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2、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为1篇以上,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等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的彩色扫描件及正文内容(PDF文件的正文部分须为文字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中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和专业课,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近3年来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bqttc.com)。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项目情况”一栏中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将《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整本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位意见”栏中。

2、《自荐材料》2份

《自荐材料》(附件1)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3、主审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的内容(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按单位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岗位情况,并由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和公示情况表》(附件4)一式2份,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请分别装订,并将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393号,联系电话:6431258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山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宝山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宝山区)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宝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10.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2026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90学时(近3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六、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山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及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8.“相关表格”一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以及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论文查重报告;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等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3.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八、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7月13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9月30日。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审资料人员,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在9月30日之后完成材料补充并继续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宝山区友谊路1568弄9号一楼党建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6877801-255)。

(三)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进行缴费。(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朱老师,联系电话:66877801-255。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宝山区)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金山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造价)、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1.以金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4.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和青浦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出面,商中评委组建单位(区人社局、各委办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局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均按本市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6.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具体要求:

1.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3.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是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6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完成学习任务。“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建筑相关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金山区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八、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按照《网上申报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2.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4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2)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31日16:00。在此节点前未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预计9月。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2 《纸质材料报送目录》)。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二) 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交付费用。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57922667,韩老师57922668)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交通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赋能,聚焦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向国际航运、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节能降碳、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道路桥隧工程 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道路桥隧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

道路桥隧养护:包括道路桥隧养护及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养护材料、绿化及机电等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交通运营管理:包括道路桥隧运营管理、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港航船舶工程 港口航道工程:包括港口航道工程中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运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船舶工程:包括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质量检测、船岸通信与导航系统、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航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包括机场工程、通用航空等专业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民航安全、科研与技术开发,专用设施设备研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航空机械维修: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初始及持续适航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低空经济:包括城市低空空域网络综合规划与设计、低空空域网络综合仿真验证评估设计、低空民用航空器开发设计与应用、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设计与应用、低空飞行服务方案设计与产品开发、低空经济数据开发与应用、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商业化方案设计等。

轨道(铁路)

工程

轨道(铁路)工程:包括轨道(铁路)土建、计划、工程管理、机电管理、线路维护等;

轨道(铁路)设施设备:包括轨道(铁路)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火灾报警、BAS、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专业运维、研发设计生产等;

轨道(铁路)运营技术管理:包括轨道交通行车、客运管理、安全管理等。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包括智能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服务、智能交通管控、网络信息安全等科研、开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绿色交通:包括交通节能减排等;

快递工程技术:包括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

综合交通 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场站枢纽、公交、港口航道、轨道(铁路)等领域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规划、勘测设计、线路设计、技术咨询等;

综合交通工程:包括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建设管理、运营养护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若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2)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学历学位等毕业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文章报送。

4、发表文章的刊物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可查ISSN号或CN号,并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5、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申报当年度40学时课程必修。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七)工作业绩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中应参与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参与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参与完成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

2、参与完成获得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的项目;或获得社会成果类、优质工程类奖项;或获得各级别表彰;或获得各级别专业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称号。

3、作为发明者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

4、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及以上(有ISSN或CN号);或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论著(有ISBN号)。

(八)专业能力要求

要获得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九)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2、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4、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5、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6、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结合《评审通知》和《填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5、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6、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

7、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8、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

9、评委会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参加学科组现场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通过评审。面谈考察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10、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将由评委会统一保密处理,不予退还。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7月6日17:00

7月6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6月22日-8月31日17:00

8月31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9月11日9:00-11:00,13:30-15: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庄老师

电话:53950618、53950619、53950531

(五)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现场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网上填报指南

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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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浦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黄浦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由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金融科技,包括金融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服务运营、跟踪评价、技术管理等。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身心健康要求,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二)申报范围

1、在以黄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金融科技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获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工作经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一般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

5、对于非理工类专业学历,取得国家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1-4条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

6、在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贡献比较突出,经审核通过,可破格申报。

(四)专业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金融科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金融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金融科技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模式、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金融科技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金融科技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

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参与金融科技项目完成后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一篇或撰写的金融科技相关论文一篇。技术总结或论文可提交多篇,提交多篇的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

1、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技术总结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的由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具体项目的技术总结,非个人工作总结或企业项目总结;

(2)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500字(含)以上;

(3)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技术总结,譬如在知名专业网站(论坛)中发布的水平较高、可反映本人技术成果或专业水平的作品;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项目技术总结。

2、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论文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并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以及论文的电子文档,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5)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6)著作应是独立或者合作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不含编著、教材),其中申报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需提交申报当月生成的论文/个人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业绩成果要求

提交具有金融科技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的项目书、任务书、奖状、专利证书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可提交多项。提交的业绩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项目的其中一项:

1、参与完成金融科技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参与完成金融科技领域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已取得初步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结项。

4、参与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金融科技类平台、专项合作、试点推广等相关项目,并得到行业推广应用。

5、参与金融科技相关基础技术研究、产品设计研发、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方案设计等重大课题项目,且项目在本单位内部或行业中有重大影响力。

6、参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开源项目,所贡献的开源技术成果在开源社区获得较高引用率和认可度,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7、参与完成获得金融科技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作为著作权人且以原始取得方式获得金融科技领域软件著作权;如果著作权人为所在单位以原始取得方式获得的,职称申报人应为参与研发人员。

9、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正式颁布。

10、取得具有相当中级职称水平的金融科技领域相关国内外认证证书。

 (七)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30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并完成学习。

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承诺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60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作为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八)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涉及的内容均在范围。面谈安排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九)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主管局级单位,如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金融科技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与缴社保经历相符合。

4、“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5、“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6、“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7、“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论文和项目总结须上传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8、“相关表格”栏:《单位信息确认表》(附件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附件资料”栏: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10、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1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1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1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4)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4、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评审材料袋上请黏贴《报送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

5、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联系人:丁老师、顾老师,咨询电话:021-63864457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基础化工组 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精细化工组 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化工新材料组 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他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化工环保组 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7、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称受理服务窗口的申请“直通车”审核,通过后再正式申报。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加分。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至少2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和1篇副审论文,论文请上传WORD版;发表论文另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23—2025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业务考绩档案》,业务考绩档案最后页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周期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22年起累计需在化工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shhuayi-elearning.cn完成72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八)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23—2025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送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一式一份

(五)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六)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填写后打印,最后页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正确填写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

在《单位意见》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五)市相关部门及化工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递交至化工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62320177。

(三)评审费:1000元/人,缴纳方法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缴费凭证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八、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须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高评委负责解释。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中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基础化工组 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精细化工组 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化工材料组 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他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橡胶工程组 从事轮胎及其他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化工环保与综合组 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周期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22年起累计需在化工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shhuayi-elearning.cn完成72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至少1篇)。提交的学术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论文,论文请上传WORD版,已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填写《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需正确填写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附件4)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23—2025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应如实写明。

 六、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审论文”(Word版打印件),(至少提供一篇论文)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Word版打印件)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一式一份

(五)单位近三年(2023—202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最后页由单位填写近三年(三年分别填)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一式一份

(六)《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七、网上申报办法

2026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化工中评委及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若某一项栏目确实无内容的,请不要填。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

在《单位意见》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应将书面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申报人需携带材料涉及的证件、证书原件,在递交现场由评委会老师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62320177。

(三)评审费:700元/人,缴纳方法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缴费凭证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九、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如有工程项目,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中评委负责解释。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下设“上海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正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6年6月8日开始,至6月18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相关论文期刊的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和提交纸质材料。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 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5)学历和学位、高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4)、(5)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届时手机短信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3. 缴费要求。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办理缴费,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四、评审安排

市正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6年8月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满足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理论研究成果、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若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视同符合任职资历的申报条件,可免于面试答辩,按规定由市正高会评委会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若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则需参加面试答辩。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三)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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