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事档案在哪里?请看“三步”查询攻略

人事档案陪伴我们从校园到职场,办落户、评职称、办退休都离不开它。不少市民在办事时常常困惑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因查询不及时、找不到档案,导致业务办理受阻。

近期,小编有收到网友的留言提问:“我目前在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人事档案在哪里,如何查询?”别着急~看完这篇“三步”查询攻略,绝大多数情况都能顺利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

第一步,大家可根据自身户籍属性,优先通过对应官方渠道查询,查询方式精准区分、一目了然:

(一)上海户籍人员

1. 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平台,即可线上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实现足不出户查找档案。

2. 可前往或致电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查询。

 (二)非上海户籍在沪工作人员

人事档案通常存放于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档案存放信息。

第二步,若上述途径未查到档案信息,可通过上海人才服务一网一端查询:

方法一:官网查询(上海人才服务网)

登录上海人才服务网(www.shrc.com.cn),在页面中部找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栏目,依次点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业务掌上办—人事档案所在地查询。

 方法二:移动端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点击菜单栏【我要办】-【人才人事档案】-【档案业务掌上办】-【人事档案所在地】查询。

第三步,若以上渠道均未查询到档案信息,可通过毕业院校、过往工作单位追溯档案去向:

1.毕业院校:毕业生档案一般由学校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入职公有单位。可联系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档案管理科室,查询个人档案当年转递记录、接收单位及具体去向。

2.过往工作单位:若曾就职于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工作单位,离职后档案有可能暂存于原单位,或由原单位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联系原单位人事,核实档案留存、转递详细情况。

温馨提示:建议大家在毕业就业和换工作时节提前落实自查档案存放地,避免后续办理关键业务时,因档案地信息不明、查找滞后耽误办事进程。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6年7月13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相关论文期刊的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和支付评审等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6年8月30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 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6)学历和学位、中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5)、(6)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短信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3. 缴费要求。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办理缴费,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四、评审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6年10月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其他事宜

(一)已通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方可参加本次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根据评审有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资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五)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附件: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 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申报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按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成绩合格3年有效),方可申报2026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免考对象除外)。申报专业应与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对应一致。

(二)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成果代表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师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需注册为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四、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二)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三)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四)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注重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临床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向全科医师岗位倾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推荐。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中,应当在取消论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政策要求。

(二)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三)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四)公示要求

为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审面试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区卫生健康委须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见附件4)。

七、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0日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进入评审程序后评审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

1.有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2.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3.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

4.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

5.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技术、科研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考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医、药、护、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成果代表作说明详见附件1),以临床实践能力为导向,不把科研基金、论文篇数、SCI影响因子、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二级医院临床岗位和区级疾控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中,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科研相关指标。

(二)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别和专业特色,分类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突出工作业绩,合理设定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服务工作量的考核评价权重,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在考核形式上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全面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临床医生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各单位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推荐适当向急诊医学、儿科学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三)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原则上申报专业与执业资格类别、执业注册范围对应一致。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四、特殊人员申报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权威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书面手写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主治医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6)。

(四)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五)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含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审核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2.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评审受理部门。

(二)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3.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企业内设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符合本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在本市医药流通领域从事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药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受理初审后上报。

(三)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四)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4)。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审面试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各主管部门(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七、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0日截止。

(二)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8月31日至9月1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

9月2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3日 各有关大学

9月4日 委属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

(三)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四)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进入评审程序后评审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

1.有关申报材料的说明

2.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以来反映专业水平典型病案信息汇总表

4.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

5.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

6.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市新闻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近两年内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25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今年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新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题材报道中取得突出采编业绩;(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学术著作或译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5.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并通过当年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6.申报人近五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5年。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满5年。

3.破格申报

一般不受理申报。少数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次;

3.在新闻理论与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新闻事业紧缺急需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底。

(三)业务能力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

(2)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编获得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含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有效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并产生较大影响力;

(2)在经省部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采编水平,发表多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原创报道;

(3)领衔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显著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工作业绩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2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编委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3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相当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编委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

 (五)学术成果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1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作者(排名前三)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研究成果;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2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新闻相关研究创造性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3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3.学术成果绿色通道

对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职称申报者,可适当放宽学术成果条件要求,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替代学术成果进行申报:

(1)个人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2)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六)转评要求

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新闻系列,须符合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并在现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七)诚信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八)岗位缺额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填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填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申报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4)其他违规行为。

3.申报人员在自荐表中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须提供统一证明。

4.申报人员在提交工作业绩相关材料时,如涉“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相关内容,只须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到职称服务系统,并请在“自荐表”和“业务工作报告”中简要说明。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办。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填写2026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xwc2015@126.com。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用户注册”,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18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报送地点:高安路17号401室;

2.联系电话:64378779

3.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番禺路支行

账号:31001567200059000002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姓名+新闻职称评审”。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2026年度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自荐表

3.《业务工作报告》写作提纲

4.2026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名册

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高评委下设两个学科组:

(一)教练员学科组

评审专业: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教练员

评审职称: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体能教练、高级体能教练、国家级学校教练、高级学校教练

(二)运动防护及体育科研学科组

评审专业: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

评审职称:正高级运动防护师、高级运动防护师、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三)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四)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体育教练员岗位任职或在区级以上相关体育机构注册的人员可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体能教练员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体能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校教练员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学校教练员专业职称评审。

(五)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体育科研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在本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运动防护师岗位任职的在编人员可申报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一)体育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体能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体能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0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三)学校教练员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4〕167号)中相应层级教练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四)体育科研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体人字〔2024〕389号)中相应层级体育科研职称申报要求。

(五)运动防护师

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符合《上海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沪人社专〔2022〕191号)中相应层级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要求。破格申报的,除业绩条件达到申报要求外,还须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1)。

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所有附件材料请按屏幕正视方向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以来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技术研究工作、运动防护工作的总结。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标准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工作方案、论文、著作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请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请提交概要翻译。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② 岗位培训证明(体育科研专业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③ 继续教育证明;

④ 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 延迟退休人员上传有关延迟退休材料;

⑥ 近5年年度考核表;

⑦ 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一)(附件2,体能教练员,以直接训练或输送的运动员取得的成绩作为主要申报业绩的体育教练员、学校教练员提供)、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二)(附件3,以输送分数作为主要申报业绩的体育教练员、学校教练员提供)、体育科研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附件4,体育科研专业人员提供)、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附件5,运动防护师提供);

⑧ 学校教练员工作情况表(附件6,学校教练员提供);

⑨ 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⑩ 专家推荐意见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⑪ 其他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请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市体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7),将书面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体育局。报送材料时,应按《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8)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将《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28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1日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

胡斌,电话:63279028

刘志远,电话:63278549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家推荐意见表

2.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一)

3.教练员业绩情况表(二)

4.体育科研专业人员业绩情况表

5.运动防护师业绩情况表

6.学校教练员工作情况表

7.申报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

8.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及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本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年度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项目为羽毛球、网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射箭、马术、滑雪、攀岩、篮球、游泳、击剑、滑板、滑冰、冰球、航海模型、飞镖、跳绳、足球、乒乓球、棒球、航空模型、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五子棋、冰壶、霹雳舞、帆船、田径、武术。

(二)在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事上述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的体育教练员,或在本市体育系统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上述评审项目教练员工作的在职非在编体育教练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五)上一年度已申报,但经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新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从事申报范围内评审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相关项目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独立撰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方案。

(五)具备完成较复杂相关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获

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积分计算方式见附件1,输送认定参照《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并获得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六)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七)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八)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符合《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有关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十)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除资历条件外,其他条件均符合中级教练职称申报条件的,经相同或相近领域2名所申报等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2),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并打印。

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的总结和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训练成绩。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或课题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的体育器械装备等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执教总结、论文、著作或业务工作方案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② 岗位培训证明;

③ 继续教育证明;

④ 外省市人员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⑥ 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

⑦ 专家推荐意见表;

⑧ 获得的奖励(表彰)证明;

⑨ 其他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4),将书面材料按《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5)所列次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报送至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证书。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21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63279028

五、收费标准

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评审费用于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特此通知。

附件: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输送成绩计算办法

2.专家推荐意见表

3.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

4.申报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的公示报告(模板)

5.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院”)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总院中评委”),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7个学科组:

1、给排水学科组。包含给排水设计、环境工程等专业。

2、道路与交通学科组。包含道路与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

3、桥梁学科组。包含桥梁工程等专业。

4、结构学科组。包含结构设计、水工结构等专业。

5、建筑与景观学科组。包含建筑设计、园林景观等专业。

6、设备与智慧学科组。包含电气、暖通、动力、BIM设计等专业。

7、技经勘察与管理学科组。包含技术经济、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检测、工程监测、工程设计管理(仅限专业技术管理,不含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及土建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和岗位条件

在市政总院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政总院中评委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 年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包括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主送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要求如下: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5、上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

(六)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90个学时(2021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个学时(2021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可登录“建工E学-思美学堂-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栏”进行学习。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考核优秀。

2、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并得到两名同行业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书面推荐。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答辩。

(八)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2、对于毕业后一直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且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近期到市政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3、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在工程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专栏,如实注册用户信息、选择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3、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4、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4、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评审材料目录”进行装订。

四、申报时间和费用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材料报送地址见后续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上海市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2026 年)》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6〕149 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育引进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3 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 号)

文件精神,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民生和城市运行保障重点行业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点产业等领域,经广泛征集和专家评审论证,现发布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2026 年)。

本目录内职业(工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对目录内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目录动态调整。

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 年)自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4 年)同时失效。

 

附件: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 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2026年)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
1 4-01-06-01 电子商务师 21 4-08-05-04 药物检验员
2 4-01-06-02 互联网营销师 22 4-08-05-06 计量员
3 4-02-01-01 轨道交通列车司机 23 4-08-08-04 色彩搭配师
4 4-02-01-05 铁路车站货运服务员 24 4-08-08-08 广告设计师
5 4-02-04-06 无人机驾驶员 25 4-08-08-09 包装设计师
6 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 26 4-08-08-2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7 4-03-02-06 营养配餐员 27 4-10-01-01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8 4-04-02-02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28 4-10-01-03 保育师
9 4-04-04-0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29 4-10-01-05 养老护理员
10 4-04-04-04 信息安全测试员 30 4-10-01-06 家政服务员
11 4-04-04-05 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 31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12 4-04-05-0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2 4-13-01-05 全媒体运营师
13 4-04-05-02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33 4-13-01-06 档案数字化管理师
14 4-04-05-05 人工智能训练师 34 4-13-02-02 动画制作员
15 4-04-05-06 区块链应用操作员 35 4-14-01-02 医疗护理员
16 4-04-05-09 信息系统适配验证师 36 4-14-01-03 健康照护师
17 4-07-02-05 商务数据分析师 37 4-14-03-06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
18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师 38 4-14-05-01 社会体育指导员
19 4-07-04-04 旅游咨询员 39 5-05-02-03 动物疫病防治员
20 4-08-05-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40 5-05-05-02 农机修理工
41 6-05-01-01 服装制版师 61 6-18-01-12 冲压工
42 6-10-01-02 催化裂化工 62 6-18-02-01 铸造工
43 6-10-01-03 蜡油渣油加氢工 63 6-18-02-02 锻造工
44 6-10-01-05 石脑油加工工 6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45 6-10-01-06 炼厂气加工工 65 6-18-02-04 焊工
46 6-10-01-08 石油产品精制工 66 6-18-02-05 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
47 6-12-01-00 化学合成制药工 67 6-18-03-03 涂装工
48 6-12-03-00 药物制剂工 68 6-18-04-01 模具工
49 6-12-05-01 生化药品制造工 69 6-18-04-06 工具钳工
50 6-12-05-03 疫苗制品工 70 6-20-01-01 装配钳工
51 6-17-02-02 炼钢工 71 6-20-01-02 轴承制造工
52 6-17-02-03 炼钢浇铸工 72 6-20-03-01 机床装调维修工
53 6-17-09-05 金属材热处理工 73 6-22-01-01 汽车生产线操作工
54 6-18-01-01 车工 74 6-22-01-02 汽车饰件制造工
55 6-18-01-02 铣工 75 6-22-02-01 汽车装调工
56 6-18-01-03 刨插工 76 6-23-01-01 铁路机车制修工
57 6-18-01-04 磨工 77 6-23-01-02 铁路车辆制修工
58 6-18-01-05 镗工 78 6-23-01-03 动车组制修师
59 6-18-01-07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 79 6-23-01-04 铁路机车车辆制动钳工
60 6-18-01-08 电切削工 80 6-23-02-01 金属船体制造工
81 6-23-02-02 船舶机械装配工 101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
82 6-23-02-03 船舶电气装配工 102 6-29-02-01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工
83 6-23-02-05 船舶木塑帆缆制造工 103 6-29-02-02 铁路线桥工
84 6-23-03-01 飞机装配工 104 6-29-02-13 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
85 6-23-03-02 飞机系统安装调试工 105 6-29-02-17 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工
86 6-23-03-03 航空发动机装配工 106 6-29-03-03 电梯安装维修工
87 6-23-03-05 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 107 6-29-03-05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88 6-23-03-08 航空装配平衡工 108 6-29-03-09 轨道交通通信工
89 6-23-03-13 飞机外场调试与维护工 109 6-29-03-10 轨道交通信号工
90 6-23-03-15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110 6-30-02-01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
91 6-24-01-00 电机制造工 111 6-30-04-01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92 6-24-02-02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112 6-30-04-02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
93 6-24-03-01 电线电缆制造工 11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94 6-25-01-12 电子产品制版工 114 6-30-05-02 起重工
95 6-25-01-13 印制电路制作工 115 6-31-01-02 机修钳工
96 6-25-02-05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116 6-31-01-03 电工
97 6-25-02-06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17 6-31-01-04 仪器仪表维修工
98 6-25-04-05 智能硬件装调员 118 6-31-01-08 变电设备检修工
99 6-25-04-09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119 6-31-01-09 工程机械维修工
100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20 6-31-02-02 航空器机械维护员
121 6-31-02-03 航空器部件修理工
122 6-31-03-01 化学检验员
123 6-31-03-04 无损检测员
124 6-31-03-06 试验员
125 6-31-07-01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126 6-31-07-03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127 X系列产品装调试验工★
128 航天电池生产工★
129 航天部组件加工检测工★

备注:序号127、128、129为航天行业内特有职业(工种)。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请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查询”。

友情提示:

(一)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复核”功能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完毕后,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成绩复核”功能查询复核后结果,查询期为30日,逾期无法查询。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对正常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缺考或违纪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可联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咨询电话:96999001)

(二)证书领取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大致为当年度9月底至10月初)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具体领证事宜待人社部下发合格证书后(大致为下一年度1月中下旬)关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的领证公告。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在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30日后,点击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大厅-考试服务-合格证明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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