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应急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3〕5号)精神,现将本市2026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10:00至6月18日16:00;

 (二)缴费时间

  2026年6月8日10:00至6月18日17: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9月1日10:00至9月3日16:00;

  (四)考试时间

  2026年9月5日。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规定中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执行。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门户网(https://www.mem.gov.cn)查看。

  (二)考试安排、科目和题型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月5日

9:00—1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5个专业)

主、客观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5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参照附件1)。

  (三)考试管理

  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时,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核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用印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项)。

  (四)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时应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增项”。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将在考前对报考资格进行抽查,并在考后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环节或是社会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相关文件。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点击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工作等相关信息。

  2.个人证件照要求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电子照。上传照片时,必须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下载网址:http://cdn.cpta.com.cn/zgzpclgj.rar),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再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3.学历证明需要提交毕业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以备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4)。

  4.报考级别为“考增项”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备查。

  5.在信息填报确认前,如要修改信息,报考人员可点击“报考信息修改”栏,自行进行修改。在信息填报确认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名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二)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及《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不可返回完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名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三)网上缴费

  本市通过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统一缴费,报名人员在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同意收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财税〔2024〕11号)规定,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网上支付说明”进行操作。缴费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打印,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报考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即视为完成报名。在报考完成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申请并填写理由,待审核通过后修改。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9月1日10:00至9月3日16:00。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在报考人员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3日16:00之前,拨打咨询电话(021-23306360)并到现场更正,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经市考试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后一个半月左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报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自申请成绩复查之日算起,20天内予以受理,并反馈结果。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成绩复查”按钮,查询复查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电子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并通过承诺情况审核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加盖印章后颁发电子证书。届时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如需下载查验,请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中将电子证书添加至“亮证”后再下载。添加路径如下:

  1.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种类分类”—“个人证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添加”。

  2.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选择“亮证”—“添加证照”—“按委办分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添加”。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审核,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放弃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八、注意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报考人员须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报考人员应试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三)相关电话

  报考政策咨询:021-2330636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15316815282。

  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日的9:30-11:00和14:00-17:00。

  (四)特别提醒

  为确保线上报名顺畅,建议考生认真阅读《考试通知》或一网通办上的《办事指南》,提前准备好规范证件照、毕业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项的还需要准备已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填报资料。

 

  附件:1.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4.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重点是结合纺织产业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坚持以评促用,继续推进“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三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㈠纺织工程: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㈡纺织染化:从事印染整理、纤维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㈢纺织材料与技术:从事纺织材料工程、纺织工业工程设计、制造(含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㈠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㈡申报范围

⒈受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受聘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⒉不受理范围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㈢学历、资历条件

⒈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⒉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⒊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⒋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⒌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⒍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⒎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⒏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⒐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㈣破格条件

⒈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⒉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⑴ 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⑵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3位)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㈤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⒈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⒉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3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⒊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⒋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⒌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⒍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⒎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⒏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㈥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⒉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主送论文须在有书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⒊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期间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㈦单位工作考核

申报人近三年(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㈧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59学时(90+69),具体如下:

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2026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目录》。

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9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㈨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前对申报人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㈠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㈡申报注意事项

⒈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⒉“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⒊“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页面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⒋“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⒌“专利、课题”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⒍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⒉《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装订成册。

⒊主送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若提交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的WORD版,本人签名、单位出具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正高级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⒋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⑵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⑸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⑹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⑻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⒌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㈡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⒉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⒊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⒋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⒌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㈠网上申报时间

⒈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6年8月1日—20日

⒉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㈡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 于2026年9月22日—23日9:30—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㈢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费),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附件:

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⒉自荐综合材料

⒊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⒋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重点是结合纺织产业发展趋势,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坚持以评促用,继续推进“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㈠纤维与纺织原料:纤维生产运行、纤维与纺织原料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纤维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㈡纺织工程:纺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生产技术与设备、生产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业三废治理与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工程设计等。

㈢印染整理:纺织化学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染整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印染污染物处理、染化料研究与应用、印染设备研究与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㈣服装工程:服装产品的设计与研究、服装的生产与加工研究、服装加工设备的改进与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㈠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㈡申报范围

⒈ 受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按本市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⒉不受理范围

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⒊转系列评审: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纺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纺织专业工程师。

㈢学历、资历条件

⒈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⒉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⒋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⒌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⒍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⒎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⒏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⒐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㈣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⒉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⒊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⒋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㈤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⒈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⒉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⒊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㈥单位工作考核

申报人近三年(2023-2025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59学时(90+69),具体如下:

⒈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目录》。

⒉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9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三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㈧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本年度将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㈠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㈡ 申报注意事项

⒈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⒉“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⒊“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①为什么(立项背景);②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③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⒋“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⒌“专利、课题”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⒍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⒉《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装订成册。

⒊主送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若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⒋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⑵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⑸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⑹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⑻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⒌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㈡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⒉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⒊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⒋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⒌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申报评审程序

㈠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㈡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验证。

㈢ 材料审核: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公章)。

㈣ 评审形式:通过专家评审。

㈤ 评审通过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㈥任职通知及制证: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㈠ 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31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㈡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于2026年8月26日—27日9:30—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㈢ 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审费等),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附件:

⒈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⒉自荐综合材料

⒊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⒋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受理点 地址 电话(含直通车咨询)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中心 浦东新区浦建路1619号1号楼301室 50580890
徐汇区人力资源发展服务中心 沪闵路9299号(徐汇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区)一楼大厅受理窗口 64470002
长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长宁区愚园路1258号绿地商务大厦7楼 32300591
普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普陀区武宁路1036号 52717178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A区一楼 65073216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花园坊职称受理点) 虹口区花园路171号B6幢1楼花园坊党群服务中心 66610153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北外滩受理点) 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20楼 22866767
虹口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盛邦受理点) 虹口区四川北路1318号1802室 63931509
杨浦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杨浦区平凉路780-790号 55050907
黄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63864457
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中心 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801室 3309555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县前街11号对面服务中心二楼 36623761

36623626(直通车咨询专线)

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 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二楼F区F04-F12窗口 33882210
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事业中心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福宁弄88号1号楼302室 59555201
金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2楼1214室 57922207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1楼105室 67848646
37006867
青浦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青浦区环城东路2号112室 69791883
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2楼B15 67192037

67119647

崇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1楼21号窗口 69696988*8101
临港人才服务中心 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A1楼2楼 68289698*8077
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甬虹路69号虹桥绿谷G栋1楼 34733198
上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301室 63818836

63818211

2026年5月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以下简称“高评委”),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集成电路设计 各类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电路系统设计、半导体技术、芯片设计、单片机开发等,以及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
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研发及集成电路软硬件测试、封装设计等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服务,包括针对器件、设备、材料等的开发、制造及支持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向浦东新区职称受理服务单位申请破格申报(咨询电话:50580890),参加上海市职称评审“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通过后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如提交多篇论文或技术总结,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申报前应完成单位脱密审核。

(五)专家面谈要求

为深入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本次评审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申报人员可在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选课和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6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五、网上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个人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1、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本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及报送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六、申报材料要求

1、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申报者将该页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3、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4、单位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综合报告》,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七、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人民币1100元/人。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者,费用不予退还。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基本信息】中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老师 61635670、庄老师 61635687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浦东新区)

2026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以下简称“高评委”)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人工智能技术开发 AI原生技术的创新与核心系统构建,涵盖智能模型与算法设计、AI系统框架开发、AI数据引擎开发、智能感知引擎以及其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理论创新,多模态融合机制,大模型训练优化,多模态语料采集/清洗,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等。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AI与垂直领域结合的共性能力构建,涵盖智能系统工程技术、场景化AI能力引擎、AI治理与持续进化以及其他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人机协同架构设计、联邦学习与隐私计算平台、多模态知识图谱构建、模型生命周期管理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向浦东新区职称受理服务单位申请破格申报(咨询电话:50580890),参加上海市职称评审“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通过后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如提交多篇论文或技术总结,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75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45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专业科目包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深入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开展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将作为本次评审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操作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通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申报人将《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纳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综合报告》,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七、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及报送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三)评审费及缴费

高级职称评审费人民币1200元/人。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者,费用不予退还。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发票信息,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与系统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庄老师 61635687、黄老师 61635670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浦东新区)

2026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持续打造人才集聚的产业高地,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医药研发与制造、医械研发与制造、产业技术服务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1、医药研发与制造: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药品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艺、生产运营等。

2、医械研发与制造: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医疗器械制造过程中的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运维等。

3、产业技术服务:医药、医械领域的科研转化、产品孵化、质量检控、标准制定、设备运维、产业服务等。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任职条件

1、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2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五、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项: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且在技术项目中转化应用(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转化、国、行、团体质量标准或法规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研发技术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质量技术难题,或参与政府、行业技术标准或法规制定并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AI、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工程开发并应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非临床医学的药械、应用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质量、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并取得一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成果的。(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9、科学监管中结合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善于发现堵点、卡点,与政府、行业合作,创造性开展专题研究、法规政策制定、编制社团标准等项目,为科学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论文/技术总结

1、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评聘工程师或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2、提交说明

(1)申报人员在国内外医药、医械类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书刊号为准),需提供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为PDF格式。

(2)如申报人员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概要。

(3)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4)《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5)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需提供论文“查重度”相关证明。

(6)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项目/课题完成情况

申报人员在填写参与项目/课题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课题名称”、“立项单位”、“担任角色”、“获奖排名”、“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选择为主送课题“、“主送排序”,按照项目/课题的主次、层级来填写。

(四)知识产权

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并获得授权(不受理专利通知),并获得专利授权排名前五位,需提交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

(五)演讲发言

申报人员近5年有生物医药相关学术论坛演讲经历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26年高评需提交继续教育240学时证明,包括公需科目90个学时和专业科目150个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五年有效。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1)上海市相关机构举办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可登录(http://www.yiyaozhida.cn)查询。

(2)参加浦东新区生物医药相关活动的申报者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申请相应学时,相关活动信息可关注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spbia2002)“关于申请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浦东新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历年的通知。

 (八)专家面谈要求

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谈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九)其他

如申报人员参与国家、本市、本区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及人才培养计划,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时间安排

1、平台注册申报阶段: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在注册期间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在审核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审核通过者将发放受理号。

3、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通过者收到受理号后,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按要求将材料及评审费交至受理服务点。

七、材料受理及评审费

1、材料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58955331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12号209室

2、评审费:2026年高级职称评审费为11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开票信息:如需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手机、邮箱、邮寄地址)发送至hdl@spbia.cn。

注:开具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除了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工程“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比如: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2、高级技师贯通申报的,应重点体现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业绩成果材料。

3、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

4、申报人员应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专利”,且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还需将word版上传至该栏“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跟进在线进度,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修改状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

7、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审核确认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做好职称申报人员的公示工作,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信息核实等。如申报人员为派遣制员工,签约《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须同步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

2026年5月27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评审专业

建筑管理(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建筑施工(道桥、建筑装饰、暖通)、市政设计(道路交通、桥梁工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注意:对2002年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职称。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非就业状态,或在行政管理、工勤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

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

  •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以上两个平台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并填写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的;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事项

1、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和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并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经初审通过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报送书面材料按目录进行准备(详见附件1)。

(二)申报系统材料

1、《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最后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作者-篇名;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

3、近2年参加的各类专业相关培训班、研修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3)、网上申报时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22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9月10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预计10月。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届时以评委会发送的短信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8821023,68821071,工作日时间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1:《材料目录》

附件2:《综合报告》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评审专业
1、电气(电站设备、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输变电系统、电气装备技术管理)
2、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热加工)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注意:对2002年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非就业状态,或在行政管理、工勤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
近两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
1、“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2、“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以上平台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并填写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的;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内容扫描上传系统“附件资料”栏。
八、其他事项
1、金山区、嘉定区、松江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九、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并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经初审通过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报送书面材料按《材料目录》进行准备(详见附件1)。
(二)申报系统材料
1、《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最后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作者-篇名;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
3、近2年参加的各类专业相关培训班、研修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3)、网上申报时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22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9月10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预计10月。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届时以评委会发送的短信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8821023,68821071,工作日时间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1:《材料目录》
附件2:《综合报告》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评审专业

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材料、橡胶工程、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化工环保)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注意:对2002年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6、对于先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非就业状态,或在行政管理、工勤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

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

  •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以上两个平台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并填写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的;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事项

1、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并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经初审通过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报送书面材料按目录进行准备(详见附件1)。

(二)申报系统材料

1、《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最后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作者-篇名;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

3、近2年参加的各类专业相关培训班、研修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3)、网上申报时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22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9月10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预计10月。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届时以评委会发送的短信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8821023,68821071,工作日时间段: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1:《材料目录》

附件2:《综合报告》

附件3:《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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