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9日

-6月30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1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2日10:00

-9月4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5日

-9月6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名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号楼703室)

报名点代码:7676

服务电话:54041951

服务邮箱:gcsbjl@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5日 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客观题
  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客观题
9月6日 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0:00-6月2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00-7月3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60元,其它每科目均为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9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2日10:00

-6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9日

-6月30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1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9日10:00

-9月11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2日

-9月13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

报名点代码:6060

服务电话:64271866-329、366

服务邮箱:info@supta.org.cn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外籍人员报考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所学专业认定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报名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4.专业评估(认证)有关要求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院校名单和通过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根据相关规定,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学校名称或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尚未开展评估的、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0:00-6月2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6月29日-6月30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1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00-7月3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科技传播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2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传播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需由相关学会、协会出具从事科技传播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了解科技传播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熟悉国内外科技传播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研究、内容创作或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3.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科技传播研究的人员,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④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研究类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研究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

④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2.从事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的人员,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代表作①以及②-⑧中的1个及以上,合计2个及以上: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科技传播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主流媒体发表科普文章;或参与撰写科技传播领域著作;

②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项目或课题并验收通过;

③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局级及以上或行业公认的表彰或奖励;或受邀参与录制省级广播电视机构主办的科技广播、影视节目等;

④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⑤参与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2期;或负责撰写科技传播类展览讲解稿不少于1篇;

⑥参与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或参与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面积不少于3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30万)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巡回展览需提供至少3站巡展证明;或独立完成科技传播类讲解200场次及以上;或参与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如会议、培训等,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

⑦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策划运营期间,总阅读量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的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30项,或作为主要策划人实现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3项;

⑧参与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参与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或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或科普文章,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科普文章单篇不低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3000字。著作本人撰写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以上成果不得在本人供职单位主办及所属平台刊发。

3.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4.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5.所获表彰和奖励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证书;参与录制视听节目,需提供主办单位邀请函、播出机构证明、录制内容(或录制清单)、关键信息截图、视/听链接;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交流发言,需提供邀请函、会议通知、海报和媒体报道等证明。

6.版面、专栏等需提供媒体名单(含专栏名称、发布平台)、作品清单(含作品名称、类型、期数、字数或时长)等证明,并提交1项代表作品(视听类附关键信息截图及可访问链接);讲解稿需所在单位证明本人贡献并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

7.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参与记录、展品展项清单、重点展项实景图(不少于10张)等;讲解活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场次证明(不少于200场,包含讲解主题、时间、地点(场馆)等信息);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参与策划的证明材料、线下签到或线上数据截图、活动照片等。

8.参与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及账号名称、团队分工文件、本人职责说明、符合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称、类型、发布时间、链接、阅读量截图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9.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需提供清单,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1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有效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参与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材料,以上提供对应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技传播工作满1年,且总的聘用年限需满足学历资历对应年限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推荐并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科普文章上传一个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本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及本人撰写内容。

7.“附件资料”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上传其他代表作(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科普产品作品等)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业绩均须上传含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附件统一以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盖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地址及联系方式

沪杏科技图书馆,长宁区虹桥路2216号105室

联系人:张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62616558、626116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汇总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设实验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服务、实验管理4个学科组。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实验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实验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取得一定的实验业绩成果。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实验师职称,近5年内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2个及以上:

1.参与完成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有署名。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实验指导书,有署名。

4.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有署名。

5.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或精密仪器的调试和检修,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参与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署名。

8.获得局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署名。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时。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科创魔方”专业技术培训平台(https://rcpx.csjpt.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实验技术职称。转评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3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过渡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已评聘卫生系列技师职称,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等证明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技术标准需提交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包含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生药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李时珍路288号301室,联系人:江老师、舒老师,联系电话:50800300*555、50800300*325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上海医药行业协会,联系人:卜老师、阮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新材料与能源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仪器仪表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新材料

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2 光科技 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自动测控与智能制造技术(包括各类仪器仪表、科学仪器、智能精密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电工仪器、测控系统及相关器件、部件、装置)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及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10、64838846

(4)纳米中心受理点,嘉川路245号3号楼3楼,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4290339

(5)仪器仪表所受理点,龙江路214号,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55213471

(6)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7)市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8)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212618

(9)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10)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数字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2〕11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数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市科委组建,负责本市数字技术相关专业虚拟现实、云计算、数字化管理三个方向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评议)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考核评议

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由数字技术工程师评价机构颁发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⒈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数字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数字技术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数字技术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数字技术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数字技术领域业绩成果2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1项,4–8需满足1项。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数字技术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数字技术专业相关论文。

3.参与撰写数字技术领域相关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并公开出版。

4.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6.参与完成智慧数字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及数字化平台等项目的数字经济转换、核心技术突破、平台系统建设、平台设计与开发智能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7.获得数字技术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参与制定数字技术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可提交多篇发表论文,须明确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地址及联系方式

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八、评审费用

(一)申报评审费用:8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考核评议费用:200元。评议未通过者,费用及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

2026年6年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技术服务和药械监管4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 涵盖药品从开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融合传统研发手段与AI制药等前沿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制药工艺、技术转化、质量管理、生产运营、制药设备技术运维、环境工程及产业化等关键环节
2 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 涵盖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开发、制造、质量管理、临床应用、技术保障,并融合智能器械、脑机接口、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从产品开发到医院应用的全过程
3 技术服务 聚焦医药产业链中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支持,覆盖药械注册申报、标准与合规风控、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情报以及医药外包技术服务等关键领域,贯穿药品与医疗器械从研发、上市到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4 药械监管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含药用辅料)等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覆盖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监督管理,以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数字监管技术开发应用等构建药械智慧监管体系技术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后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果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的业绩均需上传有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受理点,杨浦区飞虹路525号502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5048740、17321252961

(2)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张江路88号R01号楼21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992181

(3)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2幢1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13817565643、63591373、63276377*8023

(7)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受理点,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8)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受理点,松江区千帆路288弄2号13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71910098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受理点,黄浦区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18017579479

(10)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福州路107号237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63210026

(1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滇池路133号,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64673048

(12)临港新片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受理点,临港新片区正旭路105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C2园区D4栋,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674288、18101858037

(13)《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申报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基本掌握科技管理方法,有独立工作、独特见解能力。

2.较系统的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知识,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业绩。

3.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项目技术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交流中心受理点: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10楼1013室,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24197647、24197970

(2)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3)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4)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5)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6)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集聚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网络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1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通用技术、计算系统与架构、科学计算基础、数据智能、智算融合技术、硅光技术、类脑智能、智算光网、集成电路前沿技术等
2 计算机应用 系统集成、系统运维、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服务科学与工程、智能体应用、具身智能、数字创意与元宇宙、数字人应用、智能制造系统、新型显示、智能传感、智能网联应用、5G-A/6G技术与产品应用等
3 计算机网络 网络基础设施、新型网络与融合设施、网络安全、数据与通信安全等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科协受理点: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3)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4)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5)软件中心受理点,静安区康宁路288弄数通链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6)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7)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9)《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4个学科组,具体专业领域如下:

(一)生物与医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

(二)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与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

(三)化工与材料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能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食品与发酵工程、环境保护与工程、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

(四)机械与自动化

电气自动化、光机电一体化、光学、机械与自动化设计、工程机械、动力机械、轻纺机械、医疗仪器与设备、汽车、模具、机电设备。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4.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近5年内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或产品研发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且取得以下成果转化代表性业绩不少于2项,其中1-2需满足1项,3-7需满足1项。

1、作为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正式员工,且在《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内。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经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内。

3、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本市市级课题/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行业/团体/企业标准的起草、研制、编制、修订或标准验证及检测、研制。

5、作为发明人,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年均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或年销售增幅不低于5%。

6、作为主要贡献人,其制定的标准、方法或知识产权成果在技术改造、产能升级或产品工艺优化等方面实现降本增效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7、成果价值评估、转化方案设计、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销售合同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缺失的,需由2名本市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应用价值。

 (五)学术成果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1篇与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

申报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https://www.sh-sttc.com/)或“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s://edu.sheitc.sh.gov.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选择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8月15日。8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3室,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2)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59号思南楼630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1-53210069、53828756

(3)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4)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3399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821949

(5)市创投协会受理点:长宁区虹梅路3081弄虹桥基金小镇85栋3楼,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64389130

(6)青浦区科委受理点:青浦区公园路80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69730101

(7)嘉定区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嘉定区伯乐南路111号A212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9989429

(8)市创闵行基地受理点:闵行区三鲁公路3279号明浦广场2幢101室,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60292365

(9)财景科技园受理点:宝山区国权北路639号T1座201室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5359968

(10)掌安科技园受理点:松江泗泾镇方泗公路18号1幢17楼,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7831056

(11)奉贤科创服务中心受理点:奉贤区茂园路65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51212599

(12)金山高科园受理点:金山区亭卫公路6488号北座9楼,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7359265

(13)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T1栋7楼J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14)临港科创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海洋一路333号A座18楼,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68286779

(15)《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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