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突出人才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3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 专业学科组 | 主要评审专业 |
| 生态环境监测 |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研发及应用、
质量分析、预测预报、网络运维等 |
| 生态环境工程 |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技术、方法等的研发、应用、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等 |
| 生态环境咨询评估及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危废鉴别、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碳核查、绿色金融 以及环境技术论证、咨询与技术评估等 |
| 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等研究及制定,
综合管理及应用等 |
|
| 生态环境类以及相关交叉学科等领域研究与应用等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受理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本专业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3)从党政机关流动到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在党政机关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不受理范围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拟办理弹性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2025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具体见(八)其他事项)。
(3)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或未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非理、工、农、医类专业大学本科(含在职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境外(含港澳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2008年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或见附件3)以示证明。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9.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 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1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通讯作者不等同于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网上申报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修改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评审技术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以及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及技术总结需满足上述相关要求。
4.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单位公示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中盖章的,默认为满足本项要求)。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以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1. 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课程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在原公需课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计入)。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90学时(即202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时可计入),学时不区分直播和录播课。课程报名链接:https://knmnv.xetlk.com/s/2uAmQL。
本年度直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上海环境学会”微信公众号及“上海环境科学网”(www.sses.sh.cn)查询。
2022年-2023年在原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计入。
(七)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申报,作“一票否决”处理。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具体面谈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报送结束后,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3)列入国家或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4)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5)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6)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上海市“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市民云”注册账户。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注册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网上申报。
3.填报上传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2)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4)单位审核意见和个人承诺页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申报。
具体填写要求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附件1)
4.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
5.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
6.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
7.评委会组织安排专家面谈。
8.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电子证书。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
7月31日24:00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2.申报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3日-9月28日17:00
申报人未在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预计10月份,届时以评委会短信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地址:南昌路57号科学会堂3号楼3417室
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鲍老师,电话53828565。
(三)受理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64756391 /18930202795
鲍老师,联系电话:53828565
时间:工作日9:30-11:00,13:00-16:30
(四)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评审不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附件1: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2026)
附件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