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浦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黄浦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由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金融科技,包括金融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服务运营、跟踪评价、技术管理等。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身心健康要求,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二)申报范围

1、在以黄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金融科技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本市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获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工作经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一般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

5、对于非理工类专业学历,取得国家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1-4条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

6、在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贡献比较突出,经审核通过,可破格申报。

(四)专业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金融科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金融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金融科技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模式、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金融科技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金融科技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

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参与金融科技项目完成后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一篇或撰写的金融科技相关论文一篇。技术总结或论文可提交多篇,提交多篇的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主送。

1、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技术总结须是申报人独立撰写的由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具体项目的技术总结,非个人工作总结或企业项目总结;

(2)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500字(含)以上;

(3)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技术总结,譬如在知名专业网站(论坛)中发布的水平较高、可反映本人技术成果或专业水平的作品;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项目技术总结。

2、论文/著作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论文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并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以及论文的电子文档,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5)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6)著作应是独立或者合作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不含编著、教材),其中申报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需提交申报当月生成的论文/个人项目技术总结查重报告。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六)业绩成果要求

提交具有金融科技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的项目书、任务书、奖状、专利证书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可提交多项。提交的业绩成果须至少满足以下项目的其中一项:

1、参与完成金融科技领域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或在市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参与完成金融科技领域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已取得初步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结项。

4、参与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金融科技类平台、专项合作、试点推广等相关项目,并得到行业推广应用。

5、参与金融科技相关基础技术研究、产品设计研发、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方案设计等重大课题项目,且项目在本单位内部或行业中有重大影响力。

6、参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开源项目,所贡献的开源技术成果在开源社区获得较高引用率和认可度,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7、参与完成获得金融科技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8、作为著作权人且以原始取得方式获得金融科技领域软件著作权;如果著作权人为所在单位以原始取得方式获得的,职称申报人应为参与研发人员。

9、参与制定金融科技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并正式颁布。

10、取得具有相当中级职称水平的金融科技领域相关国内外认证证书。

 (七)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30学时。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并完成学习。

在申报截止日还未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可“先参评后补训”,承诺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习。

2、专业科目。申报人须完成专业科目累计60学时(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的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培训项目)。学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学习。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作为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八)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涉及的内容均在范围。面谈安排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九)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一般为主管局级单位,如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金融科技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从事金融科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将盖章版的评定申报表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申报注册及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与缴社保经历相符合。

4、“工作业绩”栏: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另外在附件栏上传完整的电子文档。

5、“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6、“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7、“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论文和项目总结须上传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8、“相关表格”栏:《单位信息确认表》(附件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9、“附件资料”栏: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10、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11、申报者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1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1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4)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4、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评审材料袋上请黏贴《报送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号。

5、申报人员应备好材料原件,如实报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申报及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材料报送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分配到受理号后另行短信通知。

联系人:丁老师、顾老师,咨询电话:021-63864457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金融科技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区)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基础化工组 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精细化工组 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化工新材料组 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他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化工环保组 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7、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称受理服务窗口的申请“直通车”审核,通过后再正式申报。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加分。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至少2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和1篇副审论文,论文请上传WORD版;发表论文另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23—2025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业务考绩档案》,业务考绩档案最后页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周期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22年起累计需在化工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shhuayi-elearning.cn完成72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八)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23—2025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送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一式一份

(五)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六)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填写后打印,最后页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正确填写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6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

在《单位意见》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五)市相关部门及化工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递交至化工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62320177。

(三)评审费:1000元/人,缴纳方法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缴费凭证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八、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须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高评委负责解释。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中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振兴与发展,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化工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专业范围

化工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基础化工组 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精细化工组 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化工材料组 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他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橡胶工程组 从事轮胎及其他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化工过程智能控制与装备组 从事化工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以及化工智能制造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智能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化工环保与综合组 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3、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5、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周期内累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满9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看。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自2022年起累计需在化工继续教育平台:https://www.shhuayi-elearning.cn完成72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至少1篇)。提交的学术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论文,论文请上传WORD版,已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填写《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需正确填写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附件4)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23—2025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应如实写明。

 六、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审论文”(Word版打印件),(至少提供一篇论文)一式一份

“其他论文”(Word版打印件)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一式一份

(五)单位近三年(2023—202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最后页由单位填写近三年(三年分别填)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一式一份

(六)《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七、网上申报办法

2026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化工中评委及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报账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若某一项栏目确实无内容的,请不要填。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

在《单位意见》栏完整上传包含个人承诺签名和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1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应将书面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申报人需携带材料涉及的证件、证书原件,在递交现场由评委会老师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以申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62320177。

(三)评审费:700元/人,缴纳方法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缴费凭证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九、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如有工程项目,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中评委负责解释。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下设“上海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2. 符合《评审办法》中有关正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任职资历,理论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2. 上年度(2025年)评审未通过且无新增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三、申报方法

2026年度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后,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注册。相关申报流程及具体操作申报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查看“操作手册下载”作为参考。

2. 申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 时间要求。网上申报自2026年6月8日开始,至6月18日截止。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的“论文著作”中将其中一篇word格式论文标注为主送论文,相关论文期刊的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申报人员的主送论文,若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正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和提交纸质材料。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三)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缴费

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缴纳相关受理费和评审费,并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 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详见附件);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送审论文、著作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

(5)学历和学位、高级会计师等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4)、(5)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查验完毕后,原件可现场退回。

2. 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届时手机短信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2230号上海市会计学会。

3. 缴费要求。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办理缴费,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四、评审安排

市正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6年8月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满足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理论研究成果、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若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视同符合任职资历的申报条件,可免于面试答辩,按规定由市正高会评委会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若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则需参加面试答辩。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三)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6月12日10:00

-6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6月12日10:00

-6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6月20日

-6月22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核对确认 2026年6月23日10:00

-6月24日16:00

本次考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核对确认报考结果信息,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核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2日10:00

-9月4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5日

-9月6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上旬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56号5楼)

报名点代码:7201

服务电话:68393196

服务邮箱:shsmgis@163.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核对确认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5日 9:00—11:30 测绘综合能力 客观题
14:00—16:3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客观题
9月6日 9:00—12:00 测绘案例分析 主观题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0:00-6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年6月20日-6月22日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年6月23日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核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核对确认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须于2026年6月23日10:00-6月24日16:00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核对确认时,应再次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同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6月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26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研究高级职称和情报工程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系列

(情报)

评审人员 资格名称
1 科学研究 从事情报研究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副研究员
2 工程技术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高级工程师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科技情报高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②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②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破格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若未达到上述条款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家、省(市)、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公关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3)在本专业领域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要求连续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8.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2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填写申报信息。填写注册信息时,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其余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结项报告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由项目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课题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由课题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

1篇论文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论文页数较多无法上传,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考核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3);

④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⑤大专学历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奖项证书;

⑥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⑦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5-7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申报人当年度将无法参加评审)。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申报副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所有申报学术论文中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专业论文提交。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高级工程师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所有申报学术论文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专业论文提交。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②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③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并由2位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模版请参照附件五项目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

④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其他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11日。

(二)评审费用

高级评审费用1000元人民币/人,请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具体交费事宜请参见附件六。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26年9月7日—9月11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工程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系列(情报) 评审人员 资格名称
1 工程技术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

科技人员

工程师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科技情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理工类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5.破格申报: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中评委审核,可破格申报。

6.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7.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2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2.填写申报信息。填写注册信息时,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其余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报告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考核推荐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3);

④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⑥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6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中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申报工程师,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其他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9月7日—11日。

(二)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用800元人民币/人,请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具体交费事宜请参见附件六。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干部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职称继续教育】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市人社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市交通委职改办今年将开设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现将相关报名事宜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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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报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志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交通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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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要求

1、申报2026年度交通工程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90学时(2026年申报参评学员,当年度40学时课程为必修)。

2、2021年7月1日后取得的学时均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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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通过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

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点击“受理大厅”-“职称继续教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输入姓名、手机号进行注册,选择相应的培训班如实填写必填项进行报名。

通过报名审核后,请在24小时内完成付费,逾期系统将默认付费失败,选课无效,请重新报名选课。

课件课程学时单价15元/学时,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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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课程

2026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0学时(26年申报参评必修)

历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时(补2025年)

历年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20学时(补2024年)

*如已参加历年培训,可登录https://sh.ctet.org.cn/查看已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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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

付款成功后,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点击“受理大厅”-“我的办理”-“我的培训”,在“职称继续教育”选择已报名班级,点击“填写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须在付款后的90天内提交开票信息,逾期在线培训平台将关闭申请入口,统一开具个人普票。

开票完成后,系统将短信通知开票成功。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上海交通行业人才服务平台”-点击“我的”完成实名认证-“我的发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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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及平台

2026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依托于“小鹅通”线上平台展开,采用线上录播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学时以学员完成课件全部时长予以成绩记录。

课程预计于8月下旬开始培训,具体授课时间及平台使用说明详情,请关注“上海交通微培训”后续的开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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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效

学习账号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截止,逾期将无法学习。

2026年申报参评的学员,请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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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如需更换发票抬头,请将身份证人像面、正确发票抬头、付费订单号截图,发送邮件至邮箱zgzxwpx@163.com。

*发票抬头单张仅限当年度更换一次,申请更换后,原发票将作废,请谨慎操作。

2、学员无需参加或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课程学习时长不超过5%),可在10月31日前提交“退课退款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流程如下:

(1)点击“我的办理”-“我的培训”-“职称继续教育”-选择需要退款的课程-“取消课程”。

(2)填写《学员退费申请单》经由本人签名后,附身份证正面、申请单、付费订单号截图,发送邮件至邮箱zgzxwpx@163.com。

(3)申请邮件发出后,经审核同意退课的,学费将返回至原付费渠道;不同意将驳回申请。

培训咨询:

电话:53950532,李老师

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 号) 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 号) 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评委会”) 由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 “中评委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 2 个学科组:

(一)建筑技术与智慧城市学科组

包含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设计、机电设计、结构设计、修缮与改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低碳评估、材料检测、工程与设备检测、智慧建筑、智能运维、建筑信息化、环境技术研究、建筑技术经济管理专业。

(二)工程咨询与基础设施学科组

包含工程咨询、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市政工程、路桥工程、工程测量与监测、测绘工程、岩土与地下工程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 岗位条件

在本企业集团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集团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 (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 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计算办法: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 (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 需相应扣除。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 论文 (论著)/ 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 (含) 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专业技术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 “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 “主送论文” 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已发表的论文,需彩色扫描上传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 (PDF 格式),以及 WORD 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 (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 (CN 号)、国际刊号 (ISSN 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 WORD 版本。

2、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编专业论著: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20000 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件命名规则:论文标题姓名,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系统填报时标注是否为主送论文。

(六)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 号) 文件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五年内 (2022 年 – 2026 年) 累计完成 90 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查询《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 “学习中心 — 人事人才 — 继续教育管理” 进行学习。近五年在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根据《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 专家面谈

本年度加强专家面谈工作,面谈范围包含评审相关全部内容,面谈对象:

(1) 破格申报的;

(2) 上年度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 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近三年考核优秀。

(2) 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有个人证书,排名前 3 位)。

(3)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 (有期刊号) 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进行专家面谈。

(九) 其他事项说明

1、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理工类相关专业成人教育取得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含)。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7 年以上,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在本年度无新增突出业绩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十) 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表中的 “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 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s://www.rs.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 “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中选择 “关于 2026 年度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 “申报此项目”,使用 “随申办市民云”APP (或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 扫码登录申报平台 (未申请使用过 “随申码” 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 “个人承诺” 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 “所在单位核实意见” 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 (近 3 年) 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 (不能简单写 “情况属实” 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单位意见” 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 5-10 个工作日后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3、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至系统,对截止申报日 24:00 未按要求完成材料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申报资料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方可网上打印评定申报表 (请在评定申报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受理号)。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其中,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3、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

4、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 “评审材料目录” 进行装订。

5、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报时间和费用

(一) 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受理时间: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 9:00-16:00 (节假日除外)。

(三) 评审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 600 元 (线下支付),评审通过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收齐。

五、学科组及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技术与智慧城市学科组:邵老师 021-54831247

工程咨询与基础设施学科组:郑老师 021-64687939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 021-31655972

另外,其他材料请在申报后到 “相关表格” 中查看。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7 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2035”总规,加快培育规划资源领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打造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卓越工程师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规划引领、资源统筹,以高水平规划资源工作服务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向“量子城市”建设、“沪派江南”营造、“三师联创”、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处置、土地储备新机制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维”和“立新标”的人才评价,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从事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数字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从事工程测量与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土地管理专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地矿技术专业:从事水工环地质、基础地质、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实验和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缺额情况,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缺额情况由区人社部门盖章)。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中至少一篇需在专业刊物(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上公开发表。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具体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查询。

申报人员应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完成继续教育。

 (六)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申报规划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需在规划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3、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4、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5、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6、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见附件)。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审核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8日~6月22日17:00

2、 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填写上传

①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无信息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

④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核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请在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完成首次申报提交,否则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材料修改时间

2026年6月22日~8月28日17:00

评委会将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对截止申报日17时止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评委会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具体报送材料详见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和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9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 “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

五、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7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苗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646964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规划资源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和自然资源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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