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静安)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
〔2025〕170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静安)评
聘办法〉的通知》(静人社专〔2025〕11 号),现开展我区 2026
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
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共设 23 个学科,具体为: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
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
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
先队教育和社区教育。
二、组织分工及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
师职称的评聘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建上海市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静安区)(以下简称“区
评委会”),承担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单位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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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包括工
作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聘委会由 5—9 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
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
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 1/3 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评价标准
根据静安区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把握
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
职称人员,应当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的评
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条件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
所规定的要求。
四、评聘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区教育局会
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相关职称评聘工作。高级职称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统一的职称专业水平评
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单位
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
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申报高级教师由用人单
位考核推荐。
聘委会负责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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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
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
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
异议的报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
区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
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中小学高级教师的申
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
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
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教育局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区评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区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
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
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
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
评审结果通知。对中小学高级教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
评审结果通知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区评委会评
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
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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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不实的,按规定认定失信违规行为,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
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职称
评审诚信档案,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和师德师风失信名单。
(二)监督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
依托信息化平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
对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实现全流程监
管,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综合评估。
做好对区评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区评委会专家的培训,保
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参与的教师
职称评聘监督员制度。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请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教师的校内
评审、材料公示及“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申报教师材料审
核及提交工作,逾期没有审核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在系统提交材料
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专业水平测试:10 月—1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11 月—12 月,根据申报情况,区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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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
展综合评议。
(四)结果公示:12 月,召开高评委会议,投票产生评审
意见,区评委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静安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静安区新丰路 558 号 705 室
联系方式:赵老师 66549922
吴老师 62882426
王老师 6629100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静安区)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