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
170 号)要求,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组织本市语文等 22 门学科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
社专〔2025〕170 号)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
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
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
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
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2 年可申请转评,具体要求另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
人社专〔2025〕170 号)。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局或区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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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
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
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
见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申报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9 月 1 日起。
2.材料递交截止日:10 月 8 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
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
将《申报人员区级推荐报告》(盖区教育局公章)、《申报上海
市中小学正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
《区级专家小组推荐名单》(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相
关申报教师纸质材料送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材料受理点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
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
(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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