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预报名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年4月29日)精神。上海市轻工业协会2026年度工艺美术类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于8月1日开班。

为做好今年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我们采用培训班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每位学员能够报名、上课。

一、 培训对象 

拟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和从事工艺美术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课程设置:

2026年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开设七门专业课程:《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创意设计》、《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每门课程为6学时(1天)。

具体课程和授课时间见附件。

三、培训学时要求

2026年拟申报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

四、培训方式:

所有培训课程均采用线下面授方式,每门课程授课结束后,均需考核。当日修完,当日考核,考核合格,记入相应学时。

五、培训报名事项

1、2026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通知,请各位学员关注上海轻工业协会 (slia.sh.cn)网站以及《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2、专业课培训预报名登记

为做好今年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我们首先采用培训班预报名登记方式,统计参加培训人数。请计划参加培训的人员,用实名微信对下面“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课预报名二维码”进行扫码预报名登记。届时我们会将“班级微信群”二维码发送至你提供的邮箱,建立培训班微信群,及时将相关的培训信息提供给各位学员,请学员多多关心自己的邮件和班级微信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64453522

邮箱:jypxb@slia.sh.cn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至11:00;

下午1:00至  3:00。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2026年度工艺美术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和课程表

序号 开班日期 科目 课时
1 8月1日 《创意设计》 6课时
2 8月2日 《室内设计》 6课时
3 8月8日 《工业设计》 6课时
4 8月9日 《非遗文化传承与创新》 6课时
5 8月15日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6课时
6 8月16日 《数字媒体艺术》 6课时
7 8月22日 《数字展示技术体验课》 6课时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杨浦区)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评审工作(杨浦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区),由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以杨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5个学科组:

1、岩土工程学科组

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测试与监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水文地质与生态治理、地质地震、地震工程、工程测量与地信等专业。

2、工程管理学科组

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等专业。

3、结构工程学科组

包含结构设计、BIM设计等专业。

4、工程施工学科组

包含岩土施工、环境岩土、房屋修缮等专业。

5、建筑设计学科组

包含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城市更新、绿色建筑、建筑设计(室内)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和岗位条件

注册地或办公地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教育、机关工作经历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对应文章后的“备注”需注明主送论文或副送论文。

(七)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2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课程可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请登陆“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http://jjrc.sptce.cn/)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杨浦区中评委)—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八)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近三年考核优秀。

2、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名前3位)。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答辩。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5、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网上职称申报注册-中级职称申报),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区)”,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2、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3、将申报表末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4、对截止申报日24: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给予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方可递交书面材料。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取消评审结果,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另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本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开介绍信及工作证)统一递交于中评委办公室。

4、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填写并打印目录,右上角备注“受理号”(详见附件2)。

(二)网上转账成功后打印付款凭证,转账备注需写明“受理号及姓名”。

(三)《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四)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论文》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六)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整理排序(详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杨浦区水丰路38号第1接待室

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线下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5059968*8149。

另外,其他材料请在申报后到“相关表格”中查看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区)

2026年5月10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由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评审范围
1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材料研发、工程检测
2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卫设计、环卫建设、市容环境保洁技术与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废弃物收集运输、废弃物处理处置、资源化再利用、环卫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环境检测、环境修复
3 房屋与设施运营 高速公路

运营管理

公路养护管理、收费运行管理、道路监控、机电运维、服务区管理
房地产

开发运营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技术管理、超高层建筑管理、租赁住宅运营、物业服务
韧性城市

运营管理

质量管理、防灾减灾、海绵城市、技术管理
信息化

运营管理

城市运营信息大数据应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和岗位条件

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8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以下平台所学学时可累计计算:

(1)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城投集团中评委”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

(2)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

(3)参与集团教培中心组织开展的相关专业课程培训或在其他继续教育平台完成的专业科目培训,经中评委办公室审核,可作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课时认定,需提供相关学时证明。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2.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根据受理安排(另行通知),统一前往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二)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三)《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6月1日至6月3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7-8月,各直属单位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不收取相关费用。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38222转3381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2.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关于2026 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在职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三)近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 个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

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对按照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延迟退休审批表,其他单位人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且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科学公正,

1

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作风端正;

3 .经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4 .近3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1 年;

2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3 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2 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5 年,或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 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初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满4 年。

(三)工作业绩和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作为司法鉴定人参与办理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0 件,其余类别案件累计不少于100 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2 件;

2 .参与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1 件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案例库);

3 .获得司法鉴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 项(排

2

名前5),或参与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 项(排名前5)。

4 .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司法鉴定技术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 次;

5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论文1 篇;

6 .参与编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相关的专著、教材1 本,其中个人完成不少于1 万字数;

7 .参与完成司法鉴定相关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 项(排名前5),且课题结项通过;

8 .参与起草司法鉴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 项(排名前5),并颁布实施。

三、申报转评

已获得其他中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申报转评的,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须从事相关工作1 年及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可直接申报。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司法鉴定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司法鉴定人,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限制。原则上不超过1 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系统登录:申报人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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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经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制作PDF 或通用图片格式电子文档。送审材料目录中所列材料均须上传。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文章、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2 .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至6 月12 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提交。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审核。

(二)线下确认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线下现场确认书面材料。

1 .线下申报时间:2026 年6 月15 日至7 月10 日

2 .申报地点: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上海市漕宝路86 号F 座10 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64375108(来前请电联沟通确认线下确认具体时间)

六、评审程序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中评委”)承担本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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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工作业绩、学术成果鉴定。由司法鉴定人中评委组织执行学科组对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鉴定,作为执行中评委评审依据。

(二)执行中评委评审。按照评审标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参考个人业务小结等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表决。

(三)公示。通过执行中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 个工作日以上,期满无异议,颁发电子证书。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所在单位需认真审核,凡证书、证明、论文、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资历、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 年6 月30 日。中间若有间断,可累计计算。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 年5 月12 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总图设计、存量更新设计
2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建筑更新设计
3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加固设计
4 机电设计 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
5 装饰设计 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展陈设计、照明设计、标识设计
6 环境设计 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生态修复与园林营造
7 岩土勘察设计 测量测绘设计、地质勘察设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城市与建筑设计(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物业技术 物业服务、白蚁防治、智能管理
2 房地产技术管理 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开发与运营
3 房屋修缮改造 房屋修缮改造、建筑幕墙施工、修缮工程

材料检测、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保护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房地产技术(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绿色建筑 建筑低碳、建筑环境、绿色运维
2 数字建筑 BIM、智能建造
3 人工智能与

建筑工业化

装配式设计与咨询、装配式制备与施工、人工智能与建筑机器人
4 建筑智能化 智慧建筑、智能运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绿色与智能建造(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交通工程除外)
1 市政设计 路桥设施、地下结构、水电暖、市政设施智能化
2 市政建设 市政工程、市政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工程地质、市政管理
3 燃气工程 燃气设计、燃气生产、燃气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市政工程(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市政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下设各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申报专业
1 工程施工 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改造、建筑设备
2 工程管理 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投标
3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4 安装和消防工程 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

5 工程检测 工程检测、材料检测、建筑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插入WORD版本内),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土建施工(中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七)专家面谈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面谈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中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

5.浦东、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原则上在本区申报。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中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选择“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申报人汇总表(详见附件2)。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中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页面截图,需清晰显示“受理号:XXXX,缴费成功(申报成功)”字样,并打印提交。

(二)《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其中工作业绩板块撰写要求:详述项目中本人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三)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四)《论文》提供打印件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装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至6月5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预计为8月,具体受理时间及地点请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s://jjrc.zjw.sh.gov.cn)和“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网上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六、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246237、6327037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下载,由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申报人可关注“上海住建人才”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悉相关通知消息。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委托书

2.申报人员汇总表(单位用)

3.报送书面材料目录

4.市住建委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指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助力美丽上海与“生态之城”建设,进一步实施绿化市容行业“人才强业”战略,打造一支整体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合理、梯级层次协调、发挥引领效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系列园林绿化、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园林绿化、林业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容环卫学科组。

二、评审专业范围

1、园林绿化学科组:绿化景观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与管理、园林绿化植物与生态修复、园林绿化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园林历史与遗产保护等专业;

2、林业野保学科组:林业资源调查、林业施工与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估、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湿地与自然保护地利用保护、野生动植物救护与繁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

3、市容环卫学科组:市容环境监测与监管、城市保洁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废弃物收运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护,市容景观设计、景观照明工程与市容景观户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连续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申报:

1、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医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在职学历的,相关学历不得用于当年职称申报评审。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非全日制学历须经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

任职资历截至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以缴纳社保为准,未缴纳社保不视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论文和技术总结等材料

1、提交两篇及以上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

(1)专业论文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承担科研项目、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等技术工作而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等。

2、作者排名

(1)论文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合著人不超过3人)撰写,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2)技术工作总结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

3、字数要求

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

4、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等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提交。

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进行查重。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2022年及以后年度学时可计入)。

1、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

2022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http://jjrc.sptce.cn/toLogin),在注册后选择绿化市容中评委,可学习下设学科组任意课程。

(六)面谈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业绩,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

(七)其他事项

1、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2、符合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3、已评聘其它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市容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市容工程师职称。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5、申报人员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5月12日-5月31日

5月31日24:00前,申报人未注册及上报材料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

6月11日-6月26日

6月26日24:00前,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并上报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

3、网上注册申报要求

(1)注册登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进行扫码登录,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填写上传

①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逐项填写、见空必填(全日制学历及非日制学历均要填写),否则填“无”;

②各栏填写申报材料规定事项,按需上传相应附件;

③经检查无误,无漏项,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

④评定申报表中的单位审核盖章页,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将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规定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评委会对有效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被分配受理号。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根据材料目录清单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组织报送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者申请,统一组织报送;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

6月29日至7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申报工程师的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发票抬头开单位的,请告知全称及单位税号。

4、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环境学校西校区(徐汇区天等路208号416室)

联系人:沈老师54360104  方老师543601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30

附件:

报送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工程师网上申报指南

项目(课题)参与情况证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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