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含舞蹈、杂技、曲艺等演员和演奏员等)、艺术创作(含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杂技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以及摄影、摄像、美术、书法、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艺术管理(含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在职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自由职业文艺人才。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之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3.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或上海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及其他艺术门类行业公约和行为守则,以及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且在影响期或惩戒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行当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相应减少1年。具体要求详见《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三)破格申报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

1.个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2.在广播影视、戏剧(曲)等节目(作品)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1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员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践行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四)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各专业技能要求须符合《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各专业应有相应数量的创作作品,其中部分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或者展览展示、获奖等数量要求。详见《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附件2)。

请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对应职称专业。申报职称专业不符的,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业绩展示以及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对申报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内容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并确认信息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附件3)

1.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人须本人签名。

2.申报人须在“申报人签名”栏签字并落日期,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等;自由职业者须在“申报人签名”与“单位推荐意见”栏签字并落日期。

(三)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按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

申报需要的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时限为申报截止日前2年。

五、申报受理程序和时间、地点、费用等

(一)网上申报时间

7月6日至7月31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仍可修改信息并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途径

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选择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并登录)——选择申报年度——选择中级职称申报——选择宣传文化档案类——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所属学科组请参照附件2),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及上传材料。

(三)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为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

5.《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获奖情况》《论文著作》栏,填写自从业以来所取得的相应成绩的对应内容。

6.《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1)《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完整版),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

(2)提请破格申报人员的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

(3)申报人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报人所持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8.上传单位意见。正反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中“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须本人签字并填写承诺日期(日期不得早于打印时间),“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申报人单位须填写核实意见并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加盖相关印章,自由职业申报人应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签名。将“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与“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9.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四)材料审核公示

评委会将会同本市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进入评审程序前,将申报人的资格初审情况在上海市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

 (五)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中查询受理号,申报者需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未通过资格初审则不予分配受理号。

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按照本通知附件4《收件材料目录》的要求和数量准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勿装订)。按序整理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评审费用,标准为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1-62483323-129/375,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00—16:30。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的,按相应规定处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

(二)持有《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的社会文艺工作者,可按本通知确定的程序、要求,直接申报参加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三)本评委会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的代理服务活动。请申报人注意甄别。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

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造就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规划引领、资源统筹,以高水平规划资源工作服务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向“量子城市”建设、“沪派江南”营造、“三师联创”、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土地储备新机制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土地管理、地矿技术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国土空间规划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数字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
测绘与地理信息 工程测量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等。
土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储备(整备)、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
地矿技术 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实验和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度申报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不少于180(90+90)学时。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查询。

2022年至2023年度在原规划设计高评委、房地产高评委取得的与规划资源评审专业相关的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专业本年度的专业课时。

申报人员应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完成继续教育。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规划资源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规划资源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其他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7日17:00

7月27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7月27日~9月30日17:00

9月30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报送。(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规划资源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办公室。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10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 “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2026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5.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聘任工作的,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七年。

6.受聘非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馆员职称;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职称。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度12月31日。

(三) 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以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1项付诸实施。

2.参与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3.参与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2)条件中“参与”、“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8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3)“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4)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3”)。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发表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排序前3名,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指具体组织者之外的一般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2万字以上;(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 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4”)。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5”),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五、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PDF格式)(档案专业岗位业务知识合格证不是职称资格证书。如未开展评聘的,此栏应写“无”。);“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所在部门、现在岗位及单位代码”栏务必填写;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毕业学校及专业按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准确。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须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word版,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现职称以来,作为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格式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未开展评聘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和 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④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⑥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⑧破格申报代表作:《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代表作鉴定表》(附件5)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7月24日至8月2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档案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档案文件袋封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24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如上报所在区档案局的受理截止日为8月27日,区档案局请在受理截止日8月28日前上报市档案局。

3.书面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6。

六、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申报人所在单位未开展过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七、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中评委将对申报的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和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上下载。

附件:

1. 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 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4. 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5. 代表作鉴定表

6.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7. 2026年度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交通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赋能,聚焦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向国际航运、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节能降碳、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道路桥隧工程 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隧养护、交通运营管理等。
港航船舶工程 港口航道工程、船舶工程等。
航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航空机械维修、低空经济等。
轨道(铁路)

工程

轨道(铁路)工程、轨道(铁路)设施设备、轨道(铁路)运营技术管理等。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快递工程技术等。
综合交通 交通规划设计、综合交通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对于先聘任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工程师职务起算)。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2)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译著、教材、标准;有ISBN号),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

4、学历学位等毕业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文章报送。

5、发表文章的刊物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可查ISSN号或CN号,并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6、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申报当年度40学时课程必修。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七)工作业绩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后,在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中应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作为项目主要成员,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均已颁布实施。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相关著作、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作为项目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社会成果类、优质工程类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或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经济效益显著。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

(八)专业能力要求

要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九)破格条件

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以及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向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附件1)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十)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且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结合《评审通知》和《填报指南》(附件2)评审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5、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6、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

7、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8、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

9、评委会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参加学科组现场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通过评审。面谈考察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10、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将由评委会统一保密处理,不予退还。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31日17:00

7月15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9月21日17:00

9月21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9:00-11:00,13:30-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

(四)联系方式

李老师、秦老师,电话:53950532、53950529

(五)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现场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填报指南(2026)

3、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 2026 〕 2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10日

-7月1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7月13日10:00

-7月1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徐汇区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1603室)

报名点代码:8181

服务电话:64838573  64516537

服务邮箱:zyjsk@xwcbedu.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主、客观题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主、客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凭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模板见附件)

5.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31日至8月11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0:00-7月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上传“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为JPG格式上传,须小于300KB)。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7月10日-7月1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3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7月13日10:00-7月14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模板)

附件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轻工工艺美术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度工艺美术类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将于8月1日开班。开设的科目六门为线下面授课:《创意设计》、《室内设计》、《工业设计》、《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一门《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每门课程6学时,共计42学时。学员可以通过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s://www.sacee.org.cn/jxjysb/)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7月6日上午9:30。

具体课程和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1:线下面授课

序号 课    程 授课日期 授课地点 学费(元) 备注
1 《创意设计》 8月1日 新世界商城会议中心。

黄浦区西藏中路369号13楼(30#或31#观光电梯直达)

300 每门课6学时
2 《室内设计》 8月2日 300
3 《工业设计》 8月8日 300
4 《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 8月9日 300
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8月15日 300
6 《数字媒体艺术》 8月16日 300
授课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 12:45-14:30

考核时间:下午: 14:45-15:45

考核:采用书面笔试的方式(自备考试用笔),学员须在一小时内完成交卷。考核成绩达60分(含),获得相应的学时。

2:体验课

7 《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 8月22日 上海市松江区长浜路1155号(G60·中安科创园北区)12号楼2F 480元 每门课6学时
体验课交通安排:

1)大巴接送集合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76号门口(光明国际)

上午8:00集合,8:15准时出发(过时不等自行前往)。下午4:00返回出发地点后解散(中途不安排下车)。

2)自驾车前往集合地址:上午8:45上海市松江区长浜路1155号(G60•中安科创园区)12号楼。(园区停车场费用自理)。

下午4:00就地解散。

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登录、报名等操作方式

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注册、登录后,选择《专业科目》-“其他专业课继续教育”-《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仔细阅读蓝底白字信息提示,输入验证码(3080)进入《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界面,选择“轻工工艺美术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接下来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报名程序:(以下三步须逐步完成)

1、选课:在培训项目名称为“轻工工艺美术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一栏,点击“选课”,进入选课界面后,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课。

2、缴费:点击“在线缴费”进入付费程序,对已选的课程立即进行付费。

3、进班级群:付费后点击“已缴费订单”-查看确认已缴费课程,并点击打开相应课程,打开页面底部“附件”的班级“雨课堂二维码”,实名扫码进“雨课堂”课程班级。(所有的与上课有关联的信息,均在“雨课堂班级”中发布)

二、雨课堂班级

要求每位学员进入自己所报名的“雨课堂班级”每一门课程的讲义和信息都会在相应的“雨课堂班级”内发布。

三、考勤

上午开课前30分钟,开始凭身份证现场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后方可领取培训资料,并进入教室,静待老师上课。

下午考试签到,学员在完成考试后,凭本人身份证签到,核实身份后交卷。签到人员与学员身份证不符者,答卷无效,不计入学时。

请学员务必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参加线下课的培训和考核考勤(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考勤)。

四、学员成绩

学员成绩为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学员可在考核后的5个工作日可查询相应学时。学员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时。

五、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课程如期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采用线下面授培训方式的,将在 “雨课堂”、“微信群”或邮件、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各位学员。

学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来查阅相关文件、通知等各类信息。

联系人: 吴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64453522

联系邮箱:jypxb@slia.sh.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至11:00;

下午  13:00至15:00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 2026 〕 2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7月2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10日

-7月1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7月13日10:00

-7月1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徐汇区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1603室)

报名点代码:8181

服务电话:64838573  64516537

服务邮箱:zyjsk@xwcbedu.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主、客观题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主、客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凭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4.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4.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模板见附件)

5.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31日至8月11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0:00-7月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上传“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为JPG格式上传,须小于300KB)。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出版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7月10日-7月1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3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7月13日10:00-7月14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1:出版单位报考审核意见(模板)

附件2: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聘任副研究馆员职称满7年以上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大专学历也可申报研究馆员。

对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文化建设、依法治档建设及档案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领域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2项付诸实施,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在本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等,并付诸实施,成功创评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档案馆(室)。

4.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重大疑难问题是指在某一领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暂不清晰、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得到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书面材料认可为准;(2)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3)数字档案室(馆)以批准文件为准;(4)条件中“主要负责人”、“第一完成人”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6)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5”)。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任职资格转评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副研究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的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2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6”)。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7”),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六、绿色通道申报

在副研究馆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单位同意后(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入选国家级档案专家领军人才、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或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等。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厅(局)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七、直通车申报

对在国家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各区直通车受理点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进入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程序。

八、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包括绿色通道、直通车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填写单位名称须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奖项对应一个PDF文件,主要奖项排首位。)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级、副高级职称证书等(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 2024年、2025年、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⑦《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⑧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⑨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⑩其他申报通道材料:《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6)、《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入选省级档案专家通知或省级档案先进个人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绿色通道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1日至8月15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9日至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

联系人:王颖杰、陈伯孚、况敏南

联系电话:38429688转1533、1551、1534或转组织人事处

九、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答辩

“正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正高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在上海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 下载。

附件:

1.档案系列申报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5.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6.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7.代表作鉴定表

8.2026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馆员职称满5年。

3.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档案专业基础性工作,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且聘任馆员职称满7年以上的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大专学历也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对于受聘馆员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文化建设、依法治档建设及档案人才培养、综合管理等领域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2.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2项付诸实施,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在本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或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方案等,并付诸实施,成功创评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的数字档案馆(室)。

4.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重大疑难问题是指在某一领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暂不清晰、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得到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书面材料认可为准;(2)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3)数字档案室(馆)以批准文件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主要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3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6)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5”)。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具体组织者之外的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3万字以上。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申报时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 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任职资格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档案馆员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对于先受聘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2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五、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6”)。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7”),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六、绿色通道申报

在馆员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显著的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单位同意后(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入选省(部)级档案领军人才、档案专家、档案骨干、工匠型人才,或获省(部)级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称号等。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或厅(局)级档案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七、直通车申报

对在国家和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其学历、资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经所在区人社局推荐,向各区直通车受理点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等)进入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程序。

八、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包括绿色通道、直通车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填写单位名称须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主送排首位。)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奖项对应一个PDF文件,主要奖项排首位。)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将论文期刊原件按照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任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中级职称证书等(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④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4年、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6年听课证复印件); 2024年、2025年、2026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⑥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⑦《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⑧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⑨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⑩其他申报通道材料:《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6)、《代表作鉴定表》(附件7)及相关代表作材料 (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入选省(部)级档案专家通知或省(部)级档案先进个人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绿色通道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8月11日至8月15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详见《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9日至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

联系人:王颖杰、陈伯孚、况敏南

联系电话:38429688转1533、1551、1534或转组织人事处

九、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十、答辩

“高评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高评委”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shda.gov.cn) 下载。

附件:

1. 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答辩考核表

5. 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

6. 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7. 代表作鉴定表

8. 2026年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微信扫码反馈

扫一扫加微信 人工服务

在线直接咨询



在线评审咨询

5*8 专业客服,7*24自助客服

双击图标即可打开对话窗口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