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12日10:00

-6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12日10:00

-6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0日

-6月2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6月23日10:00

-6月2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2日10:00

-9月4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5日

-9月6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56号5楼)

报名点代码:7201

服务电话:68393196

服务邮箱:shsmgis@163.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5日 9:00—11:30 测绘综合能力 客观题
14:00—16:3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客观题
9月6日 9:00—12:00 测绘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210:00-6月18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6月19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620日-622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623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6月2310:006月24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26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研究高级职称和情报工程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系列

(情报)

评审人员 资格名称
1 科学研究 从事情报研究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副研究员
2 工程技术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高级工程师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科技情报高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②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②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破格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若未达到上述条款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家、省(市)、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公关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3)在本专业领域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要求连续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8.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2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填写申报信息。填写注册信息时,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其余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结项报告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由项目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由课题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

1篇论文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论文页数较多无法上传,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考核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3);

④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⑤大专学历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奖项证书;

⑥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⑦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5-7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申报人当年度将无法参加评审)。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申报副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所有申报学术论文中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专业论文提交。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高级工程师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所有申报学术论文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专业论文提交。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②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③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并由2位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模版请参照附件五项目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

④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其他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11日。

(二)评审费用

高级评审费用1000元人民币/人,请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具体交费事宜请参见附件六。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26年9月7日—9月11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工程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系列(情报) 评审人员 资格名称
1 工程技术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

科技人员

工程师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科技情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理工类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5.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中评委审核,可破格申报。

6.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7.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2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填写申报信息。填写注册信息时,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其余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报告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考核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3);

④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⑥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6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申报工程师,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其他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11日。

(二)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用800元人民币/人,请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具体交费事宜请参见附件六。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职称继续教育】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市人社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市交通委职改办今年将开设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现将相关报名事宜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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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训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志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交通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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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要求

1、申报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90学时(2026年申报参评学员,当年度40学时课程为必修)。

2、2021年7月1日后取得的学时均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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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通过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

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点击“受理大厅”-“职称继续教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输入姓名、手机号进行注册,选择相应的培训班如实填写必填项进行报名。

通过报名审核后,请在24小时内完成付费,逾期系统将默认付费失败,选课无效,请重新报名选课。

课件课程学时单价15元/学时,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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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课程

2026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0学时(26年申报参评必修)

历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时(补2025年)

历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20学时(补2024年)

*如已参加历年培训,可登录https://sh.ctet.org.cn/查看已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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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付款成功后,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点击“受理大厅”-“我的办理”-“我的培训”,在“职称继续教育”选择已报名班级,点击“填写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须在付款后的90天内提交开票信息,逾期在线培训平台将关闭申请入口,统一开具个人普票。

开票完成后,系统将短信通知开票成功。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上海交通行业人才服务平台”-点击“我的”完成实名认证-“我的发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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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及平台

2026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依托于“小鹅通”线上平台展开,采用线上录播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学时以学员完成课件全部时长予以成绩记录。

课程预计于8月下旬开始培训,具体授课时间及平台使用说明详情,请关注“上海交通微培训”后续的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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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效

学习账号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截止,逾期将无法学习。

2026年申报参评的学员,请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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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如需更换发票抬头,请将身份证人像面、正确发票抬头、付费订单号截图,发送邮件至邮箱zgzxwpx@163.com。

*发票抬头单张仅限当年度更换一次,申请更换后,原发票将作废,请谨慎操作。

2、学员无需参加或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课程学习时长不超过5%),可在10月31日前提交“退课退款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流程如下:

(1)点击“我的办理”-“我的培训”-“职称继续教育”-选择需要退款的课程-“取消课程”。

(2)填写《学员退费申请单》经由本人签名后,附身份证正面、申请单、付费订单号截图,发送邮件至邮箱zgzxwpx@163.com。

(3)申请邮件发出后,经审核同意退课的,学费将返回至原付费渠道;不同意将驳回申请。

培训咨询:

电话:53950532,李老师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 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 号) 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评委会”) 由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 “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 2 个学科组:

(一)建筑技术与智慧城市学科组

包含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设计、机电设计、结构设计、修缮与改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低碳评估、材料检测、工程与设备检测、智慧建筑、智能运维、建筑信息化、环境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专业。

(二)工程咨询与基础设施学科组

包含工程咨询、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工程测量与监测、测绘工程、岩土与地下工程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 岗位条件

在本企业集团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集团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 (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 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 (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 需相应扣除。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 论文 (论著)/ 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 (含) 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专业技术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 “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 “主送论文” 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已发表的论文,需彩色扫描上传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 (PDF 格式),以及 WORD 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 (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 (CN 号)、国际刊号 (ISSN 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 WORD 版本。

2、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编专业论著: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20000 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网上申报上传的文件命名规则:论文标题姓名,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系统填报时标注是否为主送论文。

(六)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 号) 文件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五年内 (2022 年 – 2026 年) 累计完成 90 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查询《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 “学习中心 — 人事人才 — 继续教育管理” 进行学习。近五年在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根据《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 专家面谈

本年度加强专家面谈工作,面谈范围包含评审相关全部内容,面谈对象:

(1) 破格申报的;

(2) 上年度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 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近三年考核优秀。

(2) 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有个人证书,排名前 3 位)。

(3)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 (有期刊号) 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进行专家面谈。

(九) 其他事项说明

1、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含)。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7 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在本年度无新增突出业绩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十) 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中的 “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 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s://www.rs.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 “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中选择 “关于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 “申报此项目”,使用 “随申办市民云”APP (或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 扫码登录申报平台 (未申请使用过 “随申码” 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 “个人承诺” 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 “所在单位核实意见” 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 (近 3 年) 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 (不能简单写 “情况属实” 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单位意见” 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 5-10 个工作日后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3、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对截止申报日 24:00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申报资料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方可网上打印评定申报表 (请在评定申报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受理号)。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其中,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3、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

4、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 “评审材料目录” 进行装订。

5、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报时间和费用

(一) 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受理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 9:00-16:00 (节假日除外)

(三) 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 600 元 (线下支付),评审通过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收齐。

五、学科组及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技术与智慧城市学科组:邵老师 021-54831247

工程咨询与基础设施学科组:郑老师 021-64687939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 021-31655972

另外,其他材料请在申报后到 “相关表格” 中查看。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7 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规划引领、资源统筹,以高水平规划资源工作服务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向“量子城市”建设、“沪派江南”营造、“三师联创”、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土地储备新机制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从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数字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从事工程测量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土地管理专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地矿技术专业:从事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实验和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中至少一篇需在专业刊物(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上公开发表。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查询。

申报人员应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完成继续教育。

 (六)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申报规划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需在规划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3、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4、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6、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见附件)。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审核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8日~6月22日17:00

2、 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

④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请在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完成首次申报提交,否则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6月22日~8月28日17:00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17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具体报送材料详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和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9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 “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

五、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7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中评委”),负责工程系列土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城建集团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人力资源部。城建集团中评委下设土木工程设计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机电四个学科组。

学科组 申报专业
土木工程施工 隧道及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

安全工程、工程测量与测绘、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土木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

材料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土木工程设计 城乡规划、道路与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与环境

建筑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电气与信息化

暖通与动力、岩土工程与测量、人防工程

土木工程机电 机械设备、机电工程、电气及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杆线与照明工程

  • 评审范围

申报人应为与隧道股份系统单位建立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并在土木工程设计、管理、施工、机电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

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经验,能吸收、采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人需根据所从事专业选择申报相应学科组,申报专业为“制证专业”。申报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若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应填写“社保缴纳单位(实际工作单位)”。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申报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隧道股份系统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不符合学历、资历、业绩等申报条件的;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论文、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专业论文1-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5、论文若未公开发表,只需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

(二)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需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需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即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计算学时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即2024年、2025年、2026年累计计算学时满90学时)。登陆“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http://jjrc.sptce.cn/)进行注册,选择本中评委通道进入。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六、网上申报及受理时间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个人基本信息作为评审和制证依据。选择上海城建集团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申报表》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原则上应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分配受理号,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进入评审程序;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与审核:2026年7月1日至7月108日,向中评委提交书面材料并验证原件。书面材料审核工作时间:9: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统一送至城建集团中评委。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

七、缴费及其他

评审费600元/人,线上支付和开发票,后续另行通知。

注意:受理号发放后若放弃申报,则评审费不退。

纸质材料由直属单位统一报送,报送地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宛平南路1099号9楼)

联系人:隧道股份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

城建集团中评委办公室    58301000*79607

 

附件:1、网上申报指南

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样表,须采用系统生成版)

 

上海城建集团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7个学科组:

  • 建筑设计学科组:包含建筑设计、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室内)、建筑设计(声学)、绿色建筑等专业。
  • 结构设计学科组:包含结构设计、数字化设计、幕墙设计等专业。
  • 暖通与动力设计学科组:包含空调采暖通风设计、动力设计等专业。
  • 电气设计学科组:包含电气设计、电气设计(照明)、电气设计(智能化)等专业。
  • 给排水设计学科组:包含给排水设计专业。
  • 岩土工程学科组:包含岩土工程、测量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工程监测、工程测绘等专业。
  •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学科组:包含建筑技术经济管理、工程咨询、建设管理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公司须注册在上海市)缴纳社保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   具有本市户籍。
  •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四)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期间被考核合格。
  •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其中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其中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   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   计算办法

在计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教育、机关工作经历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六)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 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 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 技术工作总结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 发表的论文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需上传word版本。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若报送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中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 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   上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

(七)继续教育

  •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公需科目课程将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

(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华建集团中评委”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2022年至2025年在“勘察设计专业继续教育网(http://www.sptce.cn/)”所学课时可以合并计算。本年度专业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八)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近三年考核优秀。
  •   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名前3位)。
  •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进行答辩。

(九)继续申报条件

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要求继续申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在申报当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   申报当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前3位)。

(十)其他事项

  •   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   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   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并在工程系列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如实注册用户信息、选择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
  •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评审材料将以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材料为准)。
  • 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 对截止申报日24: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递交到受理点,逾期未提交或者未按受理点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   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取消评审结果,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另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 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评审材料目录”进行装订。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暂定2026年7月6日-10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石门二路258号M楼第5接待室(从大堂中间的楼梯上来左转,右边第一间)。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线下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62464282。

其他材料请在申报后到“相关表格”中查看。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2026年5月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闵行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闵行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由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3.理工类相关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5.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执行,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6.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2024年-2026年)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完成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或2025年、2026年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2025年、2026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专家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答辩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答辩范围内,专家答辩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答辩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2000字(含)以上。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区)”,进行网上注册。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每项必填,没有的请填写“无”。

2.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经历: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并在附件资料中上传社保缴费情况),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派遣性质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盖章。

4.工作业绩:请详细阐述个人在所参与的项目中起到的突出作用,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应用何种技术手段、理论原理解决问题的。需上传word版本工作业绩作为附件,要求宋体4号字。

5.项目情况:所填项目须上传能说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角色及所起作用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6.附件资料:依次上传:(1)身份证;(2)居住证;(3)营业执照;(4)社保缴费情况表;(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合并成一个PDF上传);(6)申报职称评审诚信个人承诺书;(7)公示证明;(8)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9)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10)综合报告。若有其他资料,请再依次上传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7月22日16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凡申报表中涉及有效证明件,须验证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有效证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能验证的,提交证明;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本市评聘的助理工程师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复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与《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瑞丽路60号(大零号湾乐业空间)2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4335512)。

附件:

1、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综合报告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一)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者除外)。

 三、评审专业

本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评委下设二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一)计算机系统与数据技术

含计算机操作系统开发、计算机整机安全、计算机存储技术、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维护、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业。

(二)计算机应用与智能技术

含计算机程序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程序测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数据库、数字媒体、金融科技、数据储存与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与深度学习、语言识别与图像识别、智能制造等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自按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起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6月30日。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申报人在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著作)一篇或参与项目完成后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的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提供多篇论文请选择一篇为主送论文;

(4)论文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5)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6)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2、提交著作的要求

(1)著作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编著或者合著编写的著作(含教材),其中申报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著作需公开出版,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3、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的要求

(1)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是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具体项目的技术总结,非个人工作总结或企业项目总结;

(2)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500字(含)以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项目技术总结。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技术总结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四)项目/课题情况要求

提交项目书、任务书、奖状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申报人如参与开源项目,可提交相关开源贡献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

近两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30学时

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60学时。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s://www.sacee.org.cn)。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作为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其它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的;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本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层级,由区人社局或相应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3、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17:00。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联系人:陶老师 61635598 庄老师 61635687 林老师 61635696

 (三)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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