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助力本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城市建设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选拔、激励中的核心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本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聘任的操作办法》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组建。

 二、评审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
2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工业建筑景观设计、总图设计等相关专业。
3 公用工程设计 从事建筑系统的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环保及建筑电气设计等专业。
4 技术经济 从事项目概算、预算和成本分解、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等专业。
5 施工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工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和商业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 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满足助理工程师聘用条件,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7、由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专业论文要求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1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送论文。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5、评委会将抽取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规范,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考核年份对应的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详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6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五、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如评委会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6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

自2026年 5月20日至6月20日止。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审核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核查时间和地址

时间:具体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将手机短信过滤功能关闭)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人:丁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62120378、6276007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专业能力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并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建树,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五)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年。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1)。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3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5)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6)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上年度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2.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2.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提交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代表性工作业绩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能经常性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30年,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7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编剧专业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较高,贡献和影响力较大,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编剧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各类专业领域业绩材料。

代表作等同于专业论文。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不同专业之间转评,须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按照同级转评的办法申报。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资历条件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破格申报副高级

聘任中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

聘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主要创作人员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三)现场答辩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等情形,需经过面谈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9月1日至9月3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之后五天,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学科组专业说明(请根据申报专业选择对应的学科组申报):

1.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2.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舞台技术、演出监督、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3.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以及在音乐、舞蹈、杂技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4.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编辑(含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以及在影视、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4.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具体负责。

5.根据国家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22年起,对艺术系列部分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增设作词、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等专业名称;取消编辑、美术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等专业名称。

调整后,原三级编辑对应申报二级导演(编导),原二级编辑对应申报一级导演(编导);原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二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二级演出监督,原主任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一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一级演出监督;原三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原二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影、照明、特技、动画、录音、洗印、放映、存贮与传输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4.网络视听工程。在网络视听(包括移动互联网、融合媒体、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领域,从事设计开发、节目制作、运维监控等技术工作。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非现役军人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本专业创新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创新项目,或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本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积累的技术经验等)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

4.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新媒体运用等专题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5.独立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上述论文、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撰写的科技政策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七)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广播影视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 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2026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关人员除外)。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申报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4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含高中),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7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从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在科教影视片中担任解说员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播音员满5年。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的,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年。

3.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在聘任现专业职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重大奖项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文物博物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7月13日至7月2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31日至9月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6-05-07

考试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 专业技术类 考试项目: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2026年09月19日 至 2026年09月19日 年度: 2026
考试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报名结束日期: 2026-05-22 16:00
考试报名入口: www.cpta.com.cn
是否需要审核:
审核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审核结束日期: 2026-05-23 16:00
是否需要缴费:
缴费/确认开始日期: 2026-05-26 10:00 缴费/确认结束日期: 2026-05-28 16:00
缴费/确认入口: www.cpta.com.cn
准考证打印开始日期: 2026-09-16 10:00 准考证打印结束日期: 2026-09-18 16:00
准考证打印入口: www.cpt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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