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城市运行管理领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大规模更新改造、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底座搭建。深化城市建设数字化转型,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落实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充分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城市管理高评委下设燃气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管线和照明工程、韧性安全建设、数字化转型等5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 专业学科组 | 主要评审专业 |
| 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产供储销及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燃气应用等。 |
| 建设消防工程 | 建设消防工程等。 |
| 管线和照明工程 | 管线综合管理、架空线入地及综合杆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和运维、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建设和运营等。 |
| 韧性安全建设 |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城市(社区)设施维护、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平急两用”项目建设等。 |
| 数字化转型 | 建筑数字化、智慧城市管理、工程智慧监管、信息技术等。 |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度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应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之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需同时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点击“学习中心——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管理”进行学习。近五年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继续有效。
2.专业科目。五年内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2021年以后学时可计入)。请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知识更新平台”(https://jjrc.jjrc.zjw.sh.gov.cn/zsgxpt)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拟申报评委会选择城市管理(高级)继续教育—选择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近五年在“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建设交通分会平台”(http://jjrc.sptce.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城市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高级职称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之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城市管理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专家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家面谈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31日17:00,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高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工程农业类】栏目点击“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选择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后,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末页“个人承诺”栏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写上明确核实意见(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将申报表个人承诺页以及单位盖章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高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五、书面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获得受理号后应立即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评审要求,双面打印并整理好书面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公示工作。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书面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人可根据“自主选择、就近受理”原则自行前往就近受理点(高评委办公室或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提交书面材料,或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书面材料统一前往就近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各受理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现象,高评委办公室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4246237。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200元(网上支付)。未参加专家面谈、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