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明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崇明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由上海市崇明区建筑业联合会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以崇明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对2002年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一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3年内(2024至2026年)需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具体要求: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
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上传的附件名称应与项目对应,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2026年8月12日17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视作放弃今年评审,请申报人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专业、申报人单位、姓名。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申报人联系电话。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受理地点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21号窗口(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69696988-8101)。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区)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