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江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具体要求:
1.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二)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三)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抽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要求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须完成建筑相关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松江区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面谈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请及时留意查看。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松江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网上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1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员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
3.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再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8月10日16: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9月17日。
若申报人员未在2026年9月17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粘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46,王老师 37006867
材料报送具体安排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请注意查收。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缴费信息》(附件5)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
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2.评审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2026松江)
5.缴费信息(2026松江建筑)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