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嘉定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共设23个学科,具体为: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先队教育和社区教育。
二、工作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负责本单位高级职称考核推荐的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三、评审组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承担本区域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教育局人事科,承担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基础教育机构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考核、推荐和聘任等工作。
评委会专家由市教委统一面向全市征集,经遴选后组成专家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聘委会由5-9人组成,一般由校长任主任委员。聘委会中应有教代会(或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且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评价标准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业绩条件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详见评聘办法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五、评聘程序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一般按照个人申请、考核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缺额申报。用人单位聘委会负责本单位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职称推荐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申报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择优推荐。职称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评委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资格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原则上,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教师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申报。
对破格申报、连续申报等情况,应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审核。经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相关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四)专家评审
评委会可通过成果鉴定、随堂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评议。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学科组和执行评委会,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下达评审结果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制作职称电子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自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单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取得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工作纪律及监督管理
(一)工作纪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由评委会取消评审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
(二)监督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对高级教师评委会的管理和对初、中级职称聘任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评委会专家的培训,保证评审、聘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由纪检等部门参与的教师职称评聘监督员制度。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
电子材料:请各学校于9月2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校级审核并提交。具体步骤见申报教师须知、学校管理员须知及职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纸质材料:区级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各学校递交纸质材料时间。
(二)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含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拟定于10月31日;根据申报情况,11月组织听课答辩。

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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