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 号)文件精神,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
人社局”)会同闵行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 组建上海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区)(以下简称“区
评委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报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
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
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
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
育)、社区教育。
(二)受理对象: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
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中持有相应学
段及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专职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在
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且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未办理退休手
续。
(三)受理要求:教师均需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学校在岗位设置中有相应岗位空额方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
报。
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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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完全符合《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 号)
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素养、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
件、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
要求。
(一)基本条件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
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
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 3 年考核均为“合
格”以上。
2.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
位任教 5 年以上;197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备大
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或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高中教师要有不少于 1 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2.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教科研
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其中
申报高级教师的,目前所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原则上自任教
以来应累计满 5 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累计满 2 年。
(三)业绩条件
任一级教师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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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
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
(2)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以上
课程、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条件
1.破格申报
申报教师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市委、办、局的厅局级以
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或研究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
果奖(排名前 3),可适当放宽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
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2.连续申报
当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在
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
且该成果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由本人申请,且
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3.转评申报
从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至中小学教师岗位满 1 年,且
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转评程序
一般与晋升程序一致。如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
校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
作,且申报学科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
评可适用简易程序。
4.支教教师
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 1
年以上的教师,或符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教经历要求的,可
享受相关支教教师政策。申报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论
3
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在对口支援地区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等可
视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成果。向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的教师倾斜。对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的教师,参
加高级教师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
5.乡村教师
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申报高
级教师可缩短 1 年资历年限,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乡村学校范
围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乡村
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向长期从事乡
村学校一线教学的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重
点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不作为必要评价内容。
6.班主任
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 30 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
累计不少于 20 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 5 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的,申报高级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向长期在中学
和小学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倾斜。对符合班主任申报
条件的教师,参加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予以重点倾斜。
7.流动申报
(1)破格申报、近 10 年内没有流动经历、45 周岁以下只
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应作为流动教师申报。
(2)自愿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援派、自愿流动到乡村
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的教师可作为流动教师申报。
(3)申报时需填写流动承诺书。以流动身份申报并评审通
过的教师,需全职流动不少于两个学年。若参与支教,则以援派
任务周期执行为准。
8.外省市引进人员
在外省市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引进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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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区后可聘任在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岗位。任教满一年后由录用单
位聘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所在单位岗位空缺,根
据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进行聘任,同时填写《引入外省市高级教
师职称聘前考核表》《外省市调入闵行区任高级教师职称备案登
记表》,单位盖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留存。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
委会由 5 至 9 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成员由校
级领导、中层干部、教代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其中教师
代表不少于 1/3 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聘委会负责本单位高级
教师职称资质审核、材料核验、考核推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
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
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
职称申报材料(包括任教课程表、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
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特殊教育经历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
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评委会。
(三)资格审核
区评委会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
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经确认申报资格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
报。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以流动身份申报等情况,由区人社
局与区教育局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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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并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将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
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
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区执行评委会,按照《上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 号)的
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的形
式产生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通知
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高级教师
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
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
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
等网上导出打印。
(一)申报阶段
1.平台申报。请各校于 9 月 27 日前,完成申报教师的校内
评审、材料公示及“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申报教师材料审
核及提交工作。9 月 27 日 24:00 申报截止,网上平台将关闭学校
申报和审核系统。逾期未在系统提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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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材料。9 月 27 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
一览表》,以“***学校(学校规范简称)2026 高级申报”命名,
通过 oa 邮件发人事科陈岑邮箱;10 月中上旬,将《任教课程表》
纸质(A4,一式一份,其中本学期课表必须与平台填报完全一致,
近五年课表可提交原始课表,盖学校公章)、本学期教学进度表
(A4,一式一份,盖学校公章)以及教师申报材料(纸质具体要
求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区评委会。
(二)专业水平测试
10 月底开展专业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11 月-12 月)
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12 月)
根据区执行评委会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在区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工作纪律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在职称评审全
过程中,本人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
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由于相关人员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正的,按照
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获取的资质。
3.申报教师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
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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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
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应确保申报人
员基本情况、简历、工作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属实并签章。
发现篡改、造假、谎报、刻意隐瞒、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
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
1.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负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
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对区评委会的管理,加强对评委
会专家的培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纪检等部门
参与教师职称评聘监督工作。
2.各单位应成立教师职称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的监督检查工
作。纪律监督委员会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成员一般由校级领导、
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得与聘任委员会成员重复。纪律
监督委员会主要实施监督本单位教师职称评聘过程中程序的规
范性,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发现有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
聘委会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闵行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4707109。
附: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 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
通知》(沪教委人〔2025〕34 号)
3.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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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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