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专业能力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并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建树,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五)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年。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1)。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3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5)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6)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上年度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2.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2.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提交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代表性工作业绩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17日至9月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19日-10月23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能经常性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30年,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7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编剧专业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较高,贡献和影响力较大,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编剧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各类专业领域业绩材料。

代表作等同于专业论文。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不同专业之间转评,须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按照同级转评的办法申报。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资历条件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破格申报副高级

聘任中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

聘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主要创作人员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三)现场答辩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破格申报、转系列申报、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等情形,需经过面谈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9月1日至9月3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之后五天,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学科组专业说明(请根据申报专业选择对应的学科组申报):

1.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2.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舞台技术、演出监督、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3.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以及在音乐、舞蹈、杂技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4.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编辑(含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以及在影视、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4.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具体负责。

5.根据国家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22年起,对艺术系列部分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增设作词、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等专业名称;取消编辑、美术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等专业名称。

调整后,原三级编辑对应申报二级导演(编导),原二级编辑对应申报一级导演(编导);原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二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二级演出监督,原主任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一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一级演出监督;原三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原二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出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值机运行、维护测试、系统设计及配置、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及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工作。

2.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广播电视发送、天线与电波、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接收、监测、有线电视网络等领域内,从事系统设备的运行、开发、安装、调试、质量检测等技术工作。

3.电影工程。电影摄影、照明、特技、动画、录音、洗印、放映、存贮与传输等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电影设备的维护、调试、试验、安装等,或从事电影技术工艺、电影设备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等技术工作。

4.网络视听工程。在网络视听(包括移动互联网、融合媒体、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领域,从事设计开发、节目制作、运维监控等技术工作。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非现役军人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本专业创新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创新项目,或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本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积累的技术经验等)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

4.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新媒体运用等专题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5.独立撰写的从事本专业的技术系统设备维护、值机运行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且公认具有一定的水平。

6.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本专业科技政策、科技规划、专业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上述论文、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撰写的科技政策等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专业技术能力

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和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七)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广播影视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 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2026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关人员除外)。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申报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不接受申报(下一年度取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4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含高中),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7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1日至6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6日至7月10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2〕3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从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在科教影视片中担任解说员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申报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播音员满5年。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2)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

(3)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2.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的,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年。

3.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在聘任现专业职务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性重大奖项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2日至7月1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10日-8月1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4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五)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文物博物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7月13日至7月24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31日至9月4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6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6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6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6-05-07

考试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 专业技术类 考试项目: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2026年09月19日 至 2026年09月19日 年度: 2026
考试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报名结束日期: 2026-05-22 16:00
考试报名入口: www.cpta.com.cn
是否需要审核:
审核开始日期: 2026-05-13 10:00 审核结束日期: 2026-05-23 16:00
是否需要缴费:
缴费/确认开始日期: 2026-05-26 10:00 缴费/确认结束日期: 2026-05-28 16:00
缴费/确认入口: www.cpta.com.cn
准考证打印开始日期: 2026-09-16 10:00 准考证打印结束日期: 2026-09-18 16:00
准考证打印入口: www.cpta.com.cn
成绩查询开始日期: 成绩查询结束日期:
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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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安排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6-05-07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职考〔202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6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考务事项 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
考试报名 2026年5月13日10:00

-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详见:三、报考要求

报名流程详见:四、报考事项

资格核查 2026年5月13日10:00

-5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接受在线资格核查(自动或人工)。详见:四、(五)资格核查
抽查复核 2026年5月24日

-5月25日

报考资格存在问题的人员将被设置为“核查不通过”,对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期间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缴费确认 2026年5月26日10:00

-5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无需缴费,应按时完成核对确认)。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核对确认后,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详见:四、(六)缴费确认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核对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2026年9月16日10:00

-9月18日16:00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纸质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 2026年9月19日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考生应带齐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安全赴考,入场时应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等内容详见:二、考试设置

查询成绩 2026年11月 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领取证书 一般为电子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可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详见考务工作流程图(附件)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名核查服务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联系方式:

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

报名点代码:4411

服务电话:63128060  63128013

服务邮箱:auditsh@126.com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等报名服务(报名期间和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9月19日

(星期六)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客观题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高级) 主观题

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时应该选择报考专业为“免一科”

(四)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报考“高级”者为取得中级资格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3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于2026年8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报名时所选择的学历证书,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上传材料或补充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4.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自动核查不通过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应按规定接受人工核查)。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三)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5月1310:00-5月22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提交报名信息后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信息确认”按钮应当显示为蓝色。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65月23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65月24日-5月25进行报考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应于20265月2610: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缴费确认截止前联系报名点咨询,逾期视作报名不成功。

(六)缴费确认

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时间为20265月2610:005月2816:00,已进入网上交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前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核对无误)后应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再次确认本人报考情况,当前报考状态栏中“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下载电子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考生可于缴费成功30分钟后点击考试院网站特别提示栏目“报名考试费电子缴款书下载提醒”中相应考试项目的电子缴款书下载链接,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下载电子缴款书,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年,建议考生及早下载电子缴款书并妥善保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纸质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入场时应自觉接受人脸识别身份核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考试用具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高级资格将使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制发进度”栏目查看证书办理进度,并查看、加注下载已制发的电子证书(合格证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电子证书(合格证明)查询验证服务开通后1个月左右,具体安排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件: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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