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满10年。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至知识产权岗位工作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资历达到相应规定。

(5)对先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在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申报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相应经济师职称资格,可报名参加国家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2.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人员。主持或作为骨干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单位获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运用保护重点专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报告,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显著提升,3家及以上企业获评省部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重点产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定、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累计创造经济效益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不少于1000万元。

3.知识产权预审及代理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预审审查、注册登记、申请答复、复审无效、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等,具有处理复杂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有效完成专利业务不少于300件或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业务不少于500件。

4.知识产权法务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企业重大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跨境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维权等,具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有效完成知识产权业务累计100件以上。

5.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商标品牌培育、版权交易许可、知识产权金融运用等,完成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新业态,显著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6.知识产权研究人员。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的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的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专业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报告、专利/品牌价值评价分析报告等2篇及以上,被单位采用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篇及以上,在项目总结报告中应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并提供评议专家签字的《专家评阅意见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12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六)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七)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1.申报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1年但不足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3年但不足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聘任知识产权相关中级职称满8年未满10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取得重大业绩贡献。

2.破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或获得全国性知识产权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

(2)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创新成果、典型案例,获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3)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列入指导性案例,或在司法实践中获驰名商标认定并实现跨类保护。

(4)主持完成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八)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知”,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申报人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填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评审未通过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8月14日。8月14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9月24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021-62677233、52285667

(2)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

联系人:高老师 严老师 021-34733198

(3)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297号

联系人:寿老师 杨老师 021-68072005

(4)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021-31317109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2.专家评阅意见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奉贤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奉贤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区)(以下简称“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由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主要负责奉贤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建筑施工(含道桥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建筑管理(含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市政设计(含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道路养护及管理(含道路养护、道路施工管理)等专业。(附件1)

二、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以奉贤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

6、对于符合《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文件规定评聘助理工程师条件,先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后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7、对已评聘为工程系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能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在职专技人员也可申报参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9、对于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参评。

10、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11、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近5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论著,应当是本人参与编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1篇,其中本人应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学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市属事业单位到市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不在本评委会评审范围内。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且不得使用在上年度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方能申报。

4、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正厅级)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5、外省市在沪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

6、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2)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2、申报要求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市建筑中评委(奉贤区)及对应的专业学科组,按照《工程师网上申报填报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的上传。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前,规定填写和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填、待传,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均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有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并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修改和补充完善材料。对未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或者超过时限未完成修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中评委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规定做好报送准备。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装好,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

1、报送方式

中评委办公室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报送材料。组织报送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单位人事报送材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报送为申报对象本人报送。组织或者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全部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2026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4、报送地点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评委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奉发大厦边楼一楼。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21-67181021。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区)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高评委”),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负责本市勘察设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今年勘察设计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加快城市更新和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建筑品质、城市能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智能建造、集成新一代数字技术,提升产业链前端的勘察设计水平和整体建造能力及建造质量,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勘察设计高评委下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市政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8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建筑设计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数字化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暖通设计 从事空调采暖通风和动力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4 电气设计 从事建筑电气(含照明、智能化方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市政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不含轨道交通)设计、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测试与监测、工程测量与地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生态治理、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
7 建筑技术研究 从事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环境、工程检验与检测等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8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含本人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分别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公需科目课程将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勘察设计”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2022年至2025年在“勘察设计专业继续教育网(http://www.sptce.cn/)”所学课时可以合并计算。本年度专业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六)关于破格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具体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岗位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3、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6、按照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7、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核实并盖章。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10、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11、凡未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高级”的要求上传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并准备书面材料。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网上没有申报的书面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勘察设计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就近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暂定9月23日至9月29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石门二路258号华建集团22楼,邮编:200041,电话:62464282,联系人:徐老师、周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查重费),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勘察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23日10:00

-7月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23日10:00

-7月3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7月4日

-7月6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7月7日10:00

-7月9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9日10:00

-9月11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2日

-9月13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2月中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服务电话:63248828  63248138

服务邮箱:SHCJ5858@163.com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服务电话:62515770  62525522

服务邮箱:jgjp2827@163.com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服务电话:64942806  64941314

服务邮箱:shd1208@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7c4e9303-ab0f-4914-8b30-801b3c1ca37d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专业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编制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大学专科学历报考条件未变,按照原专业对照表执行。

报考人员应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详见附件)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0:00-7月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7月4日-7月6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7月7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7日10:00-7月9日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试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试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4.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人力资源产业服务能级,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与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选拔与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税事务服务、福利事务服务等市场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人员。

3.中央在沪各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如确需在本市评审,需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4.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本单位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聘任经济师岗位及满1年;取得其他相关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两项: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6亿元。

2.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4000万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和应用产品、商业模式等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

 (四)理论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人力资源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具备CN、ISSN刊号)。

2.在论坛、展会等公共场合交流展示其主持撰写的人力资源专业分析调研报告3篇及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合著出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自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完成60学时(今后将逐步增加考核周期内继续教育总学时)。

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六)考试要求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

 三、破格申报

  (一)破格范围和破格预申报流程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2.确有真才实学、业绩贡献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

3.上述人员可以由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可附加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专业推荐材料),通过本市“直通车”和“绿色通道”进行破格预申报。

 (二)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经济专业类、专业服务类、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转化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前3位)

5.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5亿元。作为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2亿元。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和应用产品、商业模式等项目10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元。

7.以本专业的业绩和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8.理论成果按申报条件(四)理论成果条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申报推荐和公示

申报人所在机构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选择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填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三)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四)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五)面谈评议

申报人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面谈后进行专业学科评议。

(六)评审公示发证

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评审费用

  (一)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等)。缴费方式评委会将在发放受理号后,与材料报送方式一起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发票信息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注册填报时间为:2026年 8月 1日至 8月31日。在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00。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室

联系方式:汪老师(32508113)、汤老师(32508134)

特此通知。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专家评阅表

附件3:申报企业概况

附近4:申报材料要求表

附件5:各区职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的评审重点是:聚焦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三大先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对确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7、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并附相应的查重报告。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等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的彩色扫描件及正文内容(PDF文件的正文部分须为文字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和专业课,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近3年来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bqttc.com)。

 (八)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整本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位意见”栏中。

2、《自荐材料》3份

《自荐材料》(附件1)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3、主审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并附查重报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的内容(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按单位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岗位情况,并由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和公示情况表》(附件4)一式3份,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请分别装订,并将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393号,联系电话:6431258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检测及技术管理4个专业学科组。

今年的评审重点是:聚焦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三大先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品牌”战略实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对确需委托本评委会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相当于厅局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4、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5、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6、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和技术工作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2、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或技术工作总结为1篇以上,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等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的彩色扫描件及正文内容(PDF文件的正文部分须为文字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中评委不予受理。

(六)单位考核和公示要求

1、申报人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

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和专业课,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近3年来需累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需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查询“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sbqttc.com)。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项目情况”一栏中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任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进行申报。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由申报人自愿提供。但是,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也可自愿提供,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这些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后放在“附件资料”栏中。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将《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整本彩色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单位意见”栏中。

2、《自荐材料》2份

《自荐材料》(附件1)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并将签名盖章后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3、主审论文一式2份、其他论文一式1份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的内容(须盖章),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

5、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学时证明;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按单位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岗位情况,并由上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2、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和公示情况表》(附件4)一式2份,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请分别装订,并将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取得受理号后,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393号,联系电话:6431258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山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宝山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宝山区)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办公室设在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以宝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8.申报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10.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2026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90学时(近3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六、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七、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现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山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3.“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4.“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5.“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6.“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7.“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及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8.“相关表格”一栏:《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并将表中的盖章页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以及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

10.“附件资料”一栏: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传清晰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申报人员近三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见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论文查重报告;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等其他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持续关注申报系统评审进程,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3.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八、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在档案袋的底部写明:姓名、专业、单位、联系手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7月13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9月30日。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审资料人员,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在9月30日之后完成材料补充并继续申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宝山区友谊路1568弄9号一楼党建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6877801-255)。

(三)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进行缴费。(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朱老师,联系电话:66877801-255。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宝山区)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金山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造价)、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1.以金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4.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宝山区、闵行区和青浦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各自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出面,商中评委组建单位(区人社局、各委办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局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均按本市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一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建筑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6.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技术总结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近5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具体要求:

1.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3.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是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三年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累计不少于3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6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完成学习任务。“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的学时可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建筑相关专业科目累计30学时学习。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金山区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八、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按照《网上申报信息填报要求》(附件1)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2.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4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2)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31日16:00。在此节点前未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预计9月。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2 《纸质材料报送目录》)。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二) 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交付费用。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57922667,韩老师57922668)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上海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本市交通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推进数字化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交通治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数字化提升赋能,聚焦超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向国际航运、交通规划建设、交通节能降碳、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评委会下设道路桥隧工程、港航船舶工程、航空工程、轨道(铁路)工程、智能交通、综合交通6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专业如下:

专业学科组 主要评审专业
道路桥隧工程 建设工程管理:包括道路桥隧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

道路桥隧养护:包括道路桥隧养护及管理,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养护材料、绿化及机电等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交通运营管理:包括道路桥隧运营管理、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港航船舶工程 港口航道工程:包括港口航道工程中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造价咨询等)、运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定额、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船舶工程:包括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质量检测、船岸通信与导航系统、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航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包括机场工程、通用航空等专业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民航安全、科研与技术开发,专用设施设备研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航空机械维修: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初始及持续适航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

低空经济:包括城市低空空域网络综合规划与设计、低空空域网络综合仿真验证评估设计、低空民用航空器开发设计与应用、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设计与应用、低空飞行服务方案设计与产品开发、低空经济数据开发与应用、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商业化方案设计等。

轨道(铁路)

工程

轨道(铁路)工程:包括轨道(铁路)土建、计划、工程管理、机电管理、线路维护等;

轨道(铁路)设施设备:包括轨道(铁路)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火灾报警、BAS、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专业运维、研发设计生产等;

轨道(铁路)运营技术管理:包括轨道交通行车、客运管理、安全管理等。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包括智能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服务、智能交通管控、网络信息安全等科研、开发、应用与运行维护等;

绿色交通:包括交通节能减排等;

快递工程技术:包括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等。

综合交通 交通规划设计: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场站枢纽、公交、港口航道、轨道(铁路)等领域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规划、勘测设计、线路设计、技术咨询等;

综合交通工程:包括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建设管理、运营养护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3、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对于先聘任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若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2)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学历学位等毕业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送审文章报送。

4、发表文章的刊物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可查ISSN号或CN号,并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

5、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申报当年度40学时课程必修。202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专业科目学时均可计入。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七)工作业绩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中应参与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论证、评估、试验、检测、技术咨询、维修养护、工艺布局、技术改造、设备应用、生产调度、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或参与完成交通行业科技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研究,均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参与完成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工法、定额、重要文件等。

2、参与完成获得科技成果奖及相当奖励的项目;或获得社会成果类、优质工程类奖项;或获得各级别表彰;或获得各级别专业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称号。

3、作为发明者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

4、获得本专业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发表专业技术论文1篇及以上(有ISSN或CN号);或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论著(有ISBN号)。

(八)专业能力要求

要获得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九)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2、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4、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5、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6、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7、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选择专业学科组进行网上申报。

3、结合《评审通知》和《填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经自查材料上传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5、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6、在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截止日之前,申报人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评委会将不予以受理。

7、对通过初审人员由评委会分配受理号,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并装订成册,递交至指定地点;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8、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默认材料不得修改,如产生上述情况,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未上传至系统的书面材料不得作为当年的申报材料。

9、评委会组织安排申报人全员参加学科组现场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通过评审。面谈考察范围不局限于送审文章,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10、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将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结果”中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电子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将由评委会统一保密处理,不予退还。

(二)网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7月6日17:00

7月6日17:00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首次上报申报材料,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修改时间:2026年6月22日-8月31日17:00

8月31日17: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打印材料。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所有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向评委会指定地点报送。报送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经真实性审核后现场退还。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9月11日9:00-11:00,13:30-15:30,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3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庄老师

电话:53950618、53950619、53950531

(五)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0元(含论文查重费),于递交纸质材料现场交齐。

特此通知。

附件:

1、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网上填报指南

2、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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