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助力上海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人才规模化涌现,根据《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和评审机构

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AI技术原理探究,积极攻关人形机器人、大模型、技术伦理等相关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人工智能基础类 AI基础理论与支撑技术 涵盖人工智能的核心理论与方法研究,以及支撑AI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基础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学习与决策理论,通用智能算法与知识/数据融合机制,AI算力平台,大模型训练框架及开发工具,AI系统可解释性设计等。
AI语料数据 聚焦人工智能系统所依赖的数据基础与语义理解能力,支持大模型与多模态智能的训练与进化。包括但不限于:多模态数据采集与融合,高质量语料资源构建与标注体系,语音/视觉识别、合成与理解,模型持续学习机制等。
人工智能应用类 AI共性技术 面向人工智能基础能力提升与系统稳定运行的通用关键技术体系,涵盖算法、系统、人机协同与治理规范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多模态建模与知识表达(知识图谱、跨模态融合、专家系统等),人机协同与智能感知控制,AI系统的安全性、可解释性与可信评估,联邦学习与隐私保护、生命周期治理与产业监管机制等。
AI赋能行业应用(AI+) 聚焦人工智能技术与典型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支撑重点行业的智能化转型与创新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与脑机接口,大模型与通用人工智能应用,AI+金融科技,AI+教育教学、AI+社会治理、AI+交通物流、AI+能源系统管理等。

同时,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轻工食品、化工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设置了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申报人可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中“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条件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报请审核,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请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

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独立撰写由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经单位确认盖章的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评委会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规范,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并由单位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60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四、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申报人将《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2、提交的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一式一份。

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签名的书面推荐材料。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纳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两份(附件2),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核查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2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姓名+2026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田老师  62120636、黄老师  62760078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17823004/2021-00211
  • 分       类|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厅发文
  • 发布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17日
  • 标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人社厅发〔2021〕97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预计考试通知发布时间 预计报名时间 预计公布成绩时间
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月11日、12日 2月12日已发布 2月26日—

3月5日

6月中旬
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6日、17日、23日 3月3日已发布 3月12日—

3月18日

8月上旬
二级 5月16日、17日 8月上旬
3 监理工程师 5月16日、17日 3月3日已发布 3月13日—

3月22日

7月下旬
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上海财政网已发布 1月12日—

1月27日

6月下旬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5月16日 上海财政网已发布 1月12日—

1月27日

7月上旬
6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5月23日、24日 3月3日已发布 3月10日—

3月19日

7月下旬
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上半年) 3月上中旬 3月中下旬 待定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5月30日 3月中旬 3月下旬 7月下旬
9 建造师(二级) 5月30日、31日 3月3日已发布 3月10日—

3月17日

8月下旬
10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6月13日、14日 3月下旬 4月上旬 8月中旬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月下旬 4月上旬 8月中旬
12 翻译专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 6月27日、28日 4月上旬 4月中旬 8月下旬
1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6月28日 待定 待定 待定
14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 9月5日 6月上旬 6月中下旬 11月上旬
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9月5日、6日 4月10日前 6月中下旬 10月底
16 注册测绘师 6月上旬 6月中旬 11月上旬
17 设备监理师 6月上旬 6月中旬 11月上旬
18 建造师(一级) 9月12日、13日 6月上旬 6月中下旬 12月中旬
19 注册城乡规划师 6月上旬 6月中旬 11月中旬
2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9月19日 待定 待定 待定
2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下旬 7月上旬 11月中旬
22 造价工程师(一级) 10月17日、18日 7月中旬 7月下旬 12月中旬
23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10月24日 7月下旬 8月上旬 12月下旬
24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0月24日、25日 7月下旬 8月上旬 12月下旬
2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8月上中旬 8月中下旬 待定
2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10月31日、11月1日 7月下旬 8月上旬 12月中旬
27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0月31日、11月1日 8月上旬 8月中旬 2027年1月上旬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1月1日
2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 11月7日、8日 7月中旬 7月下旬 12月上旬
29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8月中旬 8月下旬 2027年1月下旬

重要事项提示:

1.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本市考务工作安排通知为准,广大考生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rsj.sh.gov.cn/spta.shtml)“考务安排”和“考试项目”栏目有关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www.czj.sh.gov.cn公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2.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考培分开”原则,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ausm.mof.gov.cn)“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站为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

建造师(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考试报名网站详见考试通知。

其余考试报名网站均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3.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和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在线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接受核查。具体申请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zwfw.cscse.edu.cn)认证。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5.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缴费/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核查期间、缴费/确认期间和准考证打印期间遇到问题,可及时通过相应考试通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咨询。

7.考试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会计、统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请联系考试通知上公布的咨询电话)。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通知

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评委会实际,现开展2026年专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及途径

结合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往年申报人员单位性质、申报专业等情况,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征集从事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技术转移相关领域专家约25名。专家遴选将通过单位情况以及专家的年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信息综合确定。

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推荐、社会公开征集及市人社部门邀请四种方式开展。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专家除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遴选标准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基础研究领域专家应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的前沿研究进展,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

(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了解最新的技术和趋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较强的发现、分析、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四)科技传播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五)技术转移领域专家应具备良好的技术背景,能够辨识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场景,对科技项目有深入的理解和应用场景的辨识能力,并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操作程序。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4月13日前截止。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通知

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评委会实际,现开展2026年专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及途径

结合本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往年申报人员单位性质、申报专业等情况,重点从医院、企业征集从事实验服务、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实验研究相关领域专家约50名,专家遴选将通过单位情况、年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信息综合确定。

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推荐、社会公开征集及市人社部门邀请四种方式开展。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专家除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遴选标准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实验研究领域专家应在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与改造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积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实验教学领域专家需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擅长开展实验技术教育,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全面专业的培训,或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给予精准有效的指导。

(三)实验服务领域专家需具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撑的能力,熟练开展分析测试工作,提供实验技术支持。同时,在仪器设备设施的操作、管理与维护方面经验丰富。

(四)实验管理领域专家需在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才能突出。能够推动平台功能持续提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并熟练运用智能(信息化)手段开展实验室管理。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4月13日前截止。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通知

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评委会实际,现开展2026年专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及途径

结合本市工程系列职称往年申报人员单位性质、申报专业等情况,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征集从事生物医药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约40名。专家遴选将通过单位情况、年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信息综合确定。

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推荐、社会公开征集及市人社部门邀请四种方式开展。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专家除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遴选标准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长期从事生物医药相关工作,在生物药、化药、中药、医疗器械、医疗装备、技术服务、药械监管等方面具备深厚的专业造诣和行业经验,精通药品开发与生产全流程技术、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传统与创新交叉领域技术、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以及注册、审评、合规与监管等领域,能够有力支撑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生物医药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4月13日前截止。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征集通知

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本评委会实际,现开展2026年专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及途径

结合本市工程系列职称往年申报人员单位性质、申报专业等情况,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征集从事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化工与材料、机械与自动化相关领域专家约50名。专家遴选将通过单位情况、年龄、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信息综合确定。

专家征集工作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推荐、社会公开征集及市人社部门邀请四种方式开展。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专家除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遴选标准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生物与医药领域专家应长期从事生物医药相关工作,深耕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相关学科领域,熟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扎实专业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技术成果转化全流程,能推动成果产业化,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专家应长期从事电子信息相关工作,聚焦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相关学科领域,具备深厚技术储备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能推动技术产业化,助力数字产业迭代升级。

(三)化工与材料领域专家应长期从事化工材料相关工作,深耕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相关学科领域,具备丰富成果转化经验,能推动成果落地,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四)机械与自动化领域专家应长期从事机械自动化相关工作,聚焦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相关学科领域,具备扎实专业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能对接产业需求,推动技术转化,助力装备智能化升级。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家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4月13日前截止。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3月25日10:00

-4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3月25日10:00

-4月4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4月5日

-4月7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4月8日10:00

-4月9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5月27日10:00

-5月29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5月30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7月下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合格证明 一般为电子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合格证明。

纸质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楼1803室)

报名点代码:1031

服务电话:62277269  63802205  15902162163

服务邮箱:jingjishi02@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2026年计划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高级经济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试分为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专业类别的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5月30日 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主观题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附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三)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其他符合本市2026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的人员,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2026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栏应选择“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栏应选择“符合地方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或证明”。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32510:004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4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45日-47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48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4810:0049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考场备有草稿纸,考试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5.高级经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6.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擅自处置。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成绩合格证明

2026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子印章制发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合格证明与纸质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合格证明后,纸质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合格证明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合格证明。纸质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3月11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十五五”规划实施,促进经济实现持续回升与稳步向好发展,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级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

以用为本,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员投身人民城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金融体系、服务贸易网络枢纽、海空枢纽港、科技和产业创新融合等重大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锤炼人才。

以评促用,不断深化经济专业人才评价创新改革。对本市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加大评价权重。继续坚持“四个不唯”,勇于突破“立新标”。

二、评审机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要求

上海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正高经评委会下设工商经济与信息化、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商务与贸易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五个专业学科组。

各学科组评审专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访问查询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相关政策——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0323/t0035_1398566.html)。

高级经济师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见附件2)。

2025年度评审未通过原则上本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二、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26年5月15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

(二)2026年6月5日前

市属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完成考核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民营、外资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

(三)2026年6月8日—6月26日

通过系统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届时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注意: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截止6月26日,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将无法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四)2026年7月31日前

1.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号(注意查收职称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短信)。对高评委办公室发现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将一次性网上通知补正。7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2.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号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3),具体报送日期则以评委会通过职称服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3:30—16:30,周末和节假日恕不受理。

三、其他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本行业内正高级专家的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需累计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具体课程可于2026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若在职称申报截止日(6月26日)申报人尚有已报名但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是2026年内开展的),申报时可将未完成学时的报名材料上传,只要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之和超过45学时,评委会可先行受理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将学时记录补交给评委会。

(三)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800元。申报人从职称服务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单位电话:021-54669777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6年正高经评审费,如:吴XX2026年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四)注意事项

1.按规定,在沪中央单位不属于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如确有必要,需由申报人所属系统的职称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2.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主要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正高经评委会的专家主要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因此,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保证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附件应上传到相应正确位置。申报人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附件材料上传后,在最后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查。所有上传申报材料,均应符合保密规定。

3.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的完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4.如申报人通过评审,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

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上海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本市经济专业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研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

以用为本,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投身人民城市建设,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城市更新、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贸易枢纽、现代金融体系、科技产业创新融合、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中建功立业。以评促用,继续坚持“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对本市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二、评审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设工商经济专业、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综合经济专业、商务专业四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审专业学科见附件1。

另外,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评委的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含新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后、聘任相应经济师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其它系列相关中级职称(职务),现转到经济专业岗位的人员,按本通知的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执行。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先商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或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或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以及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中专职从事经济理论、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3.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硕士学位),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其它相关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业绩连续3年提升。

(四)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信息工具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申报人可提供相应材料供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2022年后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课程可于2026 年 5 月 10 日起在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022—2024年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的学时,继续有效。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段:2026年9月16日0:00时至9月30日17:00止。

2.申报方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工商经济(或城市建设与交通、商务、综合经济)专业评审通知”,然后,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

(2)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3)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填报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对9月30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注意:申报系统逾期将自动关闭。

(二)材料受理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1.受理时段:2026年11月初(9:30-11:00,13:30-16:00)。各评委会将陆续通过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请注意,以短信通知为准)。

2.受理地点: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见附件1。

3.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申报高级经济师。

七、其它

(一)评审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等)。缴费方式评委会将在发放受理号后,与材料报送方式一起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三)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的完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特别说明:上传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果出现差异,以电子文档为准,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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