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 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沪人社专〔2022〕242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
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
工作办法》 的通知(普教人〔2025〕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 负责组织普陀区语文等
22 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语文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教育 、教育管理、数学
、物理、化学 、外语 、历史、地理 、生物 、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 、
幼教 、特殊教育 、艺术 、健康教育 、教育科研 、科学教育 、综合实践活动 (
含校外实践教育)等22个学科中的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普陀区中
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专门学校 、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
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 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
师或教研员(当年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 ,应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专〔2025〕170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业绩条件等申报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申报教师所提交的
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 ,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
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 、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
教政策的教师除外。
(二)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逐
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
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文件
精神, 对高评委未获通过 ,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 。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
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出成果,且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的, 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 、区教育局推荐,方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 ,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发挥
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
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
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 。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教育:(1)各初中
、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
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
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 ,在少先队教育 、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所
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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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 。时间计算是
截止 2026年12月31日 ,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1学年。
(七)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
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 、支教到乡村学校
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 ,在教师职务评聘中 ,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 。在乡
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
务满4年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 。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 , 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关于乡村学校
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 知》
(沪教委人〔2023〕51号)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是截止至 2026年12月
31日。
(八)根据市人社局 、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
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
织援派 ,任现职以来 ,符合相关条件: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
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2.到
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
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
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3.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 历
。4. 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 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 ,论
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5.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
上的,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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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班主任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30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
不少于20年 ,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 申报高级
教师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十)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 170号)》的文件
精神 ,从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
报条件,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 。如取得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的人员流动到基础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申报学科
与原职称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首次申报转评可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要
求另行通知。
三 、评审内容和程序
区教育局接受学校委托, 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并经学校聘任委员
会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 、各类证书及反映
本人教学工作实绩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 。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
听课与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 、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
与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
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 报高评委 。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
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 、审
核等形式。申报教师 、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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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评审内容和程序
1 、网报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2日
2、材料递交截止日 :
● 2026年9月17日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申报表第8页) 、《近五年师德考核与
诚信情况表 》(正职校长或书记) 1式2份纸质上午10点交中心106室,2026年
9月21日区人社局盖章后中心下发 ,各单位平台上传。
● 2026年9月18日 《申报人员花名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电子稿
发邮箱: ptj_rlzy@126. com。
● 2026年9月22日各有关单位将网上打印材料和其他纸质材料(《申报人员花名
册及送审材料一览表》、 《任教课程表》、委托书和1人 1袋)提交至上海市中小
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普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人力资源发展
中心) 106室,且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 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
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 审核同意,统一上
报。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 卜老师 32201123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400号 邮编:200062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普陀)办公室
2026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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