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赋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新动能,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重点

(一)服务重大战略和任务。以“十五五”规划为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聚焦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深化人民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数字化转型升级为重点,引导本市高级工程师积极投身新型工业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主战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稳步调控好评审总量。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稳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工程师的职数。

(四)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经研究,在工业生产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增设生产安全专业学科组,负责化工安全、机电安全、建筑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等专业的学科评议工作。

(五)不受理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二、关于申报条件

按“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执行,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历、任职资历

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任职资历。

2.对业绩贡献突出,或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可突破任职资历或者学历,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3.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通过“直通车”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截止时间

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代表作)

1.申报人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须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结项、验收、鉴定等)。一篇技术总结一般仅针对一个项目,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其中至少1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认可(提交由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申报人提交代表作的,须由2名同行省部级以上的高层次专家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论文和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特别提醒,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提交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提交著作(含译著)的,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打包成1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四)继续教育

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是近阶段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重点。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要求:完成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

2.专业科目要求: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三、关于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各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8月20日前书面委托相应高评委进行评议推荐。

(二)9月1-15日开展网上申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网上申报要求:先用手机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个人基本信息。再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准确且不得更改)。

(三)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10月20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四)11月15日前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凭受理凭证按照要求报送,由正高级评委会或相应学科组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附件6。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0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四、结果公示和制证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人员,由高评委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评委会专家主要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出现差异,以电子文档为准。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

3.主送论文一式1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4.推荐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1份。

上述第2-4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1份;

2.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3)1份。

六、政策咨询和材料报送地点

(一)工业生产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5。

(二)建设交通类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政策咨询和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1.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3.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4.推荐证明

5.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6.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评委会各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机电一体化、金属材料与热加工、电器与电控技术、热能与动力、技术管理),智能汽车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机电或智能汽车技术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或智能汽车技术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一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1)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

1、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学习

近三年内(2024-2026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家面谈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对象包括: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或者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人员。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其他事项

1、涉及机电专业评审的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各自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岗位缺额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九、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

1、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及附件上传规范,请严格按照附件《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执行。填报完成后,生成申报表,交单位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首次提交。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反馈。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分配受理号并以短信通知上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初审未通过且需调整修改者,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盖章上传程序。

3、申报人须在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18:00前完成内容填报及首次提交。此日期为首次提交截止日,不包括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评审。

(二)上报纸质材料

1、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最终审核通过内容打印完整申报表,如最终版本与首次提交版本的内容有调整或修改,由单位重新核实盖章后,连同全套附件材料原件,按时报送。申报人请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按时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十、评审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69530076,5953537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3、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与智能汽车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25日

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年度评审工作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范围

中评委下设七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高炉、转炉的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原料、烧结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及各类型材)、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电气自动化 从事冶金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机械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装备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热能与环保 从事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煤化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工程技术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以下情形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度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本年度申报人员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3年内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学习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54学时。

本年度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课程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请登录中国宝武学习系统(网址:https://learn.baowugroup.com),具体操作请参考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系统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强化学术规范,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论文、项目技术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答疑。面谈答疑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无故缺席的,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答辩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一式两份,待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人员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BWHR系统记录)。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3),一份。

6.2026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一份。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6.所在单位填写申报对象花名册(附件5)。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5日—9月1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9月16日—9月20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辅楼113室

联系人:陆东升老师,联系电话:26647869

(二)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800元/人。

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或网上银行转账,并备注“申报者姓名、2026年冶金专业工程师评审费(第一中评委)”。

3.缴费账号: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8360000006921

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或打印网上银行转账单据到所在单位对口联系人处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信息公开栏下载。特别提示: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建,负责本市水务海洋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围绕超大城市水系统治理现代化需求,聚焦水务海洋领域水资源配置、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数字化转型等工程建设,推进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评委下设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1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
2 给排水工程 节约用水、供水行业、排水行业、供排水数字化等
3 水文水资源 水文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
4 海洋工程 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装备材料、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数字化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3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近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0学时。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近两年内应至少累计完成120学时。相关信息请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继续教育/和/学时查询/,以及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和/在线学习/。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自行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材料报送时间

9月8日至9月16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四)材料受理点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506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32066931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人,在职称服务系统支付费用。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下载,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附件:

1.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情况说明

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4.项目参与情况证明

5.继续教育可折算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本市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管理、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

2.不受理范围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拟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

(3)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 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2008年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或见附件3)以示证明。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9.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需提交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且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发表。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无法提供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确定其中1篇为主送。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单位公示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盖章的,默认为已满足本项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 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6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学时不区分直播和录播课。课程报名链接:https://knmnv.xetlk.com/s/2uAmQL。

本年度直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在原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专业课系统(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专业课线下课程、小鹅通课程)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

(七)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进行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接到面谈通知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上海市“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市民云”注册账户。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注册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单位审核意见和个人承诺页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

具体填写要求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5)》(附件1)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

7.评委会组织安排专家面谈。

8.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申报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3日-9月20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预计10月份,届时以评委会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3号楼3417室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鲍老师,电话53828565。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18930202795

鲍老师,联系电话:53828565

时间:工作日9:30-11:00,13:00-16:30

(四)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

附件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突出人才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3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研发及应用、

质量分析、预测预报、网络运维等

生态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技术、方法等的研发、应用、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等

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危废鉴别、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碳核查、绿色金融

以及环境技术论证、咨询与技术评估等

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等研究及制定,

综合管理及应用等

生态环境类以及相关交叉学科等领域研究与应用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不受理范围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拟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具体见(八)其他事项)。

(3)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或未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类专业大学本科(含在职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2008年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或见附件3)以示证明。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9.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 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以及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及技术总结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4.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单位公示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盖章的,默认为满足本项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 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学时不区分直播和录播课。课程报名链接:https://knmnv.xetlk.com/s/2uAmQL。

本年度直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2022年-2023年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

(七)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3)列入国家或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4)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5)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上海市“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市民云”注册账户。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注册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单位审核意见和个人承诺页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

具体填写要求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附件1)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

7.评委会组织安排专家面谈。

8.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申报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3日-9月28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预计10月份,届时以评委会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3号楼3417室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鲍老师,电话53828565。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 /18930202795

鲍老师,联系电话:53828565

时间:工作日9:30-11:00,13:00-16:30

(四)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

附件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公园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逐步成型,绿地林地持续开放共享,垃圾分类“上海模式”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市容景观面貌亮点纷呈,宜居宜业魅力不断彰显的任务。切实发挥好绿化市容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和生态空间建设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绿化市容行业“人才强业”战略,打造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发挥引领效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园林绿化、林业野保、市容环卫三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风景园林、绿化景观、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市容管理局。

二、申报评审范围

1、园林绿化学科组:绿化景观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园林绿化植物与生态修复、园林绿化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等专业;

2、林业野保学科组:林业资源调查、林业施工与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湿地与自然保护地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

3、市容环卫学科组:市容环境监测与监管、城市保洁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废弃物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市容景观设计、景观照明工程与市容景观户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连续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申报:

1、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须具备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的,相关学历不得用于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技术总结及论著等材料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国内发行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2022年及以后年度学时可计入)。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

2022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http://jjrc.sptce.cn/toLogin),在注册后选择绿化市容高评委,可学习下设学科组任意课程。

2022年至2024年度内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本专业本年度的专业课学时。

(六)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2、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3、已评聘其他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市容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市容高级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5、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

6、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8月1日-8月15日

8月15日24:00前,申报人未注册及上报材料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

8月1日-9月24日

9月24日16: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3、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登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扫码登录,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全日制学历及非日制学历均要填写),否则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评定申报表中的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

网上申报注册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评委会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10月12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12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发票抬头开单位的,请告知全称及单位税号。

4、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学校西校区(徐汇区天等路208号416室)

联系人:沈老师54360104   方老师543601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

附件:

1、报送高级工程师(绿化市容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2、高级工程师(绿化市容专业)网上申报指南

3、项目(课题)参与情况证明

上海市工程系列绿化市容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明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崇明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由上海市崇明区建筑业联合会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以崇明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对2002年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一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具体要求: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

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上传的附件名称应与项目对应,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2026年8月12日17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视作放弃今年评审,请申报人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单位、姓名。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申报人联系电话。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受理地点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21号窗口(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69696988-8101)。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前沿,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下设建筑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市政工程施工5个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建筑施工 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测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绿色施工技术、数字化建造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工程施工管理 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数字化运维、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建筑材料 从事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玻璃等建筑材料(含复合材料)及建筑新材料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 建筑设备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建筑工程装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 市政工程施工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构筑物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道路/公路工程、市政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本年度公需科目累计应完成90学时。可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查询: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专业科目。本年度申报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三年累计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2年后学时有效)。具体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通过微信公众号“土建施工专业科目”发布。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可咨询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土建施工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满足中级工程师聘任条件后,按照实际资历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9.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

(5)公示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为方便申报,在通过评委会审核、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申报人可就近向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

拟定于9月24日至9月30日(9:00—11:00,13:30—16:00),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四)材料报送地址

受理地点为洛川中路701号8号楼1楼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35312072,联系人:张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查重)。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城市运行管理领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大规模更新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搭建。深化城市建设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城市管理高评委下设燃气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管线和照明工程、韧性安全建设、数字化转型等5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产供储销及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燃气应用等。
建设消防工程 建设消防工程等。
管线和照明工程 管线综合管理、架空线入地及综合杆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和运维、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建设和运营等。
韧性安全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城市(社区)设施维护、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平急两用”项目建设等。
数字化转型 建筑数字化、智慧城市管理、工程智慧监管、信息技术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之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城市管理(高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城市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城市管理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高评委办公室或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各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4246237。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网上支付)。未参加专家面谈、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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