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闵行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闵行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由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含结构、装饰)、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含强弱电、暖通、给排水)、市政工程(含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三、评审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得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2.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3.理工类相关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5.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执行,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6.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三年内(2024年-2026年)累计完成90学时,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三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2026年完成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或2025年、2026年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课程学习。2025年、2026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专家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专家答辩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答辩范围内,专家答辩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
(2)转系列申报的;
(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专家答辩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论文、论著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2篇及以上。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达2000字(含)以上。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其他
1.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评审参考。
2.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区)”,进行网上注册。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应为JPG或PDF格式,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多页的可合并扫描,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以免影响评审。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每项必填,没有的请填写“无”。
2.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经历: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并在附件资料中上传社保缴费情况),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派遣性质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盖章。
4.工作业绩:请详细阐述个人在所参与的项目中起到的突出作用,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应用何种技术手段、理论原理解决问题的。需上传word版本工作业绩作为附件,要求宋体4号字。
5.项目情况:所填项目须上传能说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角色及所起作用的相关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传。
6.附件资料:依次上传:(1)身份证;(2)居住证;(3)营业执照;(4)社保缴费情况表;(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合并成一个PDF上传);(6)申报职称评审诚信个人承诺书;(7)公示证明;(8)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9)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10)综合报告。若有其他资料,请再依次上传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材料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如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被退回修改的,须在7月22日16时前完成修改。未提交完整材料的,审核不通过。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请及时关注评审进程。
(三)费用。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凡申报表中涉及有效证明件,须验证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有效证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能验证的,提交证明;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本市评聘的助理工程师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3)。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复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与《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瑞丽路60号(大零号湾乐业空间)2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4335512)。
附件:
1、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综合报告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