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徐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 2026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幼教、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教育实践)、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年队教育等23门学科中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学院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 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支教教师政策、符合乡村教师政策、符合班主任政策的教师除外。
注: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如为 2024 年的,原学科鉴定结果依然有效,如涉及学科调整设置,请参考《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学科调整对照表》。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
(三)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文件精神,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的,可以破格评审。(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教育:(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 8 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已在教育局备案的中小学教师。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七)根据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时间计算是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八)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 1.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 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2.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历。4. 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5.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 1.5 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徐汇区教育局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 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8月-9月)
9月22日(周二)24:00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核、纸质材料的审核公示、申报教师随堂课评价等。逾期没有审核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同时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纸质(A4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任教课程表》(A4 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以及教师申报材料(纸质具体要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至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二)专业能力测试
10月31日开展2026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听课与面试答辩(11月-12月)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12月下旬)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 徐老师 54665892
地址:徐汇区襄阳南路431号 邮编:200031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