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两旧一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民生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房地产高评委下设建筑维保更新、房地产技术管理、物业技术管理、设施设备等4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建筑维保更新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材料、建构筑物拆除、房屋测绘/检测、建筑幕墙、房屋修缮等。
房地产技术管理 区域开发技术、村镇建设、房地产设计、房地产工程等。
物业技术管理 物业技术管理、建筑物维护、能源管理等。
设施设备 机电设备建设、机电设备维护、设施设备改造、设施设备管理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房地产技术(高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房地产技术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市房地产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高评委办公室或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各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3270672。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网上支付)。未参加专家面谈、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轻工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促进轻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轻工专业技术人员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应用,强化食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消费品工业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轻工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等产品和产品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单车,智能服装、刺绣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和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和仪器,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厨房小家电、卫浴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气、光、音、色、窗帘、装饰等控制)。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化设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由单位推荐,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后,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0.受聘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2-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撰写人提供字数撰写证明)。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每篇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或非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44学时(90+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以来所学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自2024年起需累计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54学时。采用线上《雨课堂》平台直播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线下面授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八)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课题”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由本单位及上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2.主审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学术论著,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其它论文,1份。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

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及担任角色证明、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附专家职称证书)出具的书面签名推荐材料(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内容须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六、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具体提交方式、时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1:00~3:00):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轻工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促进轻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轻工专业技术人员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应用,强化食品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加快消费品工业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轻工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书写及文教用品、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体育及健身用品、室内装饰、家居等产品和产品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智能助力单车,智能服装、刺绣设备,智能计时用品,智能书写、读写用品,人工智能玩具,智能教学乐器,智能健身、保健、康复和运动器材,智能视觉产品和仪器,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厨房小家电、卫浴清洁电器,室内智能温、湿、气、光、音、色、窗帘、装饰等控制)。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镜片、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食品、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办公机械及办公智能化设备、轻工智能装备(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技术应用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安全技术防范 从事预警、识别、监控等智能安全防范技术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厅局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相关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作为评审材料。

1.论文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2-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还须有其他撰写者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单个项目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或非本人撰写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44学时(90+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以来所学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进入“学习中心”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自2024年起需累计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54学时。采用线上《雨课堂》平台直播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线下面授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八)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评委会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谈外,其余对象由专家提出、中评委办公室抽取。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10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课题”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由本单位及上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2.主审论文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单独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送审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 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如有请提交);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2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日—9月10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具体提交方式、时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1:00-3:00):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4.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学科组受理点:仅限于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申报

联系电话:54732822,联系人:牟老师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三号楼404室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750元。(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6年拟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2026年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嘉定区)应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科目》课程培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线上课程的培训方式。

线上课程将于2026年 6 月 22日至 6 月26日进行,课程回放至网上审核材料截止日2026年 8月 31日。请申报人在专业科目学习完成后,再前往职称服务系统提交材料。

土建专业课程表

序号 日期 课程名称 学时 任课教师
1 6月22日 建筑智能建造施工技术 8 付小超,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智能建造技术专业负责人。
2 6月23日 建筑工程数字勘察及无人机应用 8
3 6月24日 市政道路新材料与新工艺 8 汤鸿,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江苏省住建厅教材主编。
4 6月25日 海绵城市理念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8
5 6月26日 数字化建造工程施工管理 8 赵艳,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合计学时 40  

三、培训安排

土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模块课程开发及培训组织实施管理由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负责。学员可进入“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课程学习。

四、报名操作流程

(一)报名步骤

1、线上报名:登录“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注册”→“登录”→“课程类别”→“中级职称(嘉定区)土建专业继续教育专业课”,点击报名;

2、线上选课:根据课表计划选择40学时的课程,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3、线上付费:选课、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跳转到付费界面,完成付费。

(二)线上课程学习流程

学员下载“腾讯会议”电脑软件或者手机 APP 在线学习。

为保证学员正常参加直播课程学习,请务必提前下载“腾讯会议”。

(三)考核

线上课程结束后,学员在3个自然日内,登录“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官网(http://www.shxqn.com)→“登录”→“考试” 中完成考试,试卷设置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时,未完成线上课程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它

    学员观看线上课程时,如将屏幕最小化,切换窗口,中途退出等操作导致视频不播放,超过该时段的10%,视作不计该时段学习。

(五)成绩查询和学时记录打印

    1、每个学员必须在选课学习前注册好“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jxjysb)的账号。

    2、通过线上课程完成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学员,在培训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学时结果,在“已修课程查看”菜单里,点击“全部学时记录导出”生成“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并打印。

(六)费用支付

1、课程费用:15元/学时,合计:600元/人,开课不退费。

2、开具发票:完成付费后开票,点击“是”,填写开票信息,以及邮箱,然后提交。两周内发票发送至邮箱。开具发票申请提交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开具。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021-59523315, 伍老师

咨询时间:9:00-11:00,13:00-17:00(工作日)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12号)、《上海市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69号)等文件要求,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有经济、国际、综合和教育事业管理研究4个学科组。其中,经济、国际和综合3个学科组评审对象为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评审对象为在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除外)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等方面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受理。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予受理。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市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缺额推荐。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经济、国际和综合3个学科组申报条件和要求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12号)中有关条款。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见《上海市教育事业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69号)中有关条款。

三、其他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的职称评审程序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2.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报日止。

3.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代表作要求。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4.申报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纳入省(部)级优秀成果奖项范围。

四、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和线下报送审核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6年6月17日开始至7月10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线下报送审核

1.报送时间

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6:30。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报送地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2办公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2)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报送地点:陕西南路202号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教师发展评估所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1810

3.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每人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将费用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填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证明件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附件: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经济、国际和综合学科组)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1.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教育事业管理研究学科组)评审报送材料目录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土建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土建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一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1)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可将“查重”报告一并提交。

五、继续教育学习

近三年内(2024-2026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完成学习任务。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

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六、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家面谈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对象包括: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或者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人员。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八、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和金山区的区属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各自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注明岗位缺额情况及推荐意见,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九、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

1、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及附件上传规范,请严格按照附件《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附件3)执行。填报完成后,生成申报表,交单位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完成首次提交。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网上反馈。初审通过者,系统将分配受理号并以短信通知上报纸质材料的时间;初审未通过且需调整修改者,按反馈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盖章上传程序。

3、申报人须在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18:00前完成内容填报及首次提交。此日期为首次提交截止日,不包括评委会要求的后续修改提交。逾期未完成首次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年度评审。

(二)上报纸质材料

1、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最终审核通过内容打印完整申报表,如最终版本与首次提交版本的内容有调整或修改,由单位重新核实盖章后,连同全套附件材料原件,按时报送。申报人请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按时上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十、评审时间安排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8月6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9530076,59535377。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

3、网上申报及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6年6月12日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

30 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

115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就开展 2026 年度上海

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

司组建,负责本市冶金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年度评审重点:落实本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加快推

进冶金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慧化、高效化,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

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

文倾向,引导冶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复杂工

程问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评审范围

中评委下设 10 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电炉、平炉、转炉、高炉冶炼、浇铸、连铸、

冶炼工艺设计、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孔型设计、加工、控制轧制、轧后处理、复合加工、超塑成型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各类建筑、结构、规划、总图专业设计、施

冶金建设

工、管理及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业

冶金工程技术

技术及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压力锅

公用

炉、炉窑、环保等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润滑的设计、制造的工程

冶金机械

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电气、自动化控制、仪表、计算机等相

冶金电气

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焦炉、煤气精制、化产品深加工等化工相关

化工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冶金设备点检、检修、运行、维护及技术管

设备检修

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厂房测量、设备检测、设备诊断等相关的工

检测诊断

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 2 年内

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

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

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 2026 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第 2页 共 13页(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

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

务满 2 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并受

聘助理工程师满 4 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 7 年,并受聘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

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

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 4 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

后的资历不得少于 1 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

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

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止到 2026 年

6 月 30 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

第 3页 共 13页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

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

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网址: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

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

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政治思想好、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所在单位公示通过后,可突破学历、资历要求破格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者;集团级重大科

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作

为主要负责人解决企业生产、设备等方面重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创新成

果。

(1)年限破格:原则上最多较正常晋升年限提前一年。

(2)学历破格: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相关

专业工作七年及以上者。

第 4页 共 13页第 5页 共 13页

(3)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

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 270 学时

(90+180),2021 年下半年至申报截止日前的学时可计入。具体如下:

申报年度

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

累计

直播+录播

必修(直播) 选修(网络)

2026

90 学时

54 学时

126 学时

90+180 学时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6 年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计 90 学时,分为录播和

直播课程。

对五年内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书的,可分别折算为 3 个选修课学时。已报名参加《上海工程师继续教育

系列公益讲座》,且计算至申报年度在 5 年有效期内的,每一讲座按 3 学

时计算为公需科目必修课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

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

求。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学

时管理”菜单,查询学时记录和生成学时证明。

学员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录播课程

学习平台是为学员全新打造的 24 小时在线学习平台,学员可根据需求,自

主上线进行选课学习。录播课程学习平台需登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 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

要申领个人 CA 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

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

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

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

“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直播课程请登录

(https://www.sacee.org.cn)-“公需科目培训”关注相关培训机构发布

的招生通知,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名。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申报人员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学习 180 学时,其中必修课

程课时不少于 54 学时。

2026 年冶金专业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共计 12 门,每门课程 3 学时,学

员至少选择其中 6 门或以上课程进行学习,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

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必修课程培训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

学员报名后进入直播室学习。专业科目选修课程采用网络学习方式,共计

77 门。网络课程要求每年不少于 42 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

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选修课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

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学员登录 https://www.sacee.org.cn/-“专业科

目培训”-“关于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通知”查

看学习和具体操作要求。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第 6页 共 13页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

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BWHR 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

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

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

于 3000 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

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 3 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

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对存在学术造假

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

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

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

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

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 PDF 格式上传)及论

文的 WORD 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若发表论文,申报

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

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第 7页 共 13页(六)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

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

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

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

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

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 5 年内取得),供专

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

—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 扫码登录,然后再

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

第 8页 共 13页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

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

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

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

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

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

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

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

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

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

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

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

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

理凭证报送。

第 9页 共 13页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

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

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如实报送

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申报人务必在基本信息页面的备注中留下本人的手机号,便于评委会通过

电话方式联系。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 份。

职称申报系统根据填报信息自动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除纸质

版《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外,申报人需将完整的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

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 PDF 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至职称

申报系统的“附件资料栏”。

2、主审论文 1 份。

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 word 版本和 pdf 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

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3、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正反面)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

信息服务网);

第 10页 共 13页(2)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必要时可要求申

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能说明业绩的其它材料(若

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 BWHR 系统记录)。

(10)社保缴纳证明。

4、2025 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 3),一份。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 5),一份。

6、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表》,请标明文件名称(如:张三 电气组)。

申报的专业学科组必须与主要从事工作相同或相近,公用学科组及冶金建

设学科组须填写细分专业,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和核对《申报人员信息表》

的每一项内容(见附件 2),本信息表为制证依据,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

名盖章后报送。

第 11页 共 13页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

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

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

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

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4、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

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

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

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

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

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

审材料由评定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第 12页 共 13页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由评定中心保存,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14 日—7 月 3 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8 月 15 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6 年 8 月 16 日—8 月 20 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克东路 550 弄 7 号楼 1205-1 室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6088683

4、评审费用:600 元/人,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付清。评审未通过

者,评审费不予退回。

特别提示: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八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Ο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服装专业人员队伍,提高服装专业的设计与制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为做好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6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本年度申报专业分为以下两个学科组:

1、服装设计学科组:服装设计、服饰设计(服装、鞋帽、箱包等)、染织艺术设计、服饰陈列设计、数字时尚设计(服饰、纺织等)等专业;

2、服装制版与工艺学科组:服装制版、服装工艺。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专职从事设计、制版、工艺制作,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中,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递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证明。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

1、已退休或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

3、中央在沪单位按规定不可参加地方评审,如确有必要参加地方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评委会和主管部门商议同意后,按规定出具委托函。

四、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服装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2、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服装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担任服装相关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服装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3、专业能力和理论水平:

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和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任务;能指导、解决本专业研发、设计或者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在产品开发制作过程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理论水平:申报人需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所有高等院校的毕业论文不得作为本职称评审论文提交),论文自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并上传查重报告到系统里。

4、专业技术测评:评审采用专业技术现场测评方式。

5、专家视评审材料情况抽查申报人进行面谈,一旦通知参加面谈,务必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评审。

6、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如下:申报人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0学时,线下专业科目继续教育40学时,共计不少于60课时。

公需科目登录平台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自主学习课时(如有考试请按要求完成)。

线下专业科目由上海服装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专业讲师授课,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报名人数具体安排时间及地点(具体培训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若在申报前有来不及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或相应学分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提交培训班的报名表先行申报。

五、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申报中级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栏搜寻点击本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点击要申报的学科组,按要求用手机扫码进入填报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填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单位核实意见盖章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从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20日截止,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核。否则将无法参加当年的中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基本信息”栏,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电话须准确填写座机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手机号,以便评委会核实相关信息。注:单位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请在“备注栏”填写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邮箱;若开具个人的请直接写姓名(备注开个人发票)。

3、“学习经历”栏,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对2002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学校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

4、“工作经历”栏,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的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5、“工作业绩”栏,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不少于2000字,不超过5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本人负责的项目,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相关附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8、“论文著作”栏,按要求送审的职称评审论文一篇,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为“主送”。如有其他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只须上传论文内容(WORD格式)。评委会将抽取论文进行网络查重。

9、“单位意见”栏,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将其中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该页的清晰图片上传到单位意见栏。

10、“附件资料”栏: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盖章上传至“附件资料”栏。聘任期间,如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聘任年限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2)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非沪籍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4个月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4)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期间若有工作单位变化的,则按谁考核谁盖章出具《年度考核表》)盖章扫描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公需科目课时成绩证书,在继续教育网下载后上传到“附件资料”栏。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意见、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经评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反馈给申报人一个材料受理号,申报人看到受理号以后,请按照【附件一】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材料,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段到相应地点提交材料。

(二)纸质材料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该表在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将由网络生成。申报表网上生成下载打印,其中2处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送论文与其他论文各1份。

3、近三年工作绩效考核表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上海户籍需另提交居住证复印件1份,作为纸质材料提交。

5、企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等相关材料。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报送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到报名点办理手续。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以网上材料为准。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复核。

若评审专家认为申报人材料有需要跟其本人当面沟通的,我们将以短信通知该申报人前来和专家进行面谈。

(三)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岗位空缺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4、单位提供申报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所有因评审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评审结束后均不保存、留档,请申报者自行至提交点领回。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20日。

注: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当年的中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10月24日(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

3、咨询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9:40~15:30)。

2、报送地点: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澳门路158号802室)(如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21-33532679;联系人:檀老师。

(三)作品现场制作(现场测试)

时间:暂定2026年11月14日(如有变化,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作品现场制作前通知申报人系统里下载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四)评审费:1050元(含材料费等)。

八、评审结果查询及证书领取

1、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系统可查询。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发文,请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在首页进入“项目服务”栏目后点击“人才服务”,找到相关职称的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即可,打开文件时需输入职称证书号前八位。

2、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下载电子资格证书(证书无纸质版)。

3、评审结论页及档案材料具体领取时间以短信通知。

 九、其他

若通知中有关内容(时间等)有改变,评委会将以职称公共平台的短信方式通知已注册提交的申报人,并以最近一次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郑重申明:本评审会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与单位开展咨询、中介、代办服务。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江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具体要求:

1.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二)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三)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抽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要求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须完成建筑相关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松江区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面谈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请及时留意查看。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松江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网上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8月1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员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

3.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再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8月10日16: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9月17日。

若申报人员未在2026年9月17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粘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46,王老师 37006867

材料报送具体安排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请注意查收。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缴费信息》(附件5)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

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2.评审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2026松江)

5.缴费信息(2026松江建筑)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江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松江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区),由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机械、机电、电气、自动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松江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且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6.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能力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3000字(含)以上。具体要求:

1.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二)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三)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抽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要求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要求: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须完成机电及相关领域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同时需下载平台学时证明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

1.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3.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面谈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请及时留意查看。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方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松江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材料具体填报请务必严格按照《网上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提交。

2.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7月24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员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人员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

3.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再进行缴费并递交书面材料。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24日。

申报人员必须在2026年7月24日16:00前完成第一次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网上修改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6日。

若申报人员未在2026年8月6日16:00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粘贴附件2《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05室

联系人:杨老师 67848646,王老师 37006867

材料报送具体安排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请注意查收。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收到分配的受理号后,扫描《缴费信息》(附件5)内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根据后续平台通知完成缴费,打印转账证明与纸质材料一同递交(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附件:

1.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2.评审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2026松江)

5.缴费信息(2026松江机电)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微信扫码反馈

扫一扫加微信 人工服务

在线直接咨询



在线评审咨询

5*8 专业客服,7*24自助客服

双击图标即可打开对话窗口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